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安全知识竞赛题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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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8、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
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时,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要求强度,方可进行矿柱回采;
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不得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应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
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9、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
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10、地面和井下(有放射性的矿山除外)作业地点附近,应设饮水站,及时供给职工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在边远地点作业的人员,应发给随身携带的水壶。
每个矿山应设专人供应饮用水。
饮水容器应有保温装置,并加盖上锁。
11、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有良好照明;
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
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
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
电耙停止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2、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13、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手动风门应与风流方向成80°
~85°
的夹角,并逆风开启。
14、用组合式钢筒作顺路天井(行人、滤水,放矿)时,钢筒组装作.业前应在井口悬挂安全网;
采用人工间柱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相邻采场应超前一定距离;
1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进行硐室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16、采用无轨装运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应停车让人通过;
运输巷道的底板应平整、无大块,巷道的坡度应小于设备的爬坡能力,弯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设备的要求;
不应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处理浮石,不得用铲斗破大块;
人员不应从升举的铲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溜矿井应设安全车挡;
车箱装载不应过满,作业人员操作位置上方应设防护网或板;
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17、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开采第一分层之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
每个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并经妥善处理,方准继续作业;
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应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每一回采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宜超过2m。
18、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
当井下无污染物时,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
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19、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
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21、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lO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
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
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22、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
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
23、发现井下起火,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火灾应急预案,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
24、永久性轨道应及时敷设。
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
25、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6、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
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27、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矿井火灾应急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28、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29、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Ⅰ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30、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矿井火灾应急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31、不得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32、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33、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
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采用水砂充填和水力采矿的矿井,水进入水仓之前,应先经过沉淀池。
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34、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35、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信号标志;
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36、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o.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o.5m。
37、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38、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
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
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
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39、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斜井坡度为10°
~15°
时,设人行踏步;
15°
~35°
时,设踏步及扶手;
大于35°
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
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40、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段部分(相当于1/4绳圈长),并统计其断丝数。
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
41、井筒掘进时,预测裸露段涌水量大于20m3/h,宜采用预注浆堵水。
巷道穿越强含水层或高压含水断裂破碎带之前,宜先进行工作面预注浆,进行堵水与加固后再掘进。
42、斜井施工,井口应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43、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44、行人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O.5mg/m3。
45、受地下水威胁的矿山企业,应考虑矿床疏干问题。
直接揭露含水体的放水疏干工程,施工前应先建好水仓、水泵房等排水设施。
地下水位降到安全水位之前,不应开始采矿。
46、井下无轨移动设备作业,应保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齐全有效。
47、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8、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
49、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
、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
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0、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设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
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
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
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51、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52、有柴油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
53、钻凿探水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停止凿岩。
此时,不应移动钻杆,除派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在可能出现大水的地层中探水时,探水孔应设孔口管及闸阀,以便控制水量。
54、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55、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56、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矿井主要进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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