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研究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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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作为社会经济体维持正常运营的一种普遍行为,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集中体现的矛盾焦点。
采购工作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虽已经形成一定的规则和流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采购工作执行人员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不够深入,采购流程制衡权力运行的机制不够健全,对采购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不够全面和合理。
因此,我们引入过程管理的方法,对采购行为进行过程式模拟,以梳理、识别采购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厘清节点上具体工作人员的权责,总结其特质,分析其规律,归纳出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模型,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效用。
1采购工作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1.1廉政风险防控释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防控是指以有效防范或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我国在预防腐败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将腐败和不正之风视为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强调预防腐败重在降低其发生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强调在保障公共部门及其岗位有效履行职能的基础上,依据风险管理理论设计,借助多重防护和多环节的管理框架体系,从整合制度、技术和文化等多重途径,实现廉政风险的防控。
1.2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实质
从企业角度来看,主要包括:
一是制衡权力的需要。
腐败通常来自于权力的集中。
当权力行使过程独属于某一个人或机构而无其他力量监督时,职权极可能成为满足私利的便利条件。
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
人不可摆脱主观性,因此公平正义不能只由单独的机关裁决,决策的过程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尽可能“透明”,公正的制度在执行时才不会失灵。
三是增强相关组织公信力的需要。
国家、政府、企业等社会组成机构是公信力的掌握者,公信力的建立依赖于行使权力机器时对大众利益的兼顾。
基于以上三种必要性,笔者认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质是:
对权力运行过程的职责分解,并形成让各项职责相互制衡,直至权力有效实施完毕的机制。
1.3对企业采购工作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采购是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一项重要的、固有的、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
它包含了人、财、物多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订立、采购实施、货物验收、采购结算等过程,而每一个过程又是权力运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形成复杂的经济运行链条,是企业廉政风险最为突出的领域,是一项具有高廉政风险的工作事项,每一项权力的行使涉及到的工作人员都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象。
对企业采购工作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对策研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使工作人员职权更明确;
使企业管理制度更完善;
使采购工作运转更高效;
使企业廉政风险更可控;
使员工与企业关系更和谐。
2采购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现状
一是国家机关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把廉政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要求:
“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
二是企业领导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规定要求,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责任制的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提升执行力。
三是风险防控有更多的政策和制度支撑。
中央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2011),云南省纪委也与2012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约束。
同时各个行业也针对自身特点出台相应的具有约束力的条文,对采购工作廉政风险进一步的界定和控制。
四是风险防控预警指标可测量。
随着“制度+科技”、“人防+技防”廉政风险防控思路的落实,很多党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都建立起了纪检监督的信息系统。
在数据模型中,反应出物资采购中的各项指标,自动形成报表和分析报告,满足了反应迅速、全面、预警指标可测量的要求,这也是未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发展趋势。
3企业采购工作中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析
(一)企业采购工作中廉政风险防控普遍存在的问题
廉政风险防控既要保证“底线不出问题”,又要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采购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采购工作执行人员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不够深入
一是采购工作执行人员把职责当权力。
二是采购执行人员因个人岗位、级别等原因,对个别领导的一切“指示”都照办,不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以领导意图为准选取供应商,为贪污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便利。
三是采购工作执行人员不清楚岗位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点。
2.采购流程中制衡权力运行的机制不健全
一是表现在机制建设不切合实际。
很多机构存在“虚设制度”的情况,遇到实际问题时,监管机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表现在机制建设协调度不高。
在解决监控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问题时,把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和实施采购权力部门的职能割离,使得流程在运行过程中呈现出间断的“点式运行”,而不是流畅的“线型监督”,这就会产生权力运行监控的盲点。
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不到位
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考核工作走马观花。
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
考核流程制定的不科学,不切实际,导致考核结果出现偏差。
三是考核工作碍于情面,没有深入开展。
(二)原因解析
出现以上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缺乏浓厚热烈的反贪氛围,腐败分子仍然“想贪”
近年来,有些一线员工认为警示教育只是针对领导干部岗位,便容易松懈思想防线。
美国著名政论家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
传播(宣传)所形成的信息环境是拟态环境,被筛选过的信息会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从而反过来作用于现实环境。
大多警示教育片都是针对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这会形成一种“普通岗位贪一点不会被注意”的拟态环境,从而导致采购工作中具体工作环节廉政风险的增加。
综合起来,反腐氛围的缺乏主要体现在:
一是缺乏全维度反映贪污犯罪事实的案例教育。
二是缺乏针对权力运行关键岗位人员专门的警示教育。
三是缺乏对廉政风险点的梳理、识别和控制的认识和相关实践。
2.肃贪手段和惩处力度不够,腐败分子仍然“敢贪”
国务院新闻办公厅在2010年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表示: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制化、规范化。
以中国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对腐败的惩处已经是在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中完成,但仍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问题,真正强而有力的肃贪法律威慑力尚在形成的过程中。
一方面,多数规范性文件都是从党内人士严肃党纪、保持党性的角度出发,针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和进行管理,惩处覆盖范围不广;
另一方面,在对贪污腐败的法律量刑上程度相对较轻,如与性质恶劣程度类似的犯罪比较,《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一般以5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3万元为起点,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规定是:
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缺乏全面有效的堵贪机制,腐败分子仍然“能贪”
2005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志着中国的廉政建设进入到新的阶段,即“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开始从过去的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过去的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过去的以事后惩治为主转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特别是更加注重从制度建设层面来研究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预防廉政风险制度建设成为了廉政工作的一大亮点。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堵贪机制的构建缺乏全面性,已经出台的政策,多是针对领导干部岗位开展的廉政监督工作,尤其在采购工作中,关键岗位上的人员未必身居领导岗位,如果监督只着眼于领导干部,则有可能产生监管盲点和漏洞,监督机制的运行也就会实效。
同时,堵贪机制在执行中缺乏有效性,尤其从权力的运行监督出发,在采购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形成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通用机制,对权力运行关键点上的执行人员进行廉政风险防控。
4引入过程管理方法,对企业采购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对策进行思考
4.1采用过程管理方法
1.过程管理方法
过程是现代组织管理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将过程定义为,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综合来看,过程管理是使用一组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果、效率和适应性,包括过程策划、过程实施、过程监测(检查)和过程改进(处置)四个部分,即pdca戴明循环,它被广泛的应用在管理领域。
2.过程管理方法对企业采购工作中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过程管理方法对于大多数政府和企业来说已经不算陌生,目前,其被认为是全球应用最广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将过程管理方法引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具有普遍适用性
目前经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已经遍及世界170多个国家,数量更是超过了100万个,对于过程管理的认知已经被现代企业广泛认可,因此,将过程管理方法导入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较易被采购执行者理解和接受,且经过多年的体系建设者验证,过程管理方法作为管理的一般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2)实现固化操作标准,实现规范
过程管理沿袭了标准化的管理思路,当对采购过程的廉政防控进行pdca管理时,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经过适当培训后,便可在已有的框架中执行相关工作,也降低了对岗位人员的依赖性,强调了工作流程的重要性,使得采购监管过程更规范。
(3)实现全过程控制无死角
过程管理本身就是以过程的执行顺序为主线的操作方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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