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及儿童不宜应用的药物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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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少的药物可排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对婴儿影响不大,但最好停止授乳。
卡斯迈欣(克拉霉素片):
动物实验对胎儿有毒性,代谢物可进入乳汁,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个月以下儿童疗效尚未确定。
5.其他类:
磷霉素钠针:
本品可在乳汁中分泌,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慎用。
氯霉素针:
孕妇禁用,哺乳期必须应用时需要停止授乳。
儿童必须应用时最好监测血药浓度。
林可霉素:
孕妇慎用,哺乳期要停止授乳。
出生4周以内的儿童禁用。
他格适(替考拉宁针):
除非万不得以,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稳可信(万古霉素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甲硝唑:
替硝唑:
动物实验对胎儿具有毒性。
妊娠3月内禁用。
3个月以上具有明显指症方可选用本品。
哺乳期用药应停止授乳,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
12岁以下患者禁用针剂(裕宁),片剂(可立泰)尚不明确。
6.喹诺酮类:
动物实验未证实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对孕妇尚没有明确结论,本品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故孕妇禁用。
哺乳期停止授乳,此类药物不宜应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司帕沙星胶囊:
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禁用。
7.磺胺类:
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妇禁用,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引起黄疸,故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乳汁中浓度高,为母体的50-100%,对G-6-PD缺乏的婴儿可致溶血性贫血,故哺乳期禁用。
8.硝基呋喃类: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G-6-PD缺乏患者可出现溶血性贫血。
9.抗结核药:
此类药可透过胎盘屏障,其中异烟肼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体血药浓度,动物实验可致死胎,孕妇权衡利弊。
乙胺丁醇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30%,孕妇权衡利弊,不推荐用于13岁以下儿童。
利福平:
动物实验可致畸胎,孕妇权衡利弊。
利福喷丁:
吡嗪酰胺:
美国FDA孕妇C类,儿童不宜应用。
10.抗真菌药:
里素劳片(酮康唑):
本品动物实验80mg/kg时可引起胎仔并趾或少趾。
孕妇不应使用本品。
哺乳期停止授乳。
斯皮仁诺胶囊(伊曲康唑):
除非危及生命,孕妇禁用。
儿童权衡利弊。
氟康唑:
动物实验可引起动物死胎、流产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属禁用,小儿慎用。
11.抗病毒药:
病毒唑:
有较强的致畸胎作用,孕妇禁用。
哺乳期停止授乳,4周尚不能全部清除。
更昔洛韦针:
动物实验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统毒性。
孕妇及12岁以下儿童需要权衡利弊。
凡乐(泛昔洛韦):
动物实验未见致畸、致癌作用。
12.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大脑神经功能改善药:
长春西汀针(润坦):
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孕妇禁用。
麻醉性镇痛药:
孕妇应用阿片类镇痛药,应限于单次,避免长期应用,因可能引起新生儿出现戒断症状及成瘾。
产前禁用麻醉性镇痛药。
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控释片):
禁用于孕妇、哺乳期及婴儿。
禁用于临产妇。
非甾体解热镇痛抗炎药:
孕妇最后3个月应用可增加并发症、出血等的危险,属禁用。
头3个月应用动物实验可致畸胎,但应用一般剂量尚未发现上述不良反应。
诺松片(噁丙嗪):
孕妇及儿童禁用。
秋水仙素、别嘌醇、立加立仙:
可致畸胎。
孕妇禁用,儿童需要调整剂量。
安乃近针:
可致造血功能障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泰诺:
1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抗帕金森病药:
美多芭:
孕妇及25岁以下不宜服用。
甲磺酸培高利特:
上市前研究33例健康儿,6例发生先天性畸形。
除非有特殊需要,本品不宜应用于孕妇。
13.镇定催眠药:
多美康(咪达唑仑):
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力月西孕妇禁用,分娩时大剂量注射时可致呼吸抑制,肌张力减退,体温下降及吸允无力。
苯二氮卓类药如安定、佳乐定、舒乐安定等:
妊娠前三个月可增加致畸危险,妊娠后期,可影响中枢神经活动,分娩前可导致肌张力增高。
均属禁用。
苯巴比妥:
可通过胎盘,可致新生儿呼吸抑制,可能产生畸胎。
避免长期应用,最好不用。
14.抗抗癫痫药:
硫酸镁针:
孕妇慎用其导泻,哺乳期禁用。
儿科仅用于静脉或肌肉注射。
其它抗癫痫药可增加致畸胎比率,应用时需要权衡利弊。
麻醉药:
静安、力蒙欣(丙泊酚针):
孕妇禁用,不用于3岁以下小儿全身麻醉及16岁以下儿童镇静。
15.作用于植物神经系统药:
阿托品:
有抑制泌乳作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氢溴酸东莨菪碱:
儿童用量过大可出现抽搐,严重者可致死亡。
麻黄碱针:
剖腹产用本品维持血压,可加速胎儿心跳,当母体血压超过130/80mmHg时不宜应用,哺乳期禁用。
受体阻滞剂:
