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约束下的授信业务效益评价体系探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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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营管理的逐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从规模约束下的增长方式向盈利约束下的增长方式转变。
但在业绩评价上,也存在局限性--过于关注账面利润,没有考虑风险的波动,从而忽视了银行本身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是否还有足够的生存能力的重大问题;
受限于计量方法,考核主体局限在机构和网点,相关数据很难支持在产品线、客户营销方面的经营决策。
由于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的滞后性,在业务发生的当期,风险很少会及时暴露。
因此,在这种评价模式的杠杆作用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就很难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只追求当期利润,只能使一些商业银行陷入无穷无尽的”高盈利-高风险-高暴露-高核销”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资本约束阶段
在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下,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运用增资扩股、上市、发行债券等各种资本工具来提高资本充足率。
但在达标之后,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规模约束、盈利约束的绩效管理模式,而忽略风险,不仅会对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会使加权风险资产总量不成比例的上升,最终导致资本充足率重新回到”及格线”下。
正是由于资产业务的增量发展受到资本的约束,因此,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业绩评价指标必须综合考虑收益、成本和风险的匹配,通过资本配置的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尽可能发展低资本占用、高综合效益的资产业务,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二、构建资本约束下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模型
(一)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从资产运用对象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对公业务和对私业务,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可以划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特别是对公授信业务往往在为银行带来存贷差的同时也能间接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这些间接业务收益在商业银行授信定价与评价授信业务效益时必须充分地加以考虑。
因此,为了构建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模型的需要,从对公授信的角度出发,授信业务创造的效益可以划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并根据业务性质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见表1)。
(二)资本约束下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模型
1、基本框架
根据上述分析,已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综合效益的基本内容及其影响要素,建立一般表达式如下:
其中:
R是客户授信综合收益;
∑yi是授信业务直接收益;
∑yi是授信业务间接收益;
Ci是授信业务占用的经济成本;
rci是授信客户风险评级调节项;
A是费用分摊调节项;
Gi是担保方式调节项;
T是对公授信业务带动其他业务调节项。
具体可表达为:
授信业务综合效益水平=(直接收益+间接收益)÷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调节系数×
对公授信业务带动其他业务调节系数×
100%-减值准备提取率(授信客户风险评级调节项)-费用分摊率(费用分摊调节项)。
2、评价模型
根据指标体系和基本框架,编制资本约束下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模型(见表2)。
3、资本约束下授信业务综合效益的评价和计算
(1)授信业务直接收益
①授信业务直接收益项目的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授信额度×
年利率/费率。
其中:
短期、中长期贷款(实质性贷款)利息收入=授信额度×
年贷款利率;
汇票贴现利息收入=授信额度×
年贴现利率;
贸易融资收入=授信额度×
年融资利率;
表外业务手续费收入=授信额度×
年费率,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手续费收入=授信额度×
一次性手续费率×
年周转次数。
为便于计算,将银行承兑汇票年周转次数设定为2次;
其他表外业务手续费收入=授信额度×
年费率。
如表外授信业务为按季收取手续费,则年费率=季费率×
4;
如授信业务为一次性收费,且授信业务期限大于一年时,则年费率=一次性手续费率÷
授信业务期限。
如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则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授信额度×
%+授信风险敞口额度×
敞口管理费率)×
年周转次数,其中:
授信风险敞口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总额度-承兑保证金及低风险质押物金额(包括现金、国债、银行承兑汇票、本行存单、金融债权);
3个月以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率设定为1%,3-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率设定为%。
②授信业务直接收益项目的资金成本=授信额度×
年资金成本率/价格。
年资金成本率根据资金运用期限对应的人民币资金价格水平确定。
③授信业务直接收益项目的经济资本成本=加权风险资产×
经济资本占用率(设定为8%)×
