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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正确
2.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3.
政府规章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此项规定为义务性规范。
5.
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01任务_B
依法治教是指教育部门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
假定、处理、惩罚三个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是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要素。
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之一为:
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01任务_C
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对教育法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能对不符合教育法及教育规律等教育法律现象运用法律进行解释的学习方法。
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教育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放弃和转让的。
从受教育权的来源看,受教育权属于人权的范畴。
01任务_D
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教育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时间,当新的法律生效后,与之相同或相应的旧的法律即失去效力。
处理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社会教育权是指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02任务A
教育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
在教育法制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
扫除文盲教育的对象是所有不识字或识字少的公民。
02任务B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199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02任务C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则需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02任务D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03任务
一、作品题(共
1
一、任务类型:
小品文
二、任务发布时间:
第6周。
三、任务最终完成时间:
学生学完文字教材前10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为第14周。
四、考核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或义务等相关问题探讨
五、考核目的:
加深对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相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考核要求
1.认真研读文字教材第7-10章的有关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我测试题。
2.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的小品文。
在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之前,学生可在网上反复修改、提交本人的作品,直到满意为止。
3.教师只评定学生的最终提交结果,并给出相应分数;
且教师要在本次考核任务结束之后再进行评分,以方便学生多次提交,反复修改与练习。
4.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情况并参照下列评分标准给予相应的分数:
《教育法学》课程小品文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60分以下
60分-74分
75分-84分
85分-100分
主题
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
观点较明确
观点明确
观点明确,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内容
材料空泛或虚假;
论证紊乱无逻辑性;
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
字数少于1000字
材料较为具体、充实;
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
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
内容充实;
有一定的论理性;
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
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
论据充足;
论述深刻,论证严谨;
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
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
表述
语言不通顺;
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
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
语言较流畅,格式规范
语言流畅,写作规范
七、解题思路
1.知识准备
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相互关系如何?
2.确定选题
选择其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作为小品文的题目进行文献调研与综合分析,可以针对某一主体的权利与(或)义务或其相互关系进行探讨,如:
(1)学校的权利与(或)义务问题;
(2)教师的权利与(或)义务问题;
(3)学生的权利与(或)义务问题;
(4)教师或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
(5)学校与学生权利的相互关系问题等;
也可针对某一主体的某项权利或义务等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如:
(1)学校的招生权问题;
(2)教师的教育权问题;
(3)学生的受教育权问题;
(4)家庭教育权问题;
(5)社会办学权问题;
(6)学校不能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问题;
(7)学生应当遵守校规问题;
(8)学校应当依法制定校规问题;
(9)教师体罚与合理惩戒的关系问题等。
注意:
选题不宜过大,尽可能针对某一问题结合实际加以分析,以小见大。
3.分析论证
围绕所选主题,理论联系实际,就自己的认识或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发表个人见解,进行分析与论证。
参考答案:
略。
04任务
主题讨论
第8周
三、任务最终完成时间
学生学完文字教材前12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为第16周。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五、考核目的
引导学生掌握教育法学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案说法,学以致用。
1.前期准备
认真研读教材前12章的有关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测练习题,重点掌握典型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2.成绩构成
主题讨论由各地区、分部辅导教师组织实施。
学生参与主题讨论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选取案例占20%,分析案例占60%,网上实时讨论占20%。
3.初选案例及分析
(1)学生需在参与主题讨论前,认真查找并选取不同类型的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并与案例分析一同上传到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形成性测评系统中;
(2)每人选择的案例不得少于3个,且案例类型不得相同;
(3)在提交案例分析时,总字数不得少于900字,并应注明所选案例的来源;
(4)学生初选案例及其分析的提交时间可从本次任务开始时起,至网上实时主题讨论之前,并可多次反复修改与上传,直至满意为止。
4.实时讨论
(1)各地区、分部辅导教师可针对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初选案例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实时主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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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教育法学 教育 法学 01 任务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