孕妇长期服用可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分娩时无力造成难产,不宜作为孕妇一线降压药,本品在乳汁中有明显的聚集作用,哺乳期慎用。
Ca2+拮抗药:
尼莫地平:
动物实验本品有致畸作用,可由乳汁分泌,哺汝妇女不宜应用。
氨氯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有应用的报导,需要慎用。
拜心同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非洛地平孕妇不宜应用。
地尔硫卓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哺乳妇女避免使用。
贝尼地平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维拉帕米需要权衡利弊。
其它心血管药物:
胺碘酮:
本品的甲状腺在14周后开始与碘离子结合,可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禁用于4个月后的妊娠妇女及哺乳期妇女。
普罗帕酮(悦复隆):
孕妇(特别是妊娠前3个月)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对孕妇影响尚不明确。
ACEI类:
可使孕妇羊水减少,在妊娠期前6个月可致胎儿肾损害,脸及头颅畸形,孕妇禁用。
透过乳汁量较少,仍建议用药时停止授乳。
AngⅡ受体拮抗剂:
如缬沙坦、厄贝沙坦、氯沙坦:
早期最好不用。
妊娠4-9月可致畸,故孕妇禁用。
常药降压片(复方硫酸双肼屈嗪):
孕妇及哺乳期禁用。
高特灵:
孕妇禁用,哺乳期应停止授乳。
乌拉地尔:
哺乳期禁用,孕妇用药尚不明确。
非诺贝特、吉非罗齐、普伐他汀、洛伐他汀、辛伐他汀、非诺贝特等降血脂药:
在动物实验中大剂量可致胎仔死亡及胎儿发育不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6.呼吸系统药:
茶碱类、2受体阻断药、异丙托溴铵孕妇慎用,对孕妇若要用糖皮质激素类,建议应用气雾剂。
阿斯美(复方甲氧那明):
哺乳妇女禁用,妊娠慎用,8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
构橼酸喷托维林(咳必清):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非那根(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液):
临产前1-2周孕妇禁用,新生儿、婴儿禁用。
17.消化系统药物:
H2受体阻断剂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西咪替丁1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雷尼替丁8岁以下儿童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奥美拉唑(进口):
孕妇必要时可以使用。
国产没有统计资料,慎用。
泮妥拉唑(针及胶囊)、雷贝拉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替普瑞酮孕妇用药尚不明确,果胶铋孕妇禁用。
喜可馈(米索前列醇片)可增加子宫张力和收缩子宫,可引起胎儿完全或不完全的流产,孕妇或打算怀孕的妇女禁用。
匹维溴铵(得舒特):
孕妇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胃复安针(甲氧氯普胺):
有潜在致畸胎作用,孕妇不宜应用。
莫沙比利:
孕妇避免使用本品。
思密达: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安全使用本品。
肝胆疾病药物:
优思弗:
妊娠毒性作用,育龄妇女必须在采取避孕措施下才能使用本品治疗。
联苯双酯、凯西来(硫普罗宁):
舒胆通(曲匹布通片):
甘草制剂:
孕妇用药尚不明确。
思美泰针(腺苷蛋氨酸):
可用于孕妇和哺乳期。
拉米夫定:
服药期间不宜妊娠,不慎怀孕的妇女停药或终止妊娠需权衡利弊。
利尿药:
速尿:
动物实验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儿死亡率增高。
妊娠前3个月应避免使用。
本品可通过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
氢氯噻嗪:
动物实验几倍于人的剂量可致胎毒性。
其它:
甲磺酸溴隐亭:
怀孕后应在第一次停经后停服本品。
18.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
甲萘氢醌:
孕妇可用华法林:
容易通过胎盘致畸胎。
妊娠期可发生胎儿华法林综合症,发生率可达5-30%。
妊娠后期可出现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禁用本品。
本品对婴儿影响较小。
肝素、维生素K类在有确切适应症时可应用。
(其可通过胎盘屏障,慎用)力蜚能:
对治疗孕产妇缺铁性贫血较优越。
前列地尔: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本品抗变态反应药物:
一般的抗组胺药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有较大的危险性,小于3个月的婴儿药物代谢酶不足,不宜应用本品。
依巴斯汀、扑尔敏、西替利嗪在慎用,最好不应用于妊娠3月内的孕妇。
异丙嗪:
孕妇使用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
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
哺乳期权衡利弊。
苯海拉明:
可致畸胎,孕妇慎用。
赛庚啶:
孕妇、哺乳期禁用。
氮卓斯汀:
6岁以下儿童禁用。
6岁以上儿童同成人用量,严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
氯雷他定:
孕妇必须慎用。
19.激素及其有关药物:
生长抑素:
妊娠、产后、哺乳期不应使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妊娠期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轻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哺乳期或小儿使用可使生长发育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应用时药权衡利弊,必须应用时最好用短效、中效的激素类,不宜长期使用。
性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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