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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1
(三)关联关系的确定标准..............................................................1
(四)关联交易主要类型..................................................................2
(五)填报重点和难点......................................................................3
(六)风险提示..................................................................................5
二、同期资料准备的辅导要点.................................................6
(一)同期资料的含义......................................................................6
(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6
(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7
(四)风险提示................................................................................10
附件一:
相关法律依据...........................................................12
附件二: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7
附件三:
特别纳税调整有关表证单书...................................32
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辅导要点
(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含义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
(二)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三)关联关系的确定标准
按照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持股比例】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借贷比例】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高管委派】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高管兼职】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特许生产】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购销控制】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劳务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利益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本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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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四)关联交易主要类型
1.【有形资产】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五)填报重点和难点
1.《关联关系表》(表一):
(1)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2)“关联关系类型”:
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
(2)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
3.《购销表》(表三):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
其中“来料加工”:
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4.《劳务表》(表四):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
5.《无形资产表》(表五):
(1)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2)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填报。
6.《固定资产表》(表六):
(1)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2)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
7.《融通资金表》(表七):
(1)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
融资包括本年新增
篇二:
国家税务总局XX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重点关注: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
重点关注: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XX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
XX年42号公告解读之一
王建伟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XX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
公告对关联申报、国别报告及同期资料进行了全新规范,替代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XX〕2号)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XX〕114号)文件的内容。
一、42号公告的出台背景
42号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OECD于XX年10月5日发布的BEPS十三项行动计划的最终一揽子报告,并在俟后的G20国秘鲁利马财长会议和XX年土耳其安塔利亚G20国领导人峰会上获得批准而成为最终执行方案。
BEPS项目成果报告根据约束性强弱分为“最低标准”“共同方法”和“最佳实践”三大类。
所谓“最低标准”是指为参与国共识度最高,必须纳入各国国内法修订,具约束性最强,并将纳入监
督执行机制。
这方面共有4项行动计划,即BEPS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滥用、BEPS第5项行动计划-防止有害税收竞争、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BEPS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
“共同方法”是未来可能发展成为最低标准的规则,但目前统一监督执行的时机尚不成熟。
如混合错配、利息扣除等。
“最佳实践”则是推荐使用的,约束性相对低一些,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等。
而42号公告的主要依据背景就是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相衔接。
XX年5月1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新西兰税务局长一起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根据该协议,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
截至目前,协议签署国已达39个。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
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第五章附录四:
国别报告实施方案”中就有该协议的文本。
(XX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XX年最终报告中文版》之“十二、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
在42号公告出台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XX〕114号)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XX〕2号)要求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并未纳入《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明确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因此,42号文的出台既衔接了BEPS第
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要求,也奠定了中国参与《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国内法基础。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曾于XX年9月17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关联申报第十二条里第一次明确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的编制要求,及第三章同期资料第十四条明确了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这些内容都已经体现在目前的42号公告内容中。
二、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对同期资料报告的影响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纳税人向税务管理机关提供高水平的转让定价资料,包括三部分:
主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
主文挡和本地文档由跨国企业直接提供给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国别报告由跨国集团母公司向所在居民国主管当局提供,然后,该主管当局通过情报交换向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交换。
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情报交换协议,母公司所在国没有立法要求纳税人进行国别报告,或有关国家之间信息交换失败时,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直接向其提供国别报告信息。
主文档一般包含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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