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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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项目实施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1.2.301包至11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12包的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北京地区注册企业须具有外地企业在京施工许可证;
1.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1.2.6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投标;
1.2.7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8必须按包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1.2.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行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财政性资金。
3.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
3.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招标公告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6-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2税务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6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7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类似项目业绩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附件8――投标人维护能力说明;
9.2.2附件9――服务方案;
9.2.3附件10――服务承诺书;
9.2.4附件11――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9.3投标人应注意,如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要求及规范中指出了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此类要求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及规范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报价均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个投标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
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
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具体银行信息见第四章。
11.4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收,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6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五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或光盘)。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规定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
如以网银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页面打印件)。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补充、修改或撤回要求,在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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