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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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依法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商铺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市路号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该房屋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为:
2、甲方作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承诺对该出租商铺在出租前所有权利无瑕疵,确保该房屋无抵押、已出租等可能影响承租人行使房屋权利的情形存在,且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
3、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自行申请并获得上述营业所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或批准证书。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居住目的。
3、甲方有权对租赁用途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
商铺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币)元。
(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
该商铺租金(年/月)内不变。
自第(年/月)起,双方应重新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2、免租装修期是指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免租期间内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商铺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免租期为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该商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有关费用,乙方承担。
3、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遵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环评、消防、卫生、烟酒专卖、食品、治安等相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各类许可证和配置相应的各类设备、设施。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或物业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5、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商铺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10、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11、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12、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商铺和配套设施,检查无异议后,商铺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13、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新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第七条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1、甲乙双方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商铺进行分割、转租及交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2、在租赁期内,甲方抵押、出售该商铺,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1.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1.3、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1.4、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2.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商铺用途;
2.3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2.4乙方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2.5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日的;
2.6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且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后要求后仍不改正的;
2.7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
2.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进行经营活动的;
2.9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在另一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日拒不改正的。
2.10经营娱乐、餐饮等特种行业,未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
2.11因商铺对水、电、电话线等公共资源的特殊需要不能满足需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由不能办理扩容或增量,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若双方同意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该商铺交付时经双方确认存在缺陷的,致使乙方不能装修或不能营业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相应减少租金。
1.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4、商铺因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1.5、因房屋类型非商业用房,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1.6、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状。
2.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商铺,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商铺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商铺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商铺的意见。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若乙方选择退租,对商铺已进行的装修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或补偿。
4、对于商铺外立面的约定:
5、乙方同意在租赁商铺屋顶不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6、如发生停电、停水等事故,经查明是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可要求甲方免除因停电、停水等造成乙方当日不能正常营业的租金;如系第三人或意外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满或中途退租30天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该物业营业执照及经营地注销登记。
否则,未注销的逾期天数按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了解所租商铺的状况,认为商铺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等均符合自己所需的商业用途后签订本合同。
乙方在装修施工前,须将装修设计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审核通过,并取得物业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9.拆迁补偿条款
9.1、租赁期内,如租赁商铺被征收、征用或拆迁,甲方应与商铺承租人就此对乙方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进行协商补偿,如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9.2、如拆迁人对甲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乙方有权与甲方重新优先订立商铺租赁合同。
10、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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