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864695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25KB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按照项目资金及技术含量、开发难度、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项目。
1、重大科技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重点攻关项目配套研究和重大工程配套关键技术研究;
涉及省公司发展建设和生产运营中关键技术,并能够促进技术升级;
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能够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
项目经费在500万及以上。
2、重点科技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的关键技术或有推广应用前景的项目;
项目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3、一般科技项目是指:
符合省公司科技项目选题要求;
省公司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开展技术研究的内容;
基层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创造、小改小革以及合理化建议等项目。
(二)按照项目实施方式分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三)按照技术领域分为:
交流特高压技术、直流特高压技术、城市电网技术、农村电网技术、大电网分析与控制技术、电网运行管理控制技术、电网自动化、电力电子技术、电网调度技术、电网通信技术、电网信息技术、电力市场及营销技术、先进输电线路技术、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环保与节能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前瞻性及基础性研究、软课题、试验研究基础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产业化、群众性创新和其他类。
第四条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省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电网新技术发展状况,结合江西电网发展实际需要,每年适时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省公司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研究、明确符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和电网发展状况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以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计划。
第五条
由省公司立项并统一组织的科技项目应符合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与由国网公司组织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为省公司电网建设、生产、经营、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
(三)
对省公司发展带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
(四)
在引进国外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能为省公司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五)
在电网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先进实用型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六)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由省公司立项,所属单位各自完成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由省公司组织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为本单位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
(三)对本单位发展带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
(四)在引进国外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能为本单位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五)本单位电网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六)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适合本单位的技术革新、先进仪器、技术标准、规程、培训教材等。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评审、批准三个基本程序。
第九条
科技项目遵循逐级申请的原则。
各单位所属部门均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请科技项目。
第十条
科技项目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单位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项目公告中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承担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在职人员担任,一般年龄在58周岁以下,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原则上尚有以往科技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安排新的项目);
(三)具有完成项目的必备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十一条
申请的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省公司发布的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申报项目填写“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计划简表”(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三)在“省公司科技管理系统”上网申报,同时将纸质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2、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项目计划简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8月上旬将初选上的项目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3、项目申请单位对初选上的项目应填报科技项目建议书(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二),重大项目申请还须附科技查新报告。
项目完成后需申报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的一般科技项目在立项时按照重大项目进行管理,即在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单位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并在8月15日前在“省公司科技管理系统”上网申报,同时将纸质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5、因特殊原因,上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所列当年经费未完成,经批准后,可延续下年度使用,但须在下年度重新申报项目费用,并列入下年度费用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预审、专家评审及审核三个阶段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
第十三条
预审工作由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已经通过预审需补充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科技项目,由申请单位根据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8月底提交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由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每年9月上、中旬进行。
专家评审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提出明确的、可供决策参考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含经费核定)。
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7-11名专家组成。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在专家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一周内对需作修改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好,并报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同时登录“省公司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第十五条
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负责编制省公司年度科技项目和经费计划,报省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
在每年10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计划上报国网公司审批。
其中重大科技项目及项目完成后需申报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重点和一般科技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国网公司审批;
重点科技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和专家论证结论报国网公司核准;
一般科技项目提交项目简表报国网公司核备。
省公司每年1月份下达本年度的科技项目计划。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司安排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经省公司科技领导小组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实行按工程基本建设“五制”要求管理。
1、项目类别为推广示范类且总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2、费用来源为技术改造或电网建设资金;
3、列入省公司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
4、项目整体委托非省公司所属单位完成的。
以上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并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分别下达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项目概算批复。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必须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概、预算编制参照省公司基建标准执行。
2、由省公司招投标中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进行设备、仪器仪表招标工作。
3、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法人,其法定代表人亦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
4、由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担任项目监理,监理费用列入项目概算。
5、项目设计、实施、监理等参加单位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科技项目合同,并明确各方职责。
6、项目实施过程,各参加单位均应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格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
7、省公司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8、项目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和经费决算等基建工程程序。
第十七条
省公司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签订。
每年在省公司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填写好的合同(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四)在“省公司科技管理系统”网上报出,同时将纸质合同(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送交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合同书中排列第一的承担单位负主要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职责、研究内容、经费分配方案、提交的成果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
(二)严格执行合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三)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科技管理部门的检查;
(四)按合同规定筹集和使用经费;
(五)按要求向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六)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执行科技项目合同的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全时投入者原则上不得在合同期内承接其他任何形式的研究任务。
第二十一条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调整时,需向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调整的,一经发现,将对承担单位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
对擅自调整可能或已经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目标有重大修改而影响成果质量的,将视情况追究承担单位的经济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1~3年承担科技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在“省公司科技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五)。
科技管理部门将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调整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对未严格执行合同和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在省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根据《江西省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经费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经费使用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督。
同时,应按各科技项目对象设立经费管理台账,确保经费使用严格到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对因特殊原因所列当年经费未完成,需延续下年度使用的项目经费,应在申报下年度项目计划的同时单独向省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
(一)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主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三)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第二十五条
若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科技管理部门有权追索全部已拨费用,同时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二十六条
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学技术 项目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doc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