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负责人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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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负责人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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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负责人培训
内部施工负责人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运营总部施工组织、协调流程及架构
1施工计划
1.1正常上班时间:
生产调控部统筹---各中心、总部生产管理统筹----部门生产管理统筹---分部。
1.2非正常上班时间:
车务中心统筹---部门生产管理统筹---分部。
1.3外单位施工计划由主办(主配合)部门申报、协调。
2请销点
2.1施工负责人---属地管理(请销点)----设备部门(配合)
第二部分:
施工计划管理
1.施工资源
1.1作业区域
1.1.1上下行线划分:
(1)一号线正线,西朗往广州东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2)二号线正线广州南站往嘉禾望岗站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3)三号线正线机场南往体育西方向/天河客运站往番禺广场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4)四号线正线金洲往黄村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5)五号线正线滘口往文冲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6)八号线正线万盛围往凤凰新村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7)APM线赤岗塔往林和西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8)广佛线正线魁奇路往西朗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1.1.2最小作业区域:
(1)正线:
车站两端端墙内方为站内,相邻两车站端墙之间为区间。
作业区域有以下情况:
XX站上行线或XX站下行线(车站站台线路);XX站(或分段标志)-XX站或分段标志上行线或XX站或分段标志-XX站或分段标志下行线(区间线路)。
(2)车厂:
XX道、XX道岔。
(3)辅助线:
XX渡线、XX折返线、XX存车线、出入车厂线、联络线。
(4)头端墙:
按列车运行方向,列车停在车站时头部对应的车站端墙;尾端墙:
按列车运行方向,列车停在车站时尾部对应的车站端墙。
(5)A3/C1(部分不在轨行区的B2类作业)的作业区域根据实际作业地点填写。
1.1.3出入车厂线、联络线的管理。
(1)一号线转换轨属行调管理。
(2)大洲、嘉禾二号线出/入车厂线、转换轨属行调管理。
(3)一、二号线的联络线属一号线管理。
(4)二、八号线的联络线属于八号线管理。
(5)三、八号线联络线属三号线行调管理。
(6)夏滘、嘉禾三号线转换轨、出入车厂线,属行调管辖。
(7)四、五号线联络线属五号线管理。
(8)四、五号线出/入车厂线、转换轨属行调管理。
(9)八号线出入车厂线属行调管理,转换轨属车厂管理。
(10)广佛线出入车厂、转换轨属行调管理。
1.2作业时间
1.2.1施工开始时间安排,每条线根据不同区域的运营客车出清时间,并结合以下情况确定开始时间:
(1)需要接触网(轨)停电,考虑停电时间;
(2)需要接触网(轨)挂地线,考虑挂地线时间;
(3)作业区域是否有作业工程列车经过,考虑工程列车经过时间;
(4)车站、行调办理请点花费时间;
(5)如需要设置红闪灯,考虑设置红闪灯时间。
1.2.2施工结束时间安排,每条线根据运营时刻表中早班车出车时间,并结合以下情况确定结束时间:
(1)工程列车回厂时间或有工程列车经过时间;
(2)接触网(轨)拆地线时间;
(3)接触网(轨)送电时间;
(4)运营前检查时间(30分钟);
(5)作业区域所在位置,及早班车到达时间。
1.3供电要求
1.3.1变电设备
(1)主变:
将110kv降压为33kv后,通过33kv环网电缆向各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
(2)牵引所:
33kv交流电降压整流为1500V直流电供给接触轨/网。
其中APM将10kv交流电降压成交流600V。
(3)降压所:
33kv或10kv交流电降压380/220V交流电供动力、照明用电系统使用。
1.3.2接触网供电分区
(1)一~三、八号线及广佛线正线车厂均采用的是接触网供电;四、五号线、APM线正线及APM停车场均采用接触轨供电,车站内接触轨设于站台对面,隧道内接触轨设于列车运行正方向的左侧;地面、高架线接触轨设于列车运行正方向右侧,出入车厂线或联络线接触轨设于曲线的外侧;四号线转换轨和车厂内试车线,五号线车厂14、15、16、17道及试车线采用接触轨、接触网两种供电方式;四、五号线车厂其余区域采用接触网供电。
(2)其中A代表下行线供电分区,B代表上行线供电分区,C代表存车线和折返线供电分区,D代表车厂的供电分区(APM线除外)。
1.4车辆设备
1.4.1按照是否带动力和大小,有工程车、轨道车、平板车。
1.4.2轨道车按照不同功能:
普通轨道车、带接触网平台轨道车、网轨检测车、磨轨车等。
1.4.3平板车按照不同功能:
普通平板车、带吊臂平板车、带检修平台平板车、放线车等。
2施工计划分类
2.1按时间分为:
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
2.2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
a)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的施工为A类,其中开行工程列车、电客车的施工为A1类,不开行工程列车的施工为A2类,车站、主所、控制中心范围内影响行车设备设施的作业为A3类;
b)在车厂的施工为B类,其中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的施工(不含车辆部电客车、工程车的检修作业)为B1类,不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但在车厂线路限界、影响接触网停电、在车厂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及影响车厂行车的施工为B2类,车厂内除B1/B2以外的施工作业为B3类(办公室、食堂等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维修除外);
c)在车站、主所、控制中心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为C类,其中大面积影响客运、消防设备正常使用及需动火的作业(含外单位进入变电所、通讯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环控电控室、照明配电室、蓄电池室、水泵房、其它气体灭火保护房内作业)为C1类,其他局部影响客运,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且动用简单设备设施(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为C2类。
3.填写要求
3.1作业区域填写时,必须连续,如停电或停电挂地线时,作业区域必须与供电安排一一对应。
3.2设备检修施工时,必须注明影响情况,如设备停用,或对其他设备影响,或对其他施工的影响等。
3.3使用工程车作业时,必须结合车辆的扣修情况,注明具体使用的工程车。
3.4涉及需要配合时,必须注明需要配合的部门以及配合要求。
3.5属于A类的作业,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请点车站。
3.6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作业需求和施工资源情况,合理申报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资源的浪费。
