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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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FBHT-2009-010
分包合同
(甲方指定分包—石材幕墙及铝板幕墙分包)
总包方(甲方):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乙方):
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京幸福三村C)区北区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幸福三村
签订时间:
2009年12月10日
签订地点:
北京幸福三村十六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北京幸福三村(C)区北区工程—外墙石材幕墙及铝板幕墙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北京幸福三村(C)区北区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质量要求:
北京市建筑优良(并满足总包方申报长城杯金奖的要求)。
同时本工程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测、试验、协调配合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部颁及北京市颁发的现行幕墙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等规范以及行业标准。
1.5石材等级:
优质等级
1.6文明安全施工:
北京市文明安全绿化环保工地标准
第2条:
分包内容:
本工程分包内容:
北区工程的南标段的石材幕墙和铝板幕墙。
范围:
裙房为地下室及1~5层裙房以粗线交界处和实线南侧部分,主楼为2#楼6层和6层以上部分,所有外墙石材幕墙及铝板幕墙(包括-1~18层立面,也包括高层通廊的全部底面,但不含玻璃幕墙)的二次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施工安装及后期保修。
不包括外墙保温,但报标时应已考虑与外墙保温的配合施工及配合施工费用。
具体范围详见北京幸福三村(C)区北区工程标段划分图中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附件二)
第3条:
承包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且分项固定综合单价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综合单价包死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固定综合单价除指为完成本合同第2条【分包内容】所有工作(达到优质工程验收标准)所需的全部人、材、辅材、机及管理费(含现场管理费)、利润、税金和风险等费用外,还包括:
3.1外墙石材及铝板幕墙固定综合单价是指包括:
合同范围所需的人工、主材、制作、安装、运输、机械安装作业(包括室外吊蓝)、辅助材料费、材料损耗、预埋件、材质强度放射性等复试及拉拔实验等的所有试验费及检测费、施工方案及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制定详细的二次设计的费用、利润、税金、风险费、总包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及所有为完成本工作内容所需的其它费用。
3.2材料采购及保管,不可避免的剔凿和修补、现场尺寸误差影响、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损耗、场地狭小等所需材料二次搬运的费用、材料检测复试费、成品保护等费用,以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费用中已包括所用材料的切边、倒角、开槽、开洞、挖孔、防护,各种现场实际损耗等。
单方造价应含幕墙原材、加工、包装、运输直至工地现场安装完毕所有成本费用;并包括石材外挂的紧固龙骨材料、结构胶等所有配件及辅料(药栓)等全部费用;
3.3施工测量放线等费用;
3.4乙方负责合同内容的施工期间存放于现场指定地点的垃圾清理,并消纳至政府指令的垃圾消纳场所的费用。
3.5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及施工消耗性工具亦在综合单价中;
3.6机械费用自行提供(包括向其它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施工的配用);
3.7所有施工脚手架的搭拆包括在本合同单价中。
3.8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备,设置专人看火,自行承担本分包工程的消防任务。
3.9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政府部门各种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各种手续的费用(含乙方人员按法律规定的保险费用)和乙方施工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劳动保护、医疗费用等。
第4条:
合同价款:
4.1外墙干挂石材:
约11700m2×1070元/m2=12519000元
外墙铝板幕墙:
约2000m2×609.36元/m2=1218720元
4.2合同金额:
13737720元
(大写):
元整
第5条:
合同工期
5.1.计划开工日期:
2009年12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
2010年5月20日
5.2.乙方从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起,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开工后,要求160个日历天内幕墙工程全部完工。
5.3工期要求:
本招标工程阶段性或各楼号工期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但总工期不得超过甲方要求。
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的工期,以保证本工程的总工期顺利实现。
如超过甲方规定的合同工期,每超一天,扣违约金10000元。
第6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
6.1.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投标施工图纸为依据,乙方进行的深化设计经设计及建设单位认可后可做为结算依据:
6.2.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考虑施工现场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合同综合单价之外任何形式的索偿及调整,甲方概不接纳;
第7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优良工程
7.2.验收标准:
按现行《金属、石材幕墙工程验收规范》(JGJ133-2001)以及北京市相关的地方标准、规程和北京市建筑优质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其它详附件一;
7.3.所有分项工程均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投标时报送的石材、铝板、挂件、胶的样品并封样。
样板严格按照样品施工病验收合格方可按样板间进行满作业面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北京市建筑优质工程要求;
7.4.严格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施工并满足甲方技术交底中的要求;
7.5石材应当在工厂加工完并上完防护剂后拉至现场。
不应在现场进行对石材开槽、打磨等破坏防护剂的操作,如于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的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且现场刷完保护剂后经监理签字验收确认后才可安装石材。
7.6.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质检及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以此确认质量完成情况,作为结算依据。
第8条:
结算办法
8.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再调整。
8.2本工程结算以支票支付。
甲方在业主付款后按同样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业主付款不及时造成甲方付款延误,甲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余留5%做保修金,保修款返还按照甲方总承包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贰年,无质量问题及安装不牢固等现象,保修款在满贰年后的壹月内付清。
8.3.结算前由乙方向甲方质检员提出验收申请并请甲方质检员签发验收单,并交工程经理及总工签认,并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所报结算数量必须得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方能结算。
第9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9.1在甲方认为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及由此将产生损失时,经指导劝告无效,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2甲方指派常驻现场经理为虞洋,全权负责处理工地所有事物。
第10条:
乙方义务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市属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对其生产材料、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全面负责;特别强调施工安全问题,施工前必须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严格遵循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2.幕墙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遵循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结构的安全性、整体稳定性需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证。
乙方负责的各工序完工后应向甲方报验,由甲方向监理报验,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3.乙方必须设专职项目经理(带安全证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专业工长,劳务管理员并持证上岗(甲方将视乙方各岗位人员持证率情况酌情扣减工费),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10.4.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以保证施工人员身份合法、有效,须注明主要劳动力来源,坚决禁止招用零散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合理详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次序,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二次工艺设计,对关键技术部位提出技术保证措施,报请甲方和设计院审核通过。
乙方施工前必须仔细查阅原始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对原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对设计图纸必须彻底理解,对本工程的各个分项工程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原结构与设计不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及设计协商,不得擅自处理,对出现异常情况应留出足够处理时间,不得因赶工期留下质量隐患。
10.6.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安排指挥。
10.7.乙方应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文明安全生产教育,遵守甲方的文明安全施工生产的管理规定,若乙方施工人员违反规定,则应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10.8.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
10.9.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楼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0.10.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如因违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10.11.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凡打架斗殴、盗窃财物或聚众赌博,均扣除500元/人·次以上的违约金。
10.1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实施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坚决配合和执行甲方关于贯标工作的程序、制度、规定和要求。
10.13.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的检查活动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10.14.乙方必须及时提供给甲方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北京市建委备案名录及环境监测报告等。
10.15乙方指派常驻现场经理为赵贤永,全权负责处理工地所有事物。
第11条:
工程管理
11.1.乙方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劳务队罚款1000元/次。
1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11.3.甲方发放的各种函件,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拒收函件的情况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4.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11.5.乙方在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12条:
文明安全生产
12.1.必须按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施工;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如因乙方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按事故轻重扣除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负责一定的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
12.3.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文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
12.4.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管理的行为,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5.进入施工现场5日内分别与甲方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后勤管理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接受总包和监理方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要杜绝一切由于本项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安全及质量事故,若发生此类事件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2.6乙方的外墙幕墙施工方案必须确保安全,并应得到专家论证,因乙方操作引发的人身伤亡及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13条:
保修期限
13.1.分包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
对于质保金按照甲方总承包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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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墙 石材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