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装饰木工安全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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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装饰木工安全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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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世纪长乐项目
交底时间
年月日
交底工种
施工部位
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人场前必须经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口;严禁赤背、穿拖鞋。
(3)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
禁止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
(4)登高(2m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且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应穿防滑鞋,使用的工具要放于工具袋内,不要乱丢乱扔.同时.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从上向下投掷物体,以防砸伤他人。
(5)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6)顶棚高度超过3m应设满堂红脚手架,跳板下应安装安全网。
(7)吊项的房间或部位要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满堂红脚手架.脚手架的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和一道挡脚板,吊顶人员站于脚手架操作面上作业,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8)吊顶的主、副龙骨与结构面要连接牢固,防止吊顶脱落伤人。
(9)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跳板应用钢丝绑扎固定,不得有探头板。
(10)吊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来回行走,以防掉物伤人。
(11)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溅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管护。
(12)使甩高凳必须结实,高度不超过l.5m,过时支搭脚手架。
使用高梯子时,其高度不超过两米,角度为60度~70度,两腿之间用钢丝绳拉接。
不允许在楼顶作业。
使用移动式架子要稳固,作业面四周有护身栏。
(13)施工过程中防止粉尘污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有噪声的电动工具应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施工,防止噪音污染、扰民。
(14)施工理场必须工完场清,清扫时应洒水,不得扬尘。
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消纳(如废塑料板、矿棉板、硅钙板等)。
一、圆盘锯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选购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并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3、接地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5、电缆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条规定,其中PE线应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6、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7、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8、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9、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
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10、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11、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12、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13、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14、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15、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6、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及刨花。
17、以上各条请班组长再次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违规、违章操作施工。
二、空压机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集中精力,坚守岗位,未经专业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悬(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处向下投扔物料。
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要投入指定的桶内。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7、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8、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9、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机具应牢固可靠,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工具不用时要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不得随意乱放。
对作业环境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改进措施。
经相关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10、操作时,不准将钉子含在口内。
11、拆除材料要及时清理,在楼层上的应及时运下,所有木枋、板料不应随处乱丢,要集中堆放。
12、凡木糠、木料和一切易燃物品不能堆置在烘房附近。
周围应设置灭火筒和灭火器材,并保持交通畅通。
13、配备足量的泥浆,以便堵塞通气口,制止燃烧。
14、搬运木料人烘房堆叠时,要小心上落,防止滑倒跌伤。
15、每块木料间要保持空隙,每层木料用木枋垫起,隔离约3~4cm,使空气流通。
16、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
如必须在上面拼装时,应站在脚手架上,禁止悬空操作。
拼装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17、屋架吊装使用的机具,必须先检查后使用,索具应良好,绑扎要牢固;吊装时非直接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停留,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8、屋架安装校正后,应即及时做好支撑锚牢工作。
19、吊装屋面桁杉时,须先检查绳索是否牢固,起吊时要精神集中,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并应及时将桁杉固定,严防意外坠落伤人。
20、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操作时,应设有防滑梯、护身拦杆等安全防护措施。
21、安装吊顶顶棚时,必须搭设稳固的脚手架或活动操作平台。
22、严禁直接在板条顶棚或隔声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桁条上架设脚手板。
23、钉房檐板时,必须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24、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5、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6、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27、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28、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
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29、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30、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31、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
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32、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
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33、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三、射钉枪的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并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3、接地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5、电缆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1条规定,其中PE线应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6、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7、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8、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0、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1、严禁超载使用。
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四、圆盘锯的使用安全交底
4.电圆锯应安装在密封的木工房内并装设防爆灯具,严禁装设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并配备灭火器;
5.班前检查电锯转动部分的防护,分料器,电锯上方的安全挡板、电器控制元件等灵敏可靠;
6.检查锯片必须平整,锯齿要尖锐,锯片上方必须装设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中心(轴心);
7.作业时不得使用连续缺两个齿的锯片,如有裂纹,其长度不得超过2cm,裂缝末端须冲一个止缝孔;
8.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被锯木料厚度,以使锯齿能露出木料1-2cm为限。
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锯料长度不应小于锯片直径的1.5~2倍。
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不得用手推送;
9.操作人员尽可能避免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完毕后将碎木料、木屑清理干净并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木工房同时也上锁;
12.圆锯盘必须专用,不得一机多用;
13.圆锯盘使用电源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严格禁止一箱或一闸多用;
14.作业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长发外露;
15.圆盘锯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6.修理机具时必须先拉闸断电,并设警示牌,设专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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