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计量篇复习要点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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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计量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计量技术工作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和协调计量工作发展规划;
统一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研究建立计量基准和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
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商品量;
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研究计量学理论和测试技术手段和测量方法等。
计量的技术行为通过准确的测量来体现;
计量的监督行为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实现。
59、计量一般如何分类?
【答】计量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根据其作用与地位,计量可分为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
科学计量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
工程计量(又称为工业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企业中的实用计量;
法制计量是指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根据法制、技术和行政的需要进行强制管理的一种社会公用事业。
60、什么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答】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指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在国际单位制单位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选用了一些可与国际单位制单位并用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构成的。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
国际单位制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1、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所构成,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计量行政法规:
(1)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第三、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立法宗旨:
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调整范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调整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以及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对象)
注意:
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是很广的,但教学示范用的和家庭自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不在计量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二)计量器具及检定、校准、量值溯源体系
63、什么是计量器具?
【答】计量器具(又称测量仪器)是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计量器具一般分为:
实物量具(含“标准物质”)、计量仪器(仪表)和计量装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一):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于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2、实物量具:
如钢板尺、游标卡尺、砝码等;
3、计量仪器(仪表):
如电能表、煤气表、水表、加油机、血压计、压力表等;
4、计量装置(通常带有辅助设备):
如电能表检定装置、热电偶检定装置等。
64、什么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和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
当因量值不一致而发生纠纷时,可以由它进行仲裁,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65、什么是量值溯源体系?
【答】我国量值溯源体系主要由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构成。
量值传递:
是指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由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
量值溯源:
是指通过一条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基准或国际测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66、校准和检定的含义是什么?
【答】校准:
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检定:
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是校准的法制化,校准与检定是实现量值溯源的主要技术手段。
(两者的联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
1、依据不同。
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
而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合同等;
2、结果不同。
检定必须下结论,结果是合格或不合格。
校准没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结果是校准报告,用户可以根据校准的结果参考使用。
3、效力不同。
计量检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计量监督或行政处罚依据。
而校准报告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67、什么是强制检定?
【答】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实行的一种定点定期的检定。
其特点是:
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1、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定工作;
2、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详见68条);
3、定点定周期的检定。
68、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
我国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范围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检的范围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是最高计量标准;
3)用在四个方面的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69、什么是非强制检定?
【答】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已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建立本单位计量标准)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
(三)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监督管理
70、什么是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答】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是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检定和使用等几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它是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其有效实施所进行的计量管理。
71、什么是计量器具新产品?
【答】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注意:
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而不是从未使用过的。
72、什么是型式批准?
什么是型式评价?
【答】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
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1、计量要求主要指计量器具的名称、量程、型号规格、分度值、准确度等级等计量性能的要求;
2、技术要求主要指计量器具的外观、允许误差、灵敏度、稳定性、重复性、温度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3、法制管理要求主要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标志、制造厂名、厂址、单位的法人资格、计量器具的依法检定、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铭牌的标注、编号等方面的法制要求。
73、型式批准的行政机关及其分工是什么?
【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74、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型式批准?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取得型式批准。
但教学示范用的和家庭自用且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有教学用家庭用字样的计量器具以及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可以不要申请型式批准。
75、如何申请型式批准?
【答】申请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单位,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时,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
申请单位还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1)样机照片;
(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使用说明书;
(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7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分工是什么?
【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77、哪些计量器具须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器具业务,必须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78、向何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本次不列入考试范围)
【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04号令(2008年5月1日实施)规定:
凡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按规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依法授权的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和证明。
凡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和证明。
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因为按照今年新颁布的国家质检总局第104号令(2008年5月1日实施)规定,受理的部门、权限内容都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本题本次不列为考试范围。
79、哪些计量器具的生产可免于申请制造许可证?
【答】凡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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