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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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
第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发表过2篇SCI或EI检索论文,或主编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7)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者,在申报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一)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
第九条申报人须经不少于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
推荐人应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
每位推荐人每届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第十条凡已连续3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未入选的申报人,停止1次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者,申报不予受理:
(8)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9)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0)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1)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
第十二条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2)申报表(见附件);
(13)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
(14)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15)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6)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需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
对于工业专业领域的申报人,可提供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供评选工作参考。
第十三条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章评选与发布
第十四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分为专业组初评和综合评选2个阶段。
第十五条初评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在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各初评组,负责初评工作,并指定初评组组长。
各初评组专家不少于25人,其中各相应专业专家不少于5人。
各初评组评选出候选人名单,总候选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的120%。
第十六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召开综合评选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各初评组组长可根据评审需要列席会议并说明有关情况。
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有效票数2/3且排在前35位的候选人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若得票达到有效票数2/3的候选人不足35名,不再补选。
第十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和推荐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提名名单通过审议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布,授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权利与责任
第二十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有对申报人的推荐权,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第二十一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工程建设标准化、咨询、评审、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培养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
第二十二条年满80周岁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成为资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资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再参加对申报人的评选。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可对获评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给予奖励及提供相应待遇。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平台作用,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鼓励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承担。
第二十五条申报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停止申报人2次申报资格,情节恶劣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二十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
如发现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单位本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评选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评选工作。
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将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评选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违反评选纪律,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撤销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评选委员人数的2/3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可作出撤销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决定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布: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3)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不少于6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联名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大师称号。
第6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总体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审定人等。
项目专业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本专业主要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原《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建质函[2006]161号)同时废止。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申报日期:
推荐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申报人声明
本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
“教育和工作经历”一栏按时间顺序填写,从大学教育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情况说明,以及获得的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主持的工程项目”主要指申报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或设计,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在项目中的职责、项目工程规模、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学术专著、论文、主编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主要指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的学术专著,或发表过的经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过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的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其他”主要指申报人在专利、专有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等方面成就和效益情况说明。
2、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3、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何校毕业
学位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手机
邮箱
传真
教育和工作经历:
获奖情况:
主要业绩及作品(附作品照片)
主持的工程项目:
学术专著、论文、主编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其他:
推荐人
意见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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