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认定与诊疗范围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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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直性脊柱炎
15.系统性硬化症
16.多发性皮肌炎
17.类风湿关节炎
18.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19.眼底病激光治疗
20.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
21.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22.肝硬化失代偿期
23.自身免疫性肝炎
2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
25.脑垂体瘤
26.甲状腺功能减退
27.肾病综合症
28.慢性肾小球肾炎
29.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
30.高血压病Ⅲ期
31.帕金森综合症
32.血友病
33.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
34.小儿手足口病
35.门诊抢救死亡
二、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诊疗范围和定额标准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非透析治疗)
1.认定标准:
①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
②肾小球滤过率(GRF)<
15ml/min;
③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
④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⑤其它参考指标:
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07.2μ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有明显的水钠潴留体征。
2.认定有效期限:
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3.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
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
②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常释剂型;
③血红蛋白低于60g/L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红细胞;
④循环系统降压药限三种以内;
⑤药用炭;
⑥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4.门诊非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
①血红蛋白≤80g/L,红细胞压积≤30%时,可使用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以外的抗贫血药口服常释剂型;
②循环系统的降压药物可使用两种以内;
③药用炭;
④尿毒清颗粒;
⑤中草药。
5.糖尿病肾病、风湿类疾病所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可使用原发疾病特殊门诊所允许用的药物限两种。
6.化验检查项目:
肾功能、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电解质、二氧化碳结合力、血浆蛋白、肾脏彩超。
7.特别说明:
①按照国际肾功能损害的分期,此项特殊疾病门诊仅包括Ⅲ—Ⅴ期的病人,GRF>
15ml/min者,可以以原发疾病申请特殊门诊或按非透析治疗认定。
②急性肾功能衰竭应住院治疗。
③一旦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不再享受原发病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如糖尿病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等。
(二)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肿瘤的住院病史,手术病史,病理诊断,典型影像学诊断。
自确诊之日起五年,五年后再次申请,须提供肿瘤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3.化疗的治疗用药范围:
化疗包括常规静脉化疗、介入化疗和灌洗灌注化疗。
(1)以下药物可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
①(西药)抗肿瘤药;
②(西药)镇痛药;
③(西药)激素类;
④(中成药)抗肿瘤用药,限使用一种;
⑤α-干扰素、白介素一Ⅱ,在限制疾病范围内使用;
⑥血液病治疗可使用沙利度胺。
(2)在静脉化疗或介入化疗的前提下(中药抗肿瘤治疗不属于化疗范围),可以使用以下药品:
①(西药)胃动力药和止吐药;
②(西药)升白细胞药;
③甘露醇、甘草酸二铵、利尿药;
④(中成药)肿瘤辅助用药,限用一种。
4.放射治疗、用药范围:
①放疗包括钴60、后装照射、直线加速器放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X一刀和γ一刀;
②[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根据血象必要时使用;
③抗肿瘤药(西药第10章节)中具有放疗增敏作用的药物。
5.化验检查项目:
血细胞分析,肝功能,肝脏B超,内窥镜检查,肺部X线检查,病理学检查,肿瘤特异性标志物检查(限一项)。
6.特别说明:
中成药肿瘤辅助用药不允许单独使用,中药饮片不在肿瘤特殊疾病门诊用药范围。
(三)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
由市结核病防治部门统一认定。
一个治疗周期。
3.诊疗用药范围:
①(西药)抗结核病类;
②其它具有抗结核作用的抗生素,复治病人可使用;
