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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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地、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X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X年,结核病防治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明显减轻。
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逐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具体目标如下:
1.病例报告。
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患者筛查。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
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
3.患者治疗。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随访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服务能力。
X市第二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所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
80%的县(市、区)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6.医疗保障。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
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7.公众宣传。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动员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
在结核病“防、治、查、管、保”各环节建立机制,形成合力。
(一)加强结核病“防”,降低结核病发病率。
1.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X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X〕22号)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
明确学校为结核病防治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
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2.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
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3.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
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控机构,由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4.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防控。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
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双重感染患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结核病“治”,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水平。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
各级结防(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结防(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降低传染风险。
逐步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工作,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传染性明显下降(每月进行一次痰涂片检查,连续两次阴性)后转入门诊继续进行规范治疗。
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儿救治。
X市疾控中心应加强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对卡介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
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市级卡介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和儿童结核病定点医院,要提升卡介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能力。
各县(市、区)要参照确定卡介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和儿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并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4.建立医联体防治模式。
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多种结核病防治分工协作模式。
完善医联体上下级医疗机构协作、帮扶机制,畅通结核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开展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医联体之间顺畅转诊。
建立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
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
各地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督导,由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必要时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专家对全市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至少要确定1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结核病“查”,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强可疑症状者排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当地结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疾控(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结核病筛查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
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和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必须进行结核病感染筛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糖尿病患者和老年人纳入结核病感染筛查。
要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疫情高发的县、乡、村要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肺结核普查。
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
3.开展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筛查。
县级结防(定点医疗)医疗机构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五类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等用GeneXpert设备进行耐药筛查,将筛查结果为耐利福平的患者痰标本或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耐多药检测和诊断,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耐多药治疗。
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
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四)加强结核病“管”,保障结核病全程管理。
1.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
指定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定点收治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疗机构,市第二人民医院要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患者出院后转诊回当地结防机构,由当地结防机构纳入登记管理。
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设立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点,对市第二人民医院下转的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的住院治疗。
疾控(结防)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2.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
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加强结核病“保”,保障结核病得到及时救治。
1.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按规定对其给予补助,以减轻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负担。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
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患者优惠减免措施,切实降低患者自付费用,努力避免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资助帮扶。
实施贫困家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救治政策。
2.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抗结核药品由省级采购后下发到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按照各县(市、区)药品需求分发,保障供应充足。
四、落实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委。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
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
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
协调完善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负责指导各地区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多药肺结核等方面的优势。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三)市发改委。
责指导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结核病防治机构专项相关投资补助资金,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四)市教育局。
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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