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通用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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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
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住房面积;
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
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条款中未规定:
边仰坡开挖由谁负责?
(由乙方负责,502-1-1挖运土石方,工程内容中包含了)
2、合同条款当中未规定:
洞口平台由谁负责施工?
合同中未明确!
3、合同条款当中为明确说明:
若质检单位检查不合格部分发生返工费用是否由乙方负责?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4、甲供材料表中:
无辅助材料(非甲供材料)单价,由甲方提供时无扣除依据;
5、焊条、氧气等在合同中未规定由谁负责;
乙方负责,但是为具体说明。
7、拌合站料仓是否有顶棚合同中未规定;
(未说明拌合站也按标准化施工)
8、洞内排水、降水设施配备合同中未规定是否由劳务队进行处理、配备?
如何配备?
(包含在洞身开挖单价中)
9、合同条款3.1.14中:
钢拱架由甲方统一提供,若出现设计变更需要临时加工钢拱架时,乙方自备钢拱架加工设备进场加工。
型钢由甲方提供,加工费用按照本合同劳务清单所列的价格执行。
其中未规定临时增加的钢筋棚由哪方提供?
为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预期防范,最大范围维护我司利益,法律部门特请大家注意以下。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进行调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有履行合同内容的资质、业务范围或批准等。
2、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二、合同的签订:
1、签订正式合同。
2、在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3、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注意对方签字盖章,签字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并注意所签的字与盖的章的真实性,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5、将附件的名称写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签订后才有的附件,则需在附件中注明是《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6、在争议解决的选择上,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选择相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7、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9、非约定的条件造成的合同、订单等终止的,需有对方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
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6、我司作为卖方的发货中:
A、收货单上应有客户的收货专用章,否则应有客户书面确认的收货人的签字(具体的确认书样本请见后附);
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
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
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8、关于通过网络下达的PO等问题,目前中国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中举证是比较困难和麻烦的,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
如果不能做到则建议:
A、在双方的框架协议中或双方另外以书面的形式(有公司章或授权的人的签字)确认“如甲方欲通过网络联系,则甲方指定网址www.或邮件@(最好只填@后面部分),甲方确认通过此网址或邮件下达的订单、出具的对帐单及其它往来函件甲方予以认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的字样;
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
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
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
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
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1、档案室一个客户/供应商一个文件夹。
2、合同/补充合同、收货单必须有原件,除合同/补充合同、收货单之外的其它文件(包括附件、订单、通知、双方往来函件等),有原件的保存原件,无原件的保存有传真头(传真机自动打印在传真件上的标明日期时间及发出人或号码)的传真件原件(无原件和传真件原件的为其它复印件)。
3、各部门注意保证文件的完整,没有遗漏、丢失。
注:
1、以下的表述中,对盖章事宜,如对方为外国公司(以注册地及法律适用为准),则盖章不作为强制要求,但一定要有有授权的人的签字。
2、协议、补充协议、订单、附件等对各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同样适用。
2、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现场收方签证按附件《变更、施工方案、签证及经济类备忘录办理办法》约定办理,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不计入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
(1)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3)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4)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5)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人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均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不论发包人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合同价款。
(7)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人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退还。
第十条结算
1、本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承包人指定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并在提交后7日内,承包人指定的结算人员应自行到发包人处与发包人共同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工
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当即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
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承包人少报、漏报的,发包人可直接将有效的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审核、审计。
2、工程竣工结算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和发包人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后方才有效;
双方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后,发包人应在49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7日内盖章确认并交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盖章确认的审核结果后7日内报发包人集团法务审计部审计,发包人集团法务审计部应在收到报送的审计资料后42天内完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交承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在7日内对审计结果盖章确认并交给发包人,然后双方根据确认的审计结果重新编制结算报告书,结算报告书完成后由承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由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承包人对审核结果、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的审核结果或发包人集团法务审计部的审计结果后7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可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重新出具审核结果或审计结果交承包人确认,如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按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定处理;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审核结果或发包人集团法务审计部的审计结果后7日内不盖章确认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可以按此进行结算。
3、在审核和审计过程中,因承包人对审核结果、审计结果有异议或者双方对工程结算报告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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