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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
2、民主测评(5分):
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5分):
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
(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
(“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
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
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以其中一项计分。
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
)。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
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
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
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
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
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
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
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
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
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
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
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
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
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
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
),(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
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
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
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
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
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
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
副组长:
xxx
成员:
办公室: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方案三:
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教师讨论并修正,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一、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王火龙
林美泗吴奋勇
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
吴奋勇李贵川
(说明:
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二、适用对象:
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总分1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条件(20分)
(1)近三年来,以每期综合考核中师德得分1.5﹪累加记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得优秀者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该项11分封顶)
(2)出勤情况(10分):
近三年来出勤记10分,旷一节课扣2分,事假一天扣0.2分(法定假日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含会议、校级活动)。
重大病及住院的,经校长认定者不扣。
(该项扣分封顶)
2、学历、资历条件(25分)
(1)学历(10分):
研究生学历每年2分,本科每年1.5分,大专每年1分;
(分段累加,不叠加)(该项不封顶)
(2)教龄(10分):
每年按1分计算。
(该项不封顶)
(3)校龄(5分):
新调入教师必须从正式编制核定我校之日起24个月后才可参加聘任,在我校工作每一年加0.5分。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35分)
任现职以来,近六个学期每期都带足平均课时得10分,超过部分,每期每标准课时加0.1分,不足每期每标准扣0.15分。
(2)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3分):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3分,县级2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
(以颁发的证件为准)(该项5分封顶)
(3)任现职(以聘任证为准)年限(19分):
每月记0.5分。
(4)职务(3分):
近三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每年加1分;
教研组长每年0.5分;
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计算。
(该项3分封顶)
4、业绩条件(40分)
(1)教绩(32分):
近三年教学成绩,以每期末教绩考核分(650分)的0.8﹪累加记分。
(2)获奖(3分):
近三年以每期综合考核分的奖励分的0.5﹪累加记分。
(3)中考贡献(5分):
近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任务,选取最好一年加分,以当年获奖最高教师(得5分)为参照按比例记分。
(该项5分封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的;
(2)学生或家长评教50%以上不满的;
(3)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4)未经学校同意而校外兼职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8)评聘前一年旷课达3节及3节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旷工累计达到2天以上;
(9)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10)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四、评聘办法:
1、书面申报:
2、组织考核:
由职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
(相互之间可以核对评分结果)
4、张榜公示:
将初录结果予以公示七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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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遴选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