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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
市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中小学10月13日至10月16日;
区、县(市)为10月19日至22日。
中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5日。
二、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问题
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或任职时间达不到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
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时间从2009年9月1日算起。
三、关于今年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控制数额问题
今年继续在中小学校推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下的职务聘任制度,即各区、县(市)要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试行意见》(黑人发[2004]3号)要求,在去年已经完成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到校、到学科的基础上,推荐前要确定各学校今年至未来三年每年的申报人数,并由区、县(市)人事局、教育局提出2009年申报数额计划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履行备案程序。
没有空岗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对矛盾特别突出、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经区、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区、县总岗位数内适当调剂解决,但要从严掌握,各校超岗申报人数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区、县申报总数的10%。
没有备案的学校和区、县(市)不能参加评审。
四、关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1、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小学、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工作的教师;
3、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保健所(室)、中小学电教馆)中直接从事青少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4、民办、私立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五、有关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1、拔尖晋升人员申报问题
为加强中小学高级教师队伍梯队建设,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今年继续进行拔尖申报工作。
拔尖评聘教师职务享受不占学校岗位数额但占区、县总岗位数的政策。
申报的条件、程序和办法仍按黑教委职改字[1999]4号文件执行,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为了向农村倾斜,各区、县(市)在推荐申报时,应关注农村乡以下学校教师。
拔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应当填写《拔尖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拔尖晋升人员业绩成果表》一式十份,参加全市联评,参评取得资格后要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答辩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①教育理论方面: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设立的题库,答辩者抽取两题,选择1题回答;
②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由评委根据申报人教育、教学工作提出1道问题,请答辩者回答;
③关于申报人论文、著作解答:
由评委根据申报人论文、著作内容提出1道问题请答辩者回答。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拔尖晋升人员申报条件并同时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者,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兼报。
2、关于专业对口问题:
⑴根据目前中小学教师学历状况,大文科(含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教育管理)、大理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属于相同相近学科,可视为专业对口;
⑵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毕业生在相应层次学校任教,由于工作需要造成专业不对口的允许其申报;
⑶对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是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才可正常申报;
⑷对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如果不属于相同相近学科,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普通高校进修学习本专业课程190学时以上的进修证书后,可按正常申报。
3、关于党校学历问题:
⑴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精神,凡中函院99级以后毕业学员的毕业证书需加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钢印,方可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⑵其余党校《毕业证书》按原规定99年以前的必须加盖“黑龙江省党校证书专用章”,2000年以后的加盖“黑龙江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章;
⑶党校学历和其它成人教育学历一样,申报教师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
否则,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同级改职问题
⑴由于岗位变化而出现职务与岗位不符的人员,可以同级改职;
⑵同级改职人员的学历必须符合其所申报职务的评审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⑶同级改职人员,必须改职满一年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⑷政工师系列人员职称不能同级改职。
六、关于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的申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即人事档案不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时,本人必须提供档案代理合同书、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书。
人事关系仍在公办或事办学校的,不能从民办、私立学校申报。
各级代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出具相应手续。
民办学校要参照本地区同等层次公办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管理,实行评聘结合。
今年不受理未进行岗位数额核定、备案的学校中、高级人员的评审材料。
七、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问题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鉴于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尚未启动,部分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不能在教师职务申报前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省教育厅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今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为申报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再履行教师职务审批手续。
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将不予以核准。
(二)关于《继续教育证书》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聘,仍将《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必要条件,参评者必须提供省人事厅印制的教育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普通高中教师需提交《哈尔滨市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登记手册》。
八、关于几项政策规定
(一)“支教”问题
1.将“支教”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对有“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
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2.“支教”经历解释
(1)离岗全职支教
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分批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
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一是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
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
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
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三是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
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水平能力测试可采取讲课(或说课)、答辩等形式,测试的内容应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进行,有关答辩的题目、内容、专家评价结果等答辩的原始材料应当经县(区)教育部门密封后随同本人其它材料一同上报。
在评审中,专家将充分考虑和尊重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包括答辩)的结果。
申报中级是否要求答辩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市里不做统一要求。
(三)“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求申报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一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
在这份材料中,教师要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要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
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
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在全校进行述职(有条件的应首先在学科组、学年组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怎样撰写“教育叙事”详见附件二。
(四)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管理人员包括校级领导和兼职教师。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务。
对校级领导的要求是:
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
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对正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
副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
对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要求为专任教师的1/3,其它方面与专任教师要求相同。
(五)签订责任书问题
从2006年起要求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对提高评审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起到一定作用。
但近几年,仍有违背承诺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所签订的责任书要负责任,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今年申报材料如发现造假事件将要对相关个人、单位及领导做出严肃处理。
十、加强领导、保证质量,严格执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各学校应当把好推荐关,坚决按规定的程序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对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应高度重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对于不符合条件,不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坚决退回,特别是对有举报信件的申报人员,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能上报。
对于不能严格把关、不认真解决问题,把矛盾上交,给上级部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为加强师德和学风、教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师德风范,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并坚决打假,今年要层层签订承诺书或责任书。
如发现造假问题,要对相关个人、单位及领导一并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按其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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