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答复口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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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不再适用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效用是什么?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相应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民办学校的教师(含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中任职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才能任教。
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一种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对教育事业的作用,对提高人的素质等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
⑴有利于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⑵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社会人员从教开辟一条渠道;
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实施教师聘任制,优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改革、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是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
⑷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标志,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有利于全社会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重要性,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
五、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
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六、教师资格与教师聘任的关系是什么?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要条件,是受聘教师工作的一个必备前提。
但是,取得了某一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不等于就是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被学校聘任或续聘。
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
今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得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聘用为教师。
七、教师资格种类分哪几类?
教师资格分以下几类:
⑴幼儿园教师资格;
⑵小学教师资格;
⑶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⑸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确定相应类别。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相通用。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八、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这是根据我国教育当前的特点确定的。
我国教师资格向下融通,主要是作为一种鼓励教师向下面阶段学校流动而制定的鼓励性措施。
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融通,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各类普通学校教师资格适用于相同层次的成人学校。
九、什么人可以获得教师资格?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均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十、面向社会认定哪些人可以申请?
凡具有镇江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次年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即2004年毕业生可于2003年申请,依此类推),均可报名申请。
十一、在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请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是否可以参加社会认定?
在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请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可以参加社会认定。
今后全省不再单独组织面向教育系统的教师资格认定。
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文件和政策不再适用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今后,我市在职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可以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十二、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教师资格条件是《教师法》规定的法定条件。
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认定教师资格,不许随意降低,也不得擅自提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
十三、取得教师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何种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高中毕业学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了有学历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这是和其他六种教师资格的显著区别。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面向社会认定)。
十四、认定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有何要求?
《教育法》规定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2000]1号)规定,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其中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十五、什么地方可以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测试站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般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点办理普通话测试报名和培训手续,也可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镇江市普通话测试站:
5022371
丹徒区普通话测试站:
5010851
扬中市普通话测试站:
8329819
丹阳市普通话测试站:
6568112
句容市普通话测试站:
7269342
十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是什么?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它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察。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师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显著特征。
十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途径有哪些?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考察。
具体的测试标准和办法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十八、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有关人员(具体规定见本《答复口径》第二十六条)也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十九、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是什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根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健康情况的检查,检查合格。
体检项目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二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要求是什么?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十一、申请人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格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二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
另外,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
二十二、如何鉴定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以及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200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审核其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派遣证(就业证明书)等材料,确定其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布的每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名单,确定申请人师范教育类毕业身份。
二十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认定权限有何具体规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这种划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二十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有:
⑴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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