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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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适合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职工大会、院报、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意见收集和反馈工作。
有关重要决议、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时,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存在重大分歧时,要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
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定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行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工作责任人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报分管领导把关。
三、分管领导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设要求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建议和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六、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一、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二、归档资料的范围:
1.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2.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3.本院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4.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办理情况。
三、归档资料的要求:
1.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3.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四、归档资料的管理:
1.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管理。
2.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
3.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4.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5.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6.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不及时反馈,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反映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四、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五、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六、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篇二:
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为推进全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市卫生局党委和惠民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滨州市中心医院结防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
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
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
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二屏”。
即:
设
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
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
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
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通报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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