③下列药物限用二种:
(西药)肝病辅助治疗药,口服常释剂;
(中成药)护肝胶囊、护肝宁片、结核丸、内消瘰疬丸、白百抗痨颗粒。
4.化验检查项目:
痰细菌学、影像学(X光、B超)、结核菌素试验、纤支镜、肺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
(四)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器官移植住院病史。
3.治疗用药范围:
①(西药)免疫抑制药;
②环磷酰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③肾移植病人,(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
④肝移植病人,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限使用一种;
⑤(中成药)虫草菌发酵制剂(百令胶囊,金水宝胶囊等);
⑥葡醛内酯、联苯双酯。
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肝功能+血浆蛋白,肾功能,环孢素浓度监测,B超或彩超(半年一次)。
(五)精神分裂症
有以精神障碍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病史,无住院病史者须由医疗保险指定的专家进行专科认定。
五年。
(西药)治疗精神障碍药物。
血常规,每月一次;
心电图、肝功能,每季度一次。
(六)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
有以精神障碍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病史。
二年。
(七)重症难治性强迫症
(八)糖尿病并发症(仅指并发:
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和皮肤病变)
①糖尿病病史
②糖尿病肾病,肾功能中毒以上损害;
③糖尿病眼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二期及以上;
④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肌电图显示感觉和运动神经传导中度及以上异常;
⑤糖尿病皮肤病变:
仅指糖尿病足,足部(踝关节周围及以下部位)溃疡、坏疽和(或)深层组织破坏。
三年。
①胰岛素为主要治疗药物,使用胰岛素的费用应占总费用的70%以上。
在使用主要治疗药物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以下辅助药物:
(西药)口服降糖药、(中成药)消渴丸、(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维生素B1、甲钴铵。
单独使用辅助药物,不在特殊疾病门诊范围。
②糖尿病皮肤病变局部换药,可使用一种(西药)抗微生物药。
血糖、尿液分析、肾功能。
5.特别说明:
糖尿病并发症仅指合并上述的四种情况,其它如高血压、动脉硬化、脑梗塞、冠心病等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九)Ⅰ型糖尿病
①有Ⅰ型糖尿病住院病史。
提供既往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
②三多一少症状,易发生酮症,任意时间/随机血糖11.0mmol/L;
③胰岛B细胞功能测定,胰岛素/C肽水平——分泌低下且曲线低平;
④胰岛自身抗体测定,IAA、IA-2、GAD抗体阳性。
仅限使用胰岛素。
(十)Ⅱ度以上心衰
①有长期基础心脏疾病病史;
②左心衰竭:
有左室和(或)左房增大的影像学表现:
彩超示LVEF<
40%,左室内径>750,X线示心胸比>0.5,肺部淤血、肺水肿或胸腔积液,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咳血等症状;
心界扩大,心脏杂音,肺底罗音等体征;
③右心衰竭:
有右室和(或)右房增大的影像学表现;
X线示肺动脉段凸出,纳差,腹胀,尿少,肝区疼痛等症状,心界扩大,心脏杂音,颈静脉充盈及搏动,肝颈静脉返流征阳性,肝脏肿大,下垂性凹陷性水肿,胸水、腹水,紫绀等体征;
④全心衰兼有上述二者的主要特征。
①(西药)强心药;
②(西药)利尿药;
③(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以内;
④(西药)平喘药限一种;
⑤(中成药)祛瘀剂类限一种。
心电图、心脏彩超、X线胸片(每三个月一次)、电解质(含Mg++)。
急性心衰需住院治疗,不在此范围内;
慢性心衰合并严重感染或其他严重并发症,应及时住院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心脏的原发性疾病,无论症状轻重,凡达不到规定的心衰标准者,均不能纳人此范围;
心脏支架或搭桥术后原认定的Ⅱo以上心衰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停止享受,如需同时享受,原Ⅱo以上心衰需重新认定。
(十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①限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
②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病史;
③FEV1/FVC<70%,同时FEV1<80%预计值,常伴有慢性症状(咳嗽,咳痰,活动后呼吸困难);
④对少数患者并无咳嗽、咳痰、明显气促等症状,仅在肺功能检查时发现FEV1/FVC<
70%,需在除外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为COPD。
(西药)呼吸系统药物中的祛痰药物及平喘药物。
(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①范围:
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症);
②有相应疾病住院病史;
③骨髓活检示造血组织减少非造血组织增加。
①(西药)抗贫血药;
②(西药)皮质激素及性激素类药;
③环孢素;
④骨髓增生性疾病,可使用西药抗肿瘤药物,主要使用羟基脲);
⑤中草药可作为辅助用药。
血细胞分析、骨髓穿刺及化验、肝功能、肾功能。
骨髓增生性疾病本不属于再生障碍性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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