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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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
三、业主委托代建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
工程地点: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大岗镇兴业路7号
工程总投资:
11707.1万元。
工程工期:
2018年8月进场开展设计管理及报建报批等服务,工程拟定于2019年1月开工,定于2019年9月工程全面建成与投入使用,并通过工程竣工初验收。
工程内容:
1、新综合楼的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五官科、检验科、功能科、麻醉手术科等诊疗科室和供应室、ICU、放射科、医疗数据处理中心等医技科室的医疗设备购置和安装;
2、新综合楼的麻醉手术科、供应室、ICU、放射科、医疗数据处理中心等医技科室特殊的洁净、防辐射、防静电、电磁屏蔽等专业装饰装修和安装;
3.新综合楼的医用洁净空调工程、医用气体集中供应系统及对讲系统、医技科室电气工程、医技科室弱电工程、医技科室给排水工程(含纯水系统)、医技科室消防工程、医技科室电梯工程。
项目购置安装专业医疗设备520台(套),专业医技装饰装修面积为3682平方米及相关公用工程7项。
。
四、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南沙区发改局批准的总投资11707.1万元以内。
如因规划调整或业主要求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标准等导致项目投资变化的,则以区发改局、区财局、区建设局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项目投资额为基础,双方重新核准后的项目投资作为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为: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工期14个月。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安全生产目标:
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五、代建单位服务报酬:
该工程代建服务费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整),最终服务报酬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代建单位管理费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
六、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代建单位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若有的话),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1、业主的要求。
附件2、代建单位工作大纲。
附件3、工程变更设计控制及处理程序。
附件4、激励约束机制与监督考核办法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八、业主和代建单位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九、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按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保期期满,并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
3、通过财政部门的结算评审;
4、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与代建单位各执伍份。
业主: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定义及解释
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
1.1“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
补充与修正文件。
1.2“服务”是指代建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业主委托代建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
1.4“业主”是指“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代建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项目管理经理”是指代建单位指定的全权代表,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
1.7“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公司,接受业主和代建单位委托提供服务的施工监理等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
1.8“承包商”是指在合同中被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承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9“一方”和“双方”是指业主和代建单位。
“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1业主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权。
2.2对代建单位所做出的违法违约行为,业主有进行否决的权利。
2.3业主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有关变更的处理程序按照南沙区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4业主可按合同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代建单位进行奖罚。
2.5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6在日常工作中,业主有权向代建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如代建单位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业主有权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2.7业主有权对代建单位的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2.8如代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2.9代建单位调换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2.10业主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代建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
2.11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代建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以及提供办公场所。
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接。
2.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2.13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90天内,未征得代建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1代建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
3.2代建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
3.3代建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1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业主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业主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业主交付合格工程。
3.4代建单位应具有履约的相应资格,并认真全面履行约定义务。
3.5代建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业主备案认可,向业主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名单、服务工作大纲(详见附件2)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
3.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代建单位在完成本合同主要工作量的80%后,代建单位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
3.7代建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
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业主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
3.8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工程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附件3处理。
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业主备案核定。
3.9代建单位必须客观全面的报送各类报表及各种数据资料,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等违规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在代建费中扣减一定数额的款项,若代建单位上述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或应受行政处罚,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10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90天内,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四章业主的职责
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业主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1、工程组织工作
1.1负责工程的立项,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
1.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
1.3负责审查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
1.4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1.5确定建设管理模式。
2、工程前期阶段工作
2.1配合代建单位进行工程外部协调,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负责提供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2.2配合代建单位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必需的施工许可、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环保、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施工图报建工作。
负责统筹与本工程同步实施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供水、电力、电信等)的信息交流及建设管理工作。
2.3配合代建单位做好本工程实施需涉及到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防辐射职业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性评价,进口医疗设备专家论证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配合与上述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
2.4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新建综合楼项目与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各参建方关系。
2.5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工程招标工作
3.1审定代建单位审核的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等。
3.2负责审定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审定评标委员会业主专家名单。
业主可视实际情况派员出席评标等会议,业主对违规操作的评标结果和中标人有最终否决权,并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核发中标通知书。
3.3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
3.4负责签发招标信息和投标邀请书。
3.5定标并核发中标通知书。
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4.1审定本工程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履行。
4.2审定并签订本合同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
4.3审定代建单位提交的合同付款方式,审核签认付款凭证,并负责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4.4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管理工作
5.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务、会计要求归档。
5.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
6、工程设计阶段工作
6.1负责组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以及决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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