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相关政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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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作用〗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贮存方法〗
〖保质期〗
〖规格〗
(三)〖主要原料〗只列出名称即可,应提供二个以上的原料。
(四)〖功效成份及含量〗
列出的功效成分必须标明含量。
此项非必要结构,若功效成分尚未明确则此项可无。
若产品为营养素补充剂,则此项改为〖营养素及含量〗(此一项为营养素补充剂必要结构)
功效成份及营养素含量标注方式:
1、单一成份:
***,每(100ml,100mg,瓶,片,支,粒等)含:
***(ug,mg,g,IU,U等)或≥***(ug,mg,g,IU,U等)
2、多种成份:
***(ug,mg,g,IU,U等)或≥***(ug,mg,g,IU,U等)***(ug,mg,g,IU,U等)或≥***(ug,mg,g,IU,U等)
各功效成份含量单位应按小数点对齐。
(五)〖保健作用〗
经卫生部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标准功能表达用语,即评审意见中通过的功能一栏内容。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只能写补***。
(六)〖适宜人群〗
适宜人群与认定功能相一致。
直接写何种人群,不必加适宜XXX,也不必写成XXX适宜。
下列六种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
1、褪黑素类:
必须是40岁以上成年人;
2、调节血脂类:
是中老年人和高血脂人群;
3、抗疲劳类:
易疲劳者;
4、免疫调节类:
年老体弱、免疫力低下者;
5、营养素补充剂类:
缺***人群;
6、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类:
暴露于化学污染环境中的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非必要结构。
经卫生部评审委员会认定,七类产品必须有下列固定格式:
1、鱼油:
少年儿童、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有出血倾向者和出血性疾病患者。
2、褪黑素:
未成年人、妊娠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及酒精过敏者。
3、西洋参:
儿童
4、调节血脂作用的产品:
儿童(提供该产品对儿童无副作用的人体试食试验者除外)
5、酒:
6、减肥类食品: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7、鲨鱼软骨类食品:
⑴最近30天内曾有心脏病发作者;
⑵孕妇及儿童;
⑶最近30天内曾接受深部外科手术者。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不能在此部分对产品作夸大宣传,食用方法分人群种类时,应与〖适宜人群〗一致。
一种剂型一个批号,不得在此作多个剂型宣传。
(九)〖保质期〗
经卫生部评审委员会认定,与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一致。
(十)〖注意事项〗
但以下四类产品必须有如下描述:
1、抑制肿瘤、调节血糖、调节血脂、调节血压、抗辐射、改善睡眠、升高白细胞。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⑴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⑵驾车、机械作业前或正在作业时以及从事危险操作者请勿使用。
3、酒:
⑵本品不宜过量饮用。
4、节食类减肥食品:
减至正常体重后,勿需再食用/停止食用。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能为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包括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生产与质量认证
四、《食品安全法》首次纳入保健品监管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这是该草案2008年10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的第四次审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于2007年12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31次会议审议。
此后,2008年9月发生了“三鹿奶粉”事件,近期又曝出蒙牛特仑苏牛奶中添加OMP,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提请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在确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广告管理和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5方面做了修改。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草案确定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体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4条中增加一款规定: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
■保健食品监管首次纳入草案
四审草案对保健食品监管增加了一条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对保健品做了针对性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为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草案四审稿增加两处规定:
其一,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产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其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管。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须负连带责任
为了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草案四次审议稿增加以下两处规定:
其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其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草案四审稿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草案增加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行业的影响
(一)、《食品安全法》为保健品市场规范带来希望
中国保健协会2008年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
其中,老年人消费占50%以上。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品为假冒产品,还有一些保健食品随意加入违禁药物。
民众对保健品的不信任率为53%,非常不信任则达到了34%。
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保健食品市场如此混乱?
“根源就是缺乏监管,也就是保健食品市场没有正规的游戏规则。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他希望从6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能给目前尴尬的保健食品行业带来希望。
王大宏坦言,在1996年之前,国内当时的情况是,几乎没有一家保健食品企业不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事情,这也包括正规的企业在内。
企业是否诚信那时并不重要,消费者关心的只是保健食品有多大功能,能使自己不得什么病或能治疗什么病。
由此,滋生出了一些制假、售假的个体企业,“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和“包治百病”的产品比比皆是。
据悉,1994年全国保健品生产企业达6000多家,品种2.8万个,年销售额达500多亿元,保健品市场几乎成了中国最庞大的市场。
“其实,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这些问题不能全归咎于企业。
”一名保健食品销售商表示,很多药店也在销售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究竟是食品还是药品?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不仅困扰着消费者,也困扰着保健品生产企业。
以前,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是按照药品的审批程序来做的。
就是用新药的标准来衡量保健食品,只是在疗效上会降低一些要求,比如要求药品的疗效必须达到5个,保健食品只要求达到2个就行。
“为什么在审批的时候用药品的标准要求我们,而让我们按照食品来销售。
”这名销售商说。
“保健食品这个名词是中国特有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只区分了食品和药品,并没有保健食品这一类别。
但是,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而不是药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何计国副教授表示。
这次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宣称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评价,并以此为据发布科学的负责的产品广告。
这将改变以往划分不详的现状。
从中华鳖精事件开始,再到三株口服液、核酸风波等等,中国的保健品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爆发了严重的信誉危机,全社会都对整个保健品产业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和排斥心理。
1995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保健品生产厂家产量锐减,仅广东省保健品的销售额即锐减100多亿元,600多家企业相继倒闭。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上。
王大宏说,在1996年之前,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可以说就是没有人监管。
保健品市场出现混乱之后,对于该市场的监管也存在“铁路警察——只管一段”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来牵头管理,卫生部门只负责注册、工商只管市场流通、技术监督局只负责生产监督。
何计国副教授曾经调查过很多地方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防疫站广告科。
“在保健食品存在问题最多的广告宣传环节,监管方面非常薄弱,经常是,小小几平方米的防疫站广告科,几个人负责全市的保健食品的全部广告审批工作,人手严重不足,就算只审批正规广告就够他们忙的了,更别说还要查处违法广告。
”何计国说,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形形色色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充斥媒体。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表示,这次《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首次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检和卫生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将对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贾亚光表示,新的规定把过去很多没有界定清楚的界定清楚了,理顺了不少体制问题,将对保健品行业乱象的治理具有积极的影响。
“对于那些一直存在不法行为的保健品生产企业来说,把保健食品写入《食品安全法》就是他们的灭顶之灾,整个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
”贾亚光认为,把保健食品写进《食品安全法》说明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的重视,是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
这为保健食品行业指明了正确的出路:
加大研发力量,开发出新产品,做诚信企业。
“但是,我们国家数次出台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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