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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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地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对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内容:
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
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卷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乂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日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
而量值溯源则是从卜到上迫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
两者在
电力企业电测量值传递系统可分为四级,见图1-2
图1・2电力企业电测量值传递系统
5、计量检定
计M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计敞检定必须执行计敞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是指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白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定,由文字和框图构成。
2)计量检定规程指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
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
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标准适用范围;
②技术要求,包括计量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内容;
③检定条件,即检定时计量标准装•置及被检计量器其所处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④检定方法,受检项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步骤;
⑤检定结果的处理;
⑥检定周期。
我国检定规程的统一•代号为JJG(汉语拼音缩写)。
地方或部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统一代号为JJG后面加一•个带括号的地方或行业中文简称。
国家检定规程的编号规则如下:
jjgwlwlxxxxx
如:
JJG124-2005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计量法》要求,凡制造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取得《制造计晕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其许可证》。
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者生产的产品,应按规定在产品上注明标志符号,标志符号为“CMC”。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
凡未取得定型鉴定合格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不准生产。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在法律上具有项目效力、生产地效力、时I'
可效力和销售效力。
(1)项1=1效力。
制造、修理计量器其许可证只对批准的项目有效。
凡新增项目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都应重新取得许可证。
(2)生产地效力。
许可证仅对所考核的生产、修理条件有效,因生产、修理场地迁移等原因,生产、修理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许可证。
(3)时间效力。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己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应重新申请许可证才可继续生产。
(4)销售效力。
凡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准予在全国销售,各部门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讲行限制。
7、授权
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电力部门目前所开展的各项电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则是以上述第三种形式进行授权的。
8、计量纠纷
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称为计量纠纷。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由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计量纠纷处理原则是先调解、后起诉,以调解为主。
仲裁检定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当发生计量纠纷时,要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注意的是,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9、、法律责任
对违反《计量法》规定从事计量活动的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根据《计量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计量法规
我国的计量行政法规有国家计量行政法规和地方计量行政法规两种。
国家计量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起草,经国务院批准后直接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发布。
在我国的计量法规中影响最大、最重要的法规是《中华人氏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它是对计量法的细化,更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电力计量工作的特殊性,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具有法规性质,是《计量法》的配套法规。
该法规是“按照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即对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及装置的建标、考核、检定和管理,以及属电力部门管理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及装置的强制检定,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计最纠纷的处理等工作作了统一授权。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电力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特殊需要,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按计量法第七条规定,由水利电力部建立本部门的计量标准,并负责检定、管理。
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对所属单位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
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的传递和监督。
2、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其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由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的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后使用;
属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主持考核合格后批准使用。
3、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负责对其计墨工作检查、指导。
4、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按照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对其考核检定人员,建立和执行计量规章制度及检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5、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中,可根据需要开展修理业务,其工作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检查、指导。
6、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人员,在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监督卜,由水利电力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在此规定发布之前,水利电力部门己进行的考
核有效。
属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以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的检定、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7、水利电力部门要对授权检定的计量工作加强管理,保证结算、收费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的准确。
当用户对计量准确性提出质疑时,应负责认真查处。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水利电力部门所属供电单位与其他部门用电单位因电能计量准确度发生的纠纷,先由上一级水利电力部门会同对方主管部门进行第一次复核调解。
对第一次调解不服的,可向双方再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第二次调解。
对调解后仍未达到一致的问题,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局主持仲裁检定,以国家电能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电能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为准。
四、计量规章、技术法规
计量规章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发布的全国性计量规章,二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部门行业性或专业性计量规章制度,三是各省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计量技术法规是规定计量技术要求的法规,是直接规定或引用包括标准、技术规范或规范的内容而提供技术要求的法规。
计量技术法规有三类,一是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二是计量卷具检定规程,三是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由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88-2000),属电力行业标准,是结合我国电能计量管理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电力企业带有强制性推荐性质的技术管理规程。
该规程对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作了全面规定,是电力企业对电能计量装置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确保电能计量量值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工作依据。
由于电能计量直接涉及到贸易结算,深受各方关注。
因此有关电能计量器具的技术标准繁多,有国家标准(GB/T),由国家质监局发布)、机械工业部标准(JB/T)、电力工业部标准(DL/T,电力部撤消后,为电力行业标准,由国家经贸委颁发)、电子工业部标准(DE/T)、水利电力部标准(SD/T)等等。
机构改革中巳取消的部门,只要标准没有废除,仍然有效,并应作为行业自律标准。
上述各种标准之间、标准与检定规程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它们间的关系如下:
(1)检定规程是技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是强制性的。
任何标准与之矛盾,都应以检定规程为准。
(2)GB标准是国家标准,其他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能低于GB标准要求。
⑶产品检定合格与否以检定规程为准,产品合格与否以GB标准为准。
因此,合格的产
品及符合要求的产品不一定是检定合格的产品。
常用计量法律、法规表1-1
名称
性质
发布者
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律
1985年主席令28号
1985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规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
1987年2月1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水利电力部发布
1986年6月1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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