4施工计划申报审批
4.1运营时间对设备进行临时抢修后,须在停运后继续设备维修的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为临时补修计划。
4.2属于B3/C2类的作业,不需提报计划,施工作业负责人直接与车厂/车站联系,经车厂/车站同意后开始施工。
外单位在实施属于B3/C2类的作业的施工时,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凭生产调控部签发的《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须在主办部门或主配合部门的协助下,方可到车厂/车站办理相关施工申请。
4.3施工单位、部门提报月计划时,应于工作开始前一个月12日前(含12日)将开车计划提交生产调控部,生产调控部收到各单位开车计划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并下达。
各中心根据开车计划情况填写非开车作业计划,将填写好的《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于工作开始的前一个月18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18日),向生产调控部提交。
《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中应包括作业日期、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
4.4施工单位、部门需提报周计划时,应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周星期二16:
00以前,向生产调控部提交《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包括日期、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配合部门及内容、联系电话、如属调整月计划的应注明)。
4.5日补充计划应于工作开始前一天的13:
00以前(特殊情况除外),由维修中心、通号中心、车务中心、车辆中心生产管理室以及其他总部施工管理部门收集、调整、汇总后向生产调控部申报(按照当日计划的10%控制)。
4.6临时补修计划由各中心生产管理室或部门调度根据当日设备故障处理情况于作业开始前4小时向生产调控部或车务中心调度部提出申请(其中工作日工作时间向生产调控部申请,其它时间直接向车务中心调度部值班主任助理申请),其他非故障处理的作业不得申请临时补修计划(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除外)。
4.7涉及运营事业总部内实施委外维修及施工,外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必须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提供配合情况,并负责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4.8涉及配合总公司公司其他部门、院、子公司的的施工及其委外项目施工,外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主配合部门,主配合部门必须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本部门提供配合情况,并负责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4.9凡在运营事业总部所辖设备或所辖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原则上必须持《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方可进场作业。
其中编入运营事业总部施工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及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都必须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
4.10《施工进场作业令》一经签发,如无特殊情况(指抢修、调试等)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作业。
4.11在作业请点站(主站)请点,总部各部门可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原件、复印件(含传真件),外单位必须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原件;辅站登记可用作业令复印件(传真件)。
4.12施工单位和配合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取消施工计划,如因特殊原因确须取消相关作业的,必须在《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作业时间开始前2小时(如作业时间为当日18:
00以后开始的,则应在16:
00前)向《施工进场作业令》签发部门(下班时间向值班主任助理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取消,并由签发部门(或值班主任助理)将调整情况报控制中心(以下简称OCC)或车厂控制中心(以下简称DCC)。
4.13如因特殊情况,如抢修、作业调整而须对已签发的《施工进场作业令》进行调整、取消的,由OCC于作业开始前及时向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通报调整(取消)情况,并通报相关《施工进场作业令》的签发部门。
4.14作业部门的作业涉及需要动(或需配合动)其他中心、总部的设备时的相关要求
(1)作业部门必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中心、总部征求意见。
(2)只有配合中心、总部同意后,作业部门才能申报施工计划。
如协调不成功,由生产调控部组织相关中心、总部、职能部门协调确定。
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安全要求
1安全要求
1.1定义
1.1.1施工负责人
负责在主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和该项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的人员。
1.1.2施工责任人
同一施工项目多个作业点进行,该施工项目除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各点(辅站)的施工需配备施工责任人,施工责任人在辅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和负责该作业点施工的组织、安全和管理。
1.1.3影响行车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如果当天或次日线路上有客车、工程车运行,安全会受其影响的施工。
1.1.4主站
施工负责人持作业令到某个车站登记请点施工的车站称为主站。
(如果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其作业区含联锁站时,主站原则上在联锁站)
1.1.5辅站
同一线路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时,施工责任人到其作业区域包含的各站(除主站外),登记请点的车站称为辅站;同一施工项目安排主站和辅站原则上不超过6个。
1.1.6进场作业令
是允许在运营事业总部所辖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一种凭证。
1.1.7施工区域出清:
指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确认所有作业有关人员已撤离、有关设备、设施已恢复正常、工器具、物料已撤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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