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及作业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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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4、组织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矿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本矿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根据本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5、负责本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6、组织对全矿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本矿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告知范围:
本矿所有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
(三)告知形式及内容:
1、本矿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本矿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本矿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
3、如实告知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矿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规范本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内容有:
1、本矿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1、本矿领导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4、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配备及使用,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
2、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
3、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4、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
(二)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要求:
1、在各岗位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配置有效齐全。
2、采购职业病防护设施时,应结合本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充分考虑其防护效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审查。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
3、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4、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矿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
2、噪声。
3、一氧化碳。
(三)本矿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本矿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3、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5、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六)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外包)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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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相关 制度 作业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