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价格管理制度副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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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物价有关政策,制定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指导相关科室制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配套制度。
(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5)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
1、组成:
专职价格管理员:
物价员
兼职医药价格管理人员:
各医技科室负责人、各病区护士长、药品会计
专职价格管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价格法》,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进行价格管理,熟练掌握《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相关物价政策。
(2)服从医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3)负责全院物价政策培训和物价工作指导。
(4)负责关于物价问题的咨询及信访工作。
(5)负责医院内部物价自查自纠工作。
(6)负责医院收费项目的设置及收费系统日常维护。
(7)配合上级部门物价检查,并做好解释工作;
及时反馈物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8)做好医疗收费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
兼职价格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法规、制度,熟练掌握《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相关物价政策。
(2)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内容收费。
(3)积极参加医院或上级组织的各级各类价格培训。
(4)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
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取费用。
(5)落实本科室(病区)病人费用的记费与复核工作。
加强对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的复核,核对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6)认真接待本科室(病区)病人的价格咨询、投诉,若有差错,及时更正。
遇科内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提交物价员处理。
(7)做好本科室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或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部门及职责
1、财务部: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职能科室。
(1)按照省、市物价政策规定,负责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各科室合理收费;
物价政策的院内宣传、培训。
(2)根据物价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
(3)负责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卫生材料收费价格的审核和物价收费系统的维护。
(4)负责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向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及按物价规定进行公示。
(5)配合省、市物价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接受宁波市物价举报中心等部门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查询工作。
(6)接待和处理病患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
接待病患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满足病患的合理需求。
(7)其他医院物价管理相关工作。
(8)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的调整及《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指导收费项目的分类。
(9)做好本部门有关人员对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制度的培训、学习。
(10)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做好医院收费价格特殊异常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组织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
2、资产管理部
(1)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规定。
(2)加强对消耗性卫生材料的管理。
新增卫生材料,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予以使用。
(3)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学部
药学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作价零售。
(1)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政府发文调价:
在收到调价文件后,由药品采购和药品会
计分别选出本院有关的药品,双人核对后执行调价。
非招标药品价格变动:
进价上调的,先由采购人员填写价格变动审批单,报药学部主任审核同意,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3)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4〕每月对本院上月采购的药品进行一次价格自查。
日常进货
时核对进价。
5、信息部
(1)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完善、维护医院价格收费系统、价格查询系统程序,确保医院各科室价格收费等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协助各科室建立收费项目模板,经物价员核定后,将常用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五、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价格,使患者能对药品、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1、公示内容
(1)药品情况:
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数量、单价
(2)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
(3)医用材料情况:
材料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
(4)监督电话:
12358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
2、公示内容的核对
(1)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由物价员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核对。
(2)医用材料价格:
由资产管理部材料采购员与库房会计核对。
(3)药品价格:
由药品库房会计与药剂部采购员核对。
3、公示形式
(1)滚动屏:
在门诊大厅设置,由信息部专人负责,将有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的内容通过计算机程序在滚动屏中显示。
(2)触摸屏:
在门诊挂号大厅和住院大厅各设置电子触摸屏。
由信息部编制程序,将有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的内容,通过触摸屏显示并查询。
(3)公示牌:
在主要医技科室和门诊相关部门上墙。
由物价管理员负责将主要的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目表提交行政部制作成公示牌显示。
六、药品、医疗服务费用清单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费用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透明度,使患者对医疗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关于《实施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向病患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1、费用明细清单内容:
(1)药品费用明细:
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数量、单价、总额。
(2)医疗服务费用明细:
按每项医疗服务项目详细列出:
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总额。
(3)除外内容中所使用的材料:
材料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总额。
(4)其他费用情况:
凡列入其他费用项目收取的各类费用,也应列明费用具体内容和数量、单价和总额。
2、费用明细清单提供形式:
(1)门诊费用:
每张门诊发票中列明内容。
(2)住院费用:
在院时,各病区提供住院患者费用自助查询服务。
出院时,住院会计处结账后打印汇总清单与出院费用收据一起交患者或家属。
七、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审查及患者药品、医疗服务费用的复核
为认真执行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管理好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提高收费的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
1、各科室(病区)严格按本制度执行,根据医院HIS系统程序,落实计费与复核工作.。
2、医院价格管理员和各医技科室、病区兼职价格管理员、药品价格管理员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3、门诊检查申请单由各科室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制定本科医疗服务项目计算机申请单模板,由价格管理员进行核对。
4、药剂部价格管理员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药品政策,所有招标采购的药品都实行招标原则采购,执行省、市物价局规定的药品作价原则,及时根据有关文件进行药品调价,由药剂部采购员进行核查,落实执行情况。
5、各科室及病区兼职价格管理员每天需抽查核对住院患者费用通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病区护理部负责执行与核对医嘱与收费同步计算机关联工作。
6、资产管理部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器械管理指导规范》制订高植材料费用核对程序,各有关科室在使用植入性高额医用材料时必须填写《医院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填写后交手术室进行计算机收费输入,手术室高植耗材管理员负责核对,《登记表》返回资产管理部,再由资产管理部会计对应付材料发票检查收费情况。
7、住院会计处根据出院账务处理程序,在患者出院结算时负责医疗费用核查。
(1)根据患者住院天数,核查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计入不计出”。
(2)检查手术、麻醉等费用是否有重复、漏费情况。
(3)核对医保患者审批备案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患者自理费用。
(4)发现疑问及患者有异议的费用应与有关科室或价格管理员或防保科联系,核查无误后给予结账。
(5)提供患者费用结算收据与费用汇总清单。
8、价格管理员负责结合各医保中心审核,每月抽取若干份完整出院病历及其他复查项目,核查病历记录与医疗费用相符情况,并进行小结,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对审查中的违规收费,按本制度(十一)款执行。
八、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
根据《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提出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中尚未列入、并需单独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下列项目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1)对《医疗服务价格》所列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2)《医疗服务价格》已有统一项目,虽使用不同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但其诊疗目的一致,或名称不同、内容相同的项目。
(3)技术尚不成熟,未经省级及以上技术部门批准(鉴定)和临床验证,仍属于科研实验阶段的项目。
(4)落后的、已被淘汰或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
(5)疗效不确切,或主要起康复保健作用,或诊疗目的不明确、诊疗效果不明显,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
3、科室提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书面申请报告,科主任签字。
并提供以下资料:
(1)诊疗规范,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有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2)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3)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4)国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申请报告报医务科同意后签字盖章,报分管院长同意签字。
交财务部。
5、财务部会同相关科室进行成本测算,编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6、财务部根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和科室提供的四项资料,拟稿向宁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提出申请收费价格报告。
交行政部正式发文。
同时抄送: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财处。
由宁波市物价局转报浙江省物价局。
7、待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财处批准同意,宁波市物价局转发批文后,财务部根据新增医疗项目类别设定本院计算机收费编码,项目名称,价格等。
通知相关科室开始新增医疗项目收费。
8、在宁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没有转发批复之前,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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