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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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
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对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审议决定唐山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法院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在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名,决定唐山市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唐山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唐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所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办公厅、研究室、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和农业工作委员会、城建和环资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包括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关车队、代表联络中心。
第二部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0.87万元,本年收入2987.83万元,本年支出2949.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72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987.83万元,本年支出2949.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8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57.22万元,年初预算数145.93万元、上年决算数162.46万元,同比减少105.24万元、下降64.7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经费:
年初预算没安排,年终决算0
万元,与2016年持平。
原因:
未发生该项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按排,年终决算0元,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年终决算44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73.20万元,下降62.46%。
原因: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细化用车内容,严控公车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
年初预算101.93万元,年终决算13.22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32.04万元,下降70.79%,原因:
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控接待费开支标准,相应接待费支出减少。
截止2017年末,机关公务用车15辆,其中4辆待办理报废手续,11辆机关保障用车;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批0人次;
公务接待20批次111人次。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87.83万元,同比增长19.62%,财政拨款支出2949.99万元,同比增长17.1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84万元。
主要原因为换届后人员调动增加人员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增长带来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32.2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7.16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5.11万元,采购项目为货物、工程、服务,都是财政性资金。
截止2017年末,部门资产总额3742.79万元,较年初减少260.24万元。
其中:
通用设备资产年初数501.95万元、年末数418.67万元,较年初减少83.28万元,原因处置到期无法正常使用的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资产年初数439.63万元,年末数337.29万元,较年初减少102.34万元,原因按照车改工作的要求,上缴财政轿车;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年初数144.64万元、年末数77.52万元,较年初减少67.12万元,原因处置到期无法正常使用的办公家具及文件柜。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费支出844万元,主要是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组织培训,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行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确立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着力推进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做到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促进改革;
同时,健全完善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地方法规,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唐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完善立法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
坚持和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加大立法工作公开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公布重要法规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法规草案,提请市委印发各级党政机关征求意见,不断推进民主立法。
同时,进一步加强立法协商,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立法咨询制度和专家顾问制度。
(3)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制定出台《唐山市邮政条例》,制定《唐山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围绕修订《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定《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前期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4)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法规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围绕纪念国家宪法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加强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探索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在新法规颁布实施一年后,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新法规颁布实施三年后,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活动或立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加强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履行人大法律监督职能。
(5)扎实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情况,保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2、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6)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监督法》,努力将常委会专题监督、主任会议重点监督、代表建议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关系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深化我市改革开放全局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依法按程序开展监督。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协调联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7)认真做好专项监督工作。
以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建立完善与政府各部门定期联系机制,督促政府各部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底工作总结,围绕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转型升级,认真做好专项监督工作,依法推动我市整体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世园会筹备、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情况等7项专项工作报告和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公开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主任会议将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情况等4项报告。
(8)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专题询问常态化。
常委会将围绕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9)组织开展工作评议。
制定《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把专项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与延伸。
常委会将围绕市政府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10)全面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全过程的审查与监督,推进“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圆满完成,抓好“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的前期介入和审查工作。
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报告。
(11)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及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12)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着力推动“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持续监督,建立健全督促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3)加强视察和调研工作。
围绕实施沿海开放带动战略、做大做强“三大经济板块”、抓实“九大增长点”,推动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中心城市中心开花、协同发展破茧成蝶“四件大事”,组织开展视察和调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要带头开展调研,年内至少完成1篇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4)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审议规则和程序,努力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的行使紧密结合起来,适时就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进民主决策,在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将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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