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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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SYSJ1-2-3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5分/次
SYSJ1-2-4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分/次
SYSJ1-2-5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SYSJ1-2-6
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SYSJ1-2-7
提供虚假履约保函
SYSJ1-2-8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3分/次
履约行为
(满分70分,扣完为止)
SYSJ2-1-1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项目
SYSJ2-1-2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质量事故(二级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
设计服务
(满分30分,扣完为止)
SYSJ2-2-1
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项目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5分/人次
SYSJ2-2-2
在设计变更中与他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SYSJ2-2-3
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专业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3分/人次
SYSJ2-2-4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供应商
SYSJ2-2-5
未按合同承诺提供设计服务引起工期延误
SYSJ2-2-6
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设计代表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2分/人次
SYSJ2-2-7
施工期设计代表因自身过失原因被更换
SYSJ2-2-8
设计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条件
2分/次
SYSJ2-2-9
设计代表不驻守建设工地
SYSJ2-2-10
未按合同承诺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SYSJ2-2-11
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交(竣)工验收或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SYSJ2-2-12
未按时按要求提交设计变更文件
SYSJ2-2-13
设计文件签署不全
1-2分
质量安全
(满分35分,扣完为止)
SYSJ2-3-1
因设计原因引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15分/次
SYSJ2-3-2
因设计原因引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0分/次
SYSJ2-3-3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二级以下)、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SYSJ2-3-4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擅自降低设计标准
SYSJ2-3-5
因设计原因,各阶段设计投资超过上阶段批准投资的允许偏差范围
SYSJ2-3-6
因设计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
2-3分/次
SYSJ2-3-7
因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
SYSJ2-3-8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
SYSJ2-3-9
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SYSJ2-3-10
对批复意见或审查意见的技术方案未落实
SYSJ2-3-11
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地质勘察
35分/次
SYSJ2-3-12
地质勘察深度不足、提供虚假地质勘察资料
20分/次
SYSJ2-3-13
签章不全不规范、未授权代签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
社会责任
(满分5分,扣完为止)
SYSJ2-4-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或假冒他人专利
1-2分/次
SYSJ2-4-2
因设计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1-3分
其他
SYSJ2-5-1
其它信用
(满分15分,在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SYSJ3-1-1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SYSJ3-1-2
企业在资质申请、延续、变更中存在造假行为
SYSJ3-1-3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SYSJ3-1-4
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SYSJ3-2-1
未按规定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
SYSJ3-2-2
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为
SYSJ3-2-3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SYSJ3-2-4
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SYSJ3-2-5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分
SYSJ3-2-6
无故不参加有关项目建设会议
SYSJ3-2-7
拒绝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
SYSJ3-2-8
不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规定和要求
SYSJ3-2-9
1-4分
注:
1.“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是指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管理部门(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失信行为。
2.SYSJ2-1-2、SYSJ2-3-1、SYSJ2-3-2、SYSJ2-3-3、SYSJ2-3-6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3.SYSJ2-2-1、SYSJ2-2-3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包括职称、业绩、资历等);
(2)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但未经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
(3)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虽经过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但同一岗位更换人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扣分。
4.SYSJ2-4-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5.SYSJ3-1-1是指在我省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活动中发生的单位行贿、受贿行为。
6.SYSJ3-2-4、SYSJ3-2-5当被省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7.扣分“次”是指在评价期内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次数。
企业失信行为能够整改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失信行为,可再次扣分;
无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附件2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SYSG1-1-1
SYSG1-1-2
SYSG1-1-3
SYSG1-1-4
SYSG1-1-5
SYSG1-2-1
SYSG1-2-2
SYSG1-2-3
SYSG1-2-4
SYSG1-2-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SYSG1-2-6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SYSG1-2-7
非招标人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SYSG1-2-8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SYSG1-2-9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SYSG1-2-10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SYSG1-2-11
SYSG2-1-1
SYSG2-1-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二级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SYSG2-1-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满分5分,
扣完为止)
SYSG2-2-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或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SYSG2-2-2
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影响工程施工
1分/台(艘)次
SYSG2-2-3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1分/次
SYSG2-2-4
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SYSG2-2-5
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SYSG2-