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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古希腊著名史家色诺芬约公元前430-354年曾作为家政管理提到过经济事务,但他也很怀疑其对国家城邦是否有益。
而哲学家柏拉图则更是将经济问题完全涤除于城邦之外。
但是,从14世纪开始至17世纪,无论是政教层面还是观念层面,西方都经历了一场重大的转变,商业主义全面兴起,市场开始发达,海上冒险冲破教会体系下的封建桎梏和传统权力格局。
而17世纪末,尤其是18世纪以后,不仅经济尤其是被誉为人类的第二次重生的海洋经济成为欧洲各国政治的重心,而且经济力量的累积甚至成为民族国家强弱的根据和标准。
以至于后来现代宪政强国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也是以商业利益与税收改制的对立为突破的契机。
因此,休谟1711-1776认为,两大海上强国指西班牙和英国的富裕、豪华和军事上的伟大成就指明了扩展商业的极端重要性;
达成经济鼎沸局面的动因被休谟归结为海权的扩展和海洋利益内容的不断充实。
当然,真正指明了海洋问题的经济学逻辑,并发现掩藏在该逻辑之下喷薄欲出的巨大政治力量的,乃是《国富论》的作者亚当·
斯密1723-1790。
他明智地指出,造成上述局面的真正原因并非单纯的探险或自由信仰,而是一种来源于政治经济学内在觉醒的无穷动力,重商主义者们都仍将研究视野局限于一般流通领域,以为新时代的来临不过是增加了一些交易的机会,而政治经济学的重心在于生产的运作规律、资本积累与运用、国民财富与国家收入的性质等政治与法哲学问题。
一、政治经济学的公与私政治经济学①,在德国常称作国民经济学或国家学②,其最初的涵义是一门系统地研究国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手段来管理、影响、限制和安排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从而使人民获得最大福利的科学。
完整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是由亚当·
斯密建构起来的,大卫·
李嘉图1772-1823以劳动价值论为起点将古典政治经济学推向了社会化的顶峰,另外还有马尔萨斯1766-1834、萨伊1767-1832等共同营造起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在18世纪的黄金时代,为古典自由主义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斯密将政治经济学看做是政治家或立法者的一门科学。
这门科学从诞生的时候起就被赋予了两项重要使命其一,富民;
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
其二,强国。
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足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
然而,这样一门政治家或立法者强国富民的学问原本是史学、国家哲学的研究专长,缘何会突然闯入了经济学领域?
这一项看似私的事业进入公的国家领域其本身意味着什么?
可以回溯到卢梭。
在为《法兰西百科全书》撰写政治经济学的条目时,卢梭曾对经济学进行过公与私研究,他说我所要谈的公共经济已经和私人经济学确切的区别开来了。
国家与家庭,除了它们的首长都有为其成员谋幸福的义务以外,毫无共同之处;
没有对两者都适用的行为规律。
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前者由国家治理,后者等同古代所谓的家政管理。
经济学这个名词起源于希腊文家和法两个词,本来涵义是贤明合法地管理家政,为全家谋福利,后来词义扩展到了国家治理上。
卢梭认为,公共经济可以称之为政府的行政,与之相应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
前者有执行权,后者有立法权。
公共经济的基本准则是行政必须与法律相一致,这是第一准则;
协调好一切个别意志与公共意志的关系,使美德居于统治地位,这是第二准则。
梭认为,个别意志的家庭经济学与公共意志的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必须严格区分开来,因为如果以私的意志来管理公的事务,其危害非常很明显。
卢梭说,在公益和法律没有获得本质力量,而不断被统治者和成员们的私利和感情所侵袭的每个社会中,流弊是避免不了的,而且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因此,卢梭把政治经济学看做是研究政体的公共经济及其意志的学问,其内容包括公共意志、财产权、赋税制度等。
他认为,经济学与其说是取得人们所无之物的方法,不如说是对人们已有之物的深谋远虑的管理方法。
斯密的经济学则对这种管理方法的来源与过程劳动、分工、地租等、目的与用途利润、国家收入、公共收入及其限度道德情操论进行了全面阐释与法理重建。
斯密以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和《国富论》1776,又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为世人所瞩目。
现代世界有一个公设的前提资本主义是斯密原理的化身。
也就是说,对斯密原理的解释,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解释。
自由开明的资本主义能够存在,依赖于竞争与自由市场双重观念。
政治经济学视野下一套独特的社会与
政治理论是由苏格兰启蒙学派首先建立起来的,这套包含了政体论、规则论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德性论的全新理论体系,强调了现代政体的制度安排、法律规则的历史传统与市场的自由运行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整个资本主义法律和政治大厦得以较为稳固地建立起来了。
二、从苏格兰启蒙学派出发苏格兰启蒙学派的鼻祖是大卫·
休谟,尽管他被指控为运用启蒙运动创造的武器来反对启蒙运动,并运用理性试验的方法来削弱那些对理性的诉求,但休谟对于苏格兰启蒙学派有关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的养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奠基作用。
休谟为学界所知是作为一位哲学的怀疑论者,但同时,他其实更是一位法律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他为前两者提供了系统的社会与政治理论,这包括他的正义规则理论包括财产权和人为正义、政治经济学包括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野、市民社会理论、古典经济学与道德学以及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等。
休谟提出了对于市民社会中重建正义规则具有根本性价值的三个因素,即财产权必须确立与稳定、财产权基于同意的转让以及许诺的诚实履行休谟所面对的强大对手是一帮唯理主义者。
而且,17世纪对于英吉利海峡两岸来说,都是一个由这种建构论的唯理主义所支配。
培根、霍布斯和笛卡尔、莱布尼兹一样都是这种唯理主义的大力倡导者——甚至连约翰?
