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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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分级报告的内容、时限及流程:
通过晨午检、因病追踪或其他方式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其他非传染病疫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一)散发病例报告:
发现散发病例,由老师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确诊为传染病病例,责任报告人应向辖区医疗机构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1.报告内容:
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诊断病名等。
2.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
24小时内报告;
(二)聚集性或暴发性病例报告:
一旦出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接近或达到《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4)中规定的报告标准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辖区医疗机构、区教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
发病时间、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家庭住址、主要临床表现、就诊医院、就诊时间、诊断病名等。
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或托幼机构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附件1)。
报告疫情后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附件2),在配合处置疫情过程中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附件3).
一般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上报,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3.报告流程图:
附件1:
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病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
暴发单位基本情况:
总人数:
其中教职工:
学生人数:
年级个数及人数:
住校生数:
教学用建筑面积:
发病日期
姓名
家长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寝室号
家庭住址
主要临床表现
就诊医院
就诊时间
隔离时间
返校时间
隔离地点
电话
备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
编号
报告时间
报告内容
报告人
接报单位
接报电话
建议处置情况
附件3:
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
疫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晨午检
病例追踪
信息报送
疫情消毒
其它(应急接种、关班停课等)
填报人
是否,简单描述
是否,报送部门
疫情结案后请完成疫情总结并上报区疾控中心(jlpcrbgz@)和区中小学保健所。
附件4: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传染病事件
1.鼠疫
(1)报告标准:
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
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
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
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霍乱
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
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3.脊髓灰质炎
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
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
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病例。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
(1)报告标准
a、肺炭疽:
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
b、其他炭疽: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炭疽病例。
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疫情。
6.甲肝/戊肝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
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8.伤寒或副伤寒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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