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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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11
4.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11
5应急响应11
5.1Ⅰ级响应11
5.2Ⅱ级响应11
5.3Ⅲ级响应11
5.4Ⅳ级响应12
5.5信息报送14
6后期处置15
6.1善后工作15
6.2评估与总结15
6.3奖励与处罚16
6.4检查与审计16
7应急保障16
7.1通信保障16
7.2文电运转保障17
7.3技术保障17
7.4安全保障17
7.5人力资源保障17
7.6经费保障18
8附则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市或波及我市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由金融风险或地方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广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国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危害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快速高效。
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我市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作用。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金融突发事件主要由市政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其中,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
在处置过程中,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
各镇街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3)依法稳妥。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金融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指挥体系与分工
2.1增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物价局、人民银行增城支行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物价局(市金融和上市工作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信访局、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和上市工作服务中心),并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2.2领导小组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职责
(l)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协调、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各有关单位、相关镇街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5)协调、指挥各有关单位、相关镇街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及时向广州市有关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理情况。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单位及相关镇街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组织市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7)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物价局(市金融和上市工作服务中心):
与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防范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
会同市有关单位、属地镇街、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共同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
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市委宣传部:
制定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根据市的总体部署和市领导的要求,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并做好舆情收集;
负责发布材料的准备、报批及确定新闻发布人等工作;
加强对市属新闻媒体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助金融单位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删除有害信息。
(3)市公安局:
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金融单位加强内部安全防范;
协助市政府和金融单位妥善处置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加大工作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
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控制,严防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4)市财政局:
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救助的,提出救助资金来源,按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5)市审计局:
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6)市法制办:
负责收集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协助市发改物价局(市金融和上市工作服务中心)等其他成员单位与司法机关协调研究解决办法。
(7)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因金融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接访工作。
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前来配合做好接访工作;
向市政府报告有关群众集体上访信息,同时抄送市发改物价局(市金融和上市工作服务中心)和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8)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对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评价有关各方的救助措施是否到位,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最后的流动性支持;
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办理市政府确定用于救济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划拨,在授权权限内批准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及时向人民银行分行申请发放紧急再贷款等支持方式,应对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2.2.4各镇街的职责
各镇街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要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本镇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配合上级部门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2.2.5其他单位的职责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相关单位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3.1.2人民银行增城支行要加强对各单位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重大事件要及时通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3.1.3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
各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和领导小组通报增城地区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增城支行据此对宏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相关单位应将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和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在各单位通报信息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预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领导小组。
3.2.2各单位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2.3不属于我市政府部门监管的单位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在向其上级单位报告的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通报我市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和领导小组。
4事件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
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和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或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省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地级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地级市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地级市行政区域或跨单位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广州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行政区域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单位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增城市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区(县级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2Ⅱ级响应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3Ⅲ级响应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广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由事件所涉及的单位和广州市政府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5.4Ⅳ级响应
5.4.1响应程序
(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本系统上级单位、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5.4.2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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