经济资本成本率(设定为10%)。
加权风险资产=未缓释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风险缓释的资产余额×
风险缓释系数;
商业汇票贴现、信用证的经济资本成本率=20%×
8%×
10%=%;
出口押汇的经济资本成本率=25%×
进口押汇、贷款证明、非融资性保函的经济资本成本率=50%×
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打包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贷款承诺、其他贷款、其他贸易融资和其他表外业务的经济资本成本率=100%×
10%=%。
④授信业务直接收益=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资金成本-经济资本成本。
(2)授信业务间接收益
①授信业务间接收益项目的营业收入/资金价值=间接收益业务的(上期实际余额+本期预计增加额)×
个贷利率/资金价格/收益率。
个贷利率分为5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档次;
存款的资金价格根据对应期限的人民币资金价格水平确定,其中活期存款按3个月的价格水平计算资金价值;
中间业务的收益率参照上一年的实际平均水平确定;
个人贷款的利息收入=个人贷款的(上期实际日均余额+本期预计日均增加额)×
公司存款的资金价值(活期、定期分别计算)=公司存款的(上期实际日均余额+本期预计日均增加额)×
资金价格;
私金存款的资金价值(活期、定期分别计算)=私金存款的(上期实际日均余额+本期预计日均增加额)×
资金价格×
2;
②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的(上期实际余额+本期预计增加额)×
收益率。
国际结算业务收入=国际结算的(上期实际余额+本期预计增加额)×
收益率(本表设定的收益为每百美元元,折成人民币收益率为%);
私金、公司条线中间业务收入=私金、公司条线中间业务的(上期实际余额+本期预计增加额)×
本表设定的收益率。
③授信业务间接收益项目的资金成本/付息额=间接收益业务的(上期实际余额+本期预计增加额)×
年资金成本率/付息率。
授信客户个人贷款资金成本=个人贷款(上期实际日均余额+本期预计日均增加额)×
年资金成本率,年资金成本率根据对应期限的人民币资金价格水平确定;
授信客户公司、私金存款付息成本=公司、私金存款的(上期实际日均余额+本期预计日均增加额)?
年付息率。
④授信业务间接收益=营业收入/资金价值-资金成本/付息额-经济资本成本。
(3)授信业务综合收益=授信业务直接收益+授信业务间接收益
(三)资本约束下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的指导思想
商业银行的风险来自于不同的部门、机构和产品,这些因风险而带来的潜在损失,都要求被补偿或消化,以维持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
各个部门、机构或不同产品存在多少风险,就有多少非预期损失,就应该分配相应的经济资本。
因此,引入风险调整后资产收益(RORAC)指标评价授信业务的综合效益,不但要对商业银行整体的业绩指标进行计量,而且必须将这些计量手段微观化,能够计量不同部门、机构、产品的RORAC指标,用来衡量这些对象的业绩,引导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行为,促进业务和资产结构的合理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达到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平衡。
在评级体系中引入RORAC指标,有利于正确评价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贡献,引导客户经理的业务行为,使客户经理的经营活动与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风险的要求一致;
同时,能够量化考核授信客户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贡献度,由此发掘出黄金客户,并针对不同客户的投入产出情况,实施不同的产品定价策略,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资本约束下的效益评价与规模约束、盈利约束模式下的业绩评价指标并不矛盾,资本约束阶段的业绩评价模式应该包容规模指标和盈利指标,通过规模、利润、质量等不同方面的指标,完整地反映分支机构、产品、客户经理和客户的业绩贡献。
(四)资本约束下授信业务综合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
1、风险定价原则
风险定价原则最典型的表达就是威廉.夏普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原理(CAPM),CAPM说明了风险(risk)与预期回报率(expectedreturn)之间的关系,可用作风险资产的定价。
风险资产或投资组合的预期回报等于无风险资产的回报率+风险溢价(riskpremium)。
若预期回报率不能达到或超越要求回报,则不应进行这项投资。
具体表达式为:
E(ri)是风险资产的预期回报率;
rf是无风险利率;
bim是Beta系数,即风险资产的系统性风险;
E(rm)是市场预期回报率;
E(rm)-rf是市场风险溢价,即预期市场回报率与无风险回报率之差。
2、风险调整后收益原则
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思想实质即:
与其计量名义上的风险资产收益,不如通过对资产风险的测算重新计量实际的资产收益率,从而真正的了解风险资产质量及盈利水平。
这种思路可以表达为:
风险调整后资产收益(RORAC)=资产年收益/资产风险。
只有当一项授信业务高于商业银行资金及管理成本时,这项业务才得以批准,否则,授信人员将会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调整,要么重新对资产定价,要么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资产的个别风险。
3、成本补偿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确保收益超过或至少应不少于贷款发放的成本。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成本所包括的要素可以广义的划分为:
净管理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营业税。
授信业务价格=贷款成本+目标净利差
授信业务成本=总成本/授信额度=(净管理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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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资本 约束 业务 效益 评价 体系 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