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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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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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
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北斗卫星导航产业核心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促进我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于2014-2016年组织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通过专项实施,推动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用户为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促进北斗卫星导航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应用,到2016年实现北斗卫星导航及其兼容产品应用总量突破3000万台套,重要领域智能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大众消费市场初具规模,我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自主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一)推动规模化应用。
围绕经济建设、公共服务和大众消费领域重大应用需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促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民生领域的示范应用,逐步实现北斗导航成为电力、金融、公安、大众消费电子等行业的标准配置,显著提升应用水平和应用规模。
(二) 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
推动核心关键领域的创新,促进卫星导航与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地理信息、物联网等融合应用创新,提高北斗芯片和终端的产品成熟度,提升用户端导航定位性能,增强自主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 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以实现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建设运营服务平台并积极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提供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鼓励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
二、专项支持的重点内容
以提升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扩大应用规模为目标,重点支持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重大示范应用。
(一)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
为提升北斗卫星导航地面系统服务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重点支持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形成覆盖若干城市的室内外无缝定位服务能力,为消防救援、民生关爱、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精细管理等领域位置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支撑。
(二)行业重大应用示范。
为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安全应用,注重与相关行业部门业务管理的深度结合,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重点支持电力授时、公安警务、建筑安全监测、海关物流监管、保险综合应用、海洋开发利用、林业生态保护、消费电子等8个行业领域的示范应用,开发行业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提升行业运行安全和效率。
(三)区域重大应用示范。
为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有关省市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开展城市综合应用示范,在消防救援、智能公共交通、民生关爱、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精细管理、地下管网安全、精准农业、智慧旅游等8个领域,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多元化、市场化、规模化应用。
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
三、专项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需求迫切、社会效益明显、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特别是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改善民生,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有重大意义的应用项目。
(二)统筹资源,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鼓励行业和地区将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纳入其相关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积极发挥政府推进北斗导航应用的导向性作用,优先支持应用基础较好、资源有效整合、发展目标明确、配套政策到位、组织保障可行、资金等条件落实的项目,特别是作为政策采购服务的项目。
(三)融合创新,推动市场规模应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新型服务业态,支持北斗导航技术与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及相关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发展,支持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
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中央企业负责组织申报。
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负责申报总体方案,如涉及非本部门直属单位的应用示范内容,由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或中央企业同时申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作为支撑。
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以下简称各地)负责组织申报。
(二) 申报材料。
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由申报部门(单位)组织编写本行业应用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并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组织编写依托城市的应用示范实施方案。
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复项目重复。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2。
(三) 申报数量。
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每个主管部门组织申报1个项目的实施方案。
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每个部门(单位)组织申报本行业应用的总体方案,并附不超过5个具体项目的细化实施方案。
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每个地方申报不超过2个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每个方案应以城市为依托,选择不超过2个区域应用领域开展示范。
(四) 其他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北斗及其兼容产品的应用。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3年。
五、实施程序
(一) 项目申报。
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其符合性、真实性予以审查确认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八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经建司)。
本专项实施时间为2014-2016年。
2014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H(待定),其他年度申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 审核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或评估),在对通过评审(评估)项目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予以批复。
原则上,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1个;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1。
个。
(三)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配套条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应用领域。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示范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领域指南
2、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日
附件1
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示范应用发展专项
重点领域指南
一、 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
为提升北斗卫星导航地面系统服务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示范应用,建设室内外无缝高精度定位网络,开发建筑物空间信息系统以及相应的综合数据处理与位置服务平台,形成覆盖若干城市的室内外无缝定位服务能力,为消防救援、民生关爱、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精细管理、智慧旅游等领域位置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支撑。
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项目要求覆盖室内建筑物面积不少于1亿平方米,定位精度水平方向优于3米、高程方向优于1米。
二、 行业重大应用示范
为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安全应用,支持电力授时、公安警务、建筑安全监测、海关物流监管、保险综合应用、海洋开发利用、林业生态保护、消费电子等8个行业领域的示范应用,有效提升行业提质增效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消费电子领域示范推广终端总规模不低于2000万台(单个项目研发与推广应用规模不低于500万台),其他领域推广应用的终端规模不低于5万台。
(-)电力安全应用。
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110KV变电站北斗兼容授时设备,在边远地区电力传输线路部署北斗高精度位置监测设备,促进重点电力设施系统的自主可控和安全监测。
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实施。
(二) 公安调度指挥应用。
重点支持公安边防、反恐维稳、禁毒缉私等领域北斗应用系统建设及警用北斗智能终端推广应用,提升公安系统自主信息保障能力。
由公安部组织实施。
(三) 建筑安全监测应用。
重点支持构建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建筑变形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在地震断裂带和地面严重沉降地区开展甲乙类建筑高精度位移动态监测示范应用,推进北斗高精度产品在建设行业规模应用。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
(四) 海关监管应用。
重点支持构建海关物流监控应用服务系统,为海关监管车(船)及监管人员配备北斗终端,改善海关通关环境,推进北斗系统在海关物流监管领域的标准化、规模化应用。
由海关总署组织实施。
(五) 保险综合应用。
重点支持构建北斗保险车辆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保险车辆用北斗终端,支撑汽车保险应用产品开发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和谐交通发展。
由保监会组织实施。
(六) 海洋开发应用。
重点支持建设北斗远海工程管理平台和相关基础设施,在海洋资源调查、水文地质勘察、施工作业、远海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装备,提高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能力。
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七) 林业生态应用。
重点支持构建林业北斗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典型林区,在林业调查、管护、防火等领域推广应用北斗林业应用终端,提高林业行业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
(八)消费电子应用。
重点支持北斗智能手机研发与应用,建设技术标准和产品检测体系,推动北斗系统成为智能手机标准配置,促进我国移动通信和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技术的融合发展,提高北斗导航的大众化、规模化应用。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三、区域重大应用示范
为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需求,在有关区域开展城市综合应用示范,在消防救援、智能公共交通、民生关爱、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精细管理、地下管网安全、精准农业、智慧旅游等领域,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多元化、市场化、规模化应用。
区域应用类项目推广应用的终端规模要求不低于5万台。
(一) 消防救援应用。
支持构建城市北斗消防救援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具备室内外定位能力的北斗终端,提高城市消防救援的快速应对和处置能力,降低消防事故损失,促进和谐城市建设。
(二) 智能公共交通应用。
支持建立基于北斗的城市智能公共交通北斗运营调度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北斗智能终端,实现对
公交
车辆的智能调度、公交运营的网络优化和服务评价、公交信息实时发布、电子站台信息实时推送等功能,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状况。
(三) 民生关爱应用。
支持构建基于北斗的城市民生关爱服务和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小型化、易操作的北斗终端,提供基于室内外快速定位的意外危险救助、入/离校(家)告知、失踪追查等服务功能,为老人和儿童提供智能化关爱服务。
(四) 城市物流配送应用。
支持构建基于北斗的城市物流配送和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各类北斗定位终端,实现城市共同配送物流的全过程监控,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高物流行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五) 市政精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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