洛克都不能完全不受这种唯理主义的影响。
当然,一些英格兰普通法学家,如科克爵士和黑尔等,却始终反对培根和霍布斯,所以他们才有可能把一种有关制度发展的进化论理解传播给后人,这套理论后来被哈耶克称之为累积性发展产物以及自生自发的秩序。
休谟引领苏格兰的伟大学者对唯理主义的独断论展开了怀疑主义的全面攻势,从知识论的二分到人性论的一般学问,休谟建立起了反唯理主义的道德理论--,这套理论包括了哲学、经济、道德和法律的最基本问题人类习惯中的适者生存-。
当然,休谟的适者生存并非达尔文所谓的生物界弱肉强食的规律,而是指在市民社会中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实际上,这一理论类同于政治经济学的经济人资本实力说。
因此,当代有学者指出休谟的道德准则和正义规则都是所谓的‘人为产品’;
它们既非神授,又非人的本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更非纯粹理性所能发掘。
它们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结果,在漫漫历史实践检验过程中,唯一考虑的就是每一项道德准则是否能为增进人类福利起到有益的功用。
休谟给定了一个他自认为确定的命题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
那些在人类心灵中的慈爱、怜悯和同情基础上构筑的正义观,不过是一种无聊的虚构。
所以,第一,对公益的尊重,不是遵守正义规则的最初的、原始的动机;
第二,正义感不是建立在理性上的,也不是建立在外部的永恒的、不变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某些观念关系的发现上面的。
因为正义感会随着人类的性情和外界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人类的慷慨和物资的匮乏条件甚至可以消灭正义观念。
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经济只是一种家政学,或者说管理家庭的实际智慧。
由此,休谟的政治经济学前提下的事实与价值二分为经济利益争得了道德的回避权,或者说如麦金泰尔所谓的英国化①,为自由主义经济秩序提供了个人利益和经济框架基础上的法权观念。
通过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并确立起商业主义的权利正当性,斯密最终完成了休谟所倡导的法权观念。
斯密的《国富论》是政治经济学的首部系统著作,影响达数世纪之久。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作为其延续的《国富论》中,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四阶段说人类经历了渔猎、游牧、农耕和商业社会如前述。
每一个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
在商业社会,一般人在市民社会中,有能力自行解决生活所需的物质生产分配和交易等问题,力避政府的干预,商业的增进与市民阶级的自由互相影响。
所以,斯密认为,法律制度应当保障市民社会的自由,为政治国家的介入设定限度。
市民社会的形成完全是个人追求和实现自利、政府少干预或者甚至不干预之下,自我调节形成的。
斯密相信,直接的个人利益能够促进间接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在面对公共利益时,显得自主自立而中规中矩。
因为从劳动分工到利润分配,市场本身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利益的走向。
三、黑格尔的逆向论证黑格尔不仅汲取了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市民社会理论资源,而且对斯密的历史进步学说四阶段说深感认同。
有学者甚至认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和他的整个政治哲学都是以结合现代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原则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作为自己的前提的。
只不过,黑格尔在论证理路上恰好反其道而行,他强调政治国家如何把个人的特殊利益化解和整合在政治国家的普遍利益之中。
尽管相对苏格兰启蒙学派而言,黑格尔显然属于欧陆理性主义的保守代表,看上去似乎与经验主义传统扦格难通,但实际上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理论和德国古典自由主义法哲学存在着文本语境和思维模式上的可通融性。
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启了一条贯穿英美古典自由主义与德国古典自由主义的路径,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集合了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或保守的自由主义之大成。
市民社会的法律体系从需要出发,依次阐述了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劳动的方式、财富等问题,这与国民经济学的问题域基本相同。
其次论述司法所有权或财产权和警察共同利益等市民社会的法律保障等问题。
市民社会在黑格尔看来要晚于国家的产生,因为它为了巩固自我存在,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市民社会中,特殊个体以满足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当然,这个特殊个体要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就必须与其他个体或整体发生关系,这样,个体的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而取得一种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
而统合特殊与普遍的任务实际上是由理念最终由伦理国家来完成的。
黑格尔说理念在自己的这种分解中,赋予每个环节以独特的定在,它赋予特殊性以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而赋予普遍性以证明自己基石特殊性的基础和必要形式、又是特殊性的控制力量和最后目的的权
利。
黑格尔强调利己的目的,认为制度建立的基础恰好就是利己目的与它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来的,这与休谟和斯密所论述的人性论前提及其市民社会理论基本一致。
伦理国家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整体,只是达成利益的媒介和手段。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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