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224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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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
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审核工作,按照“申请人发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物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办理,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者使用分摊范围内的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
业主作为申请人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50000元以下的小额项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前报备
申请人应当在维修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报备,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报备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备表》);
(二)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三)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或应急维修项目认定相关材料(详见下文的应急项目认定办法);
(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业主表决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费用分摊方案与维修预算数额提出审核意见。
社区和街道受理、审查报备申请的要求如下:
(一)社区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并依据《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分摊原则》(附件2)判断维修资金使用和分摊是否符合规定。
(二)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预算在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社区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抽查业主签字的真实性,查勘情况及检(抽)查结果记录在《现场查勘及检(抽)查表》(附件3)中。
凡业主签字存在他人代签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通过。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社区受理项目报备,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实施审查,由审查人员在《报备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发放《崇川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要件清单》,并指导申请人办理后续手续;
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向街道报备。
街道物管部门受理后,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预算在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查勘现场,抽查业主签字真实性,查勘情况及检(抽)查结果记录在《现场查勘及检(抽)查表》(附件3)中。
街道物管部门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予以复核,符合规定的,复核人员在《报备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指导申请人办理后续手续;
二、方案公示
(一)项目报备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出入口或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附照片)。
(二)已成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见证;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管的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见证。
见证单位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公示规范、有效地张贴。
(三)公示期间,有相关业主提出异议的,申请人以及见证单位应当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施工和验收
(一)申请人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施工。
(二)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见证单位等进行验收,参加人员填写《维修工程现场签证及验收单》(附件5,以下简称验收单)。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见证;
四、第三方审计
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维修决算费用进行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由维修资金申报系统随机抽取,审计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个维修项目分次实施的合并计算。
五、社区居委会初审
(一)维修完成后,申请人按照《要件清单》将申报材料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初审。
(二)社区居委会对照《要件清单》和相关规定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街道办事处复核
社区初审无误后,报街道物管所复核,资料齐全、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区物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申请人持《申请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向区物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报支申请。
第六条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5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以下简称大额维修项目):
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5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除了必须遵循本办法中提出的小额项目维修资金办理程序外,还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事前备案
申请人须在维修前到社区居委会报备,并进行方案公示(办理程序参照小额项目申报程序)。
公示期满后,至街道物管部门和区物管部门,办理大额项目事前备案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报备表》、《现场查勘及抽查表》、《崇川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额使用事前备案表》(附件6,以下简称大额备案表);
(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业主表决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费用分摊方案与维修预算数额提出审核意见;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公示照片。
街道物管部门、区物管部门在接报后的2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依据《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分摊原则》(附件2)判断维修资金使用和分摊是否符合规定,并在《大额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属于列支范畴的,对维修方案提出建议,指导申请人办理后续手续。
二、事中介入
(一)大额维修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须到公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证明材料。
发布公告前,招标文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区物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共安全等需要抢修的,通过合适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申请人应当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包括编制工程预算、拟定招标文件等,一般不得要求资格预审,评标小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申请人应通知监管单位参加维修项目的招标会议,街道、社区派员见证,区物管部门派员监督。
(四)工程预算超过50万元的重大维修工程应选聘监理单位,监理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从维修资金中列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消防系统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应当选取“江苏省消防网”《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名录》中公布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电梯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南通特检院出具合格报告,涉及到电梯的更新、改造等重大维修事项的应当出具大修检测合格报告。
以上内容应写入招标文件。
三、事后审核
经过施工和验收、第三方审计、社区初审、街道复核等环节后(具体办理要求参照小额项目申报程序),申请人持《申请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向区物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报支申请,区物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审核:
(一)区物管部门对大额维修项目的维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检(抽)查,检(抽)查应当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保证至少有两名区物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场,抽查内容包括:
业主签名、维修项目的真实性;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业主对工程维修的反馈意见等,抽查情况及结论以书面形式记录、保存。
(二)区物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大额维修项目应当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会商、决定。
第七条应急项目认定办法。
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启动小额或大额项目申报程序前,进行应急项目认定,认定办法如下:
一、应急使用维修资金需要由申请人(含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向社区、街道、区物管部门发起申请,提出现场确认需求。
二、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发起认定申请: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以及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七)其它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由电梯检测机构、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其他应急维修项目由区物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会同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崇川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7)。
区物管部门无法认定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申请人将应急维修项目现场确认意见在小区公告。
应急认定完成后,申请人按照前款的小额或大额项目申报程序办理后续的业务。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要件清单是指,附件8《崇川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额申报要件清单》、附件9《崇川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额申报要件清单》。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申请人等采取伪造业主签名、伪造申报资料等方式,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牵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矛盾调解、施工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单位为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好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物管部门做好相关审核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台账。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物中心〔2016〕1号)执行。
区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崇川区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报备表
物业区域
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人)名称
维修资金
使用内容
1、(需要维修的内容),(金额)元;
2、,元;
3、,元;
4、,元;
5、,元;
以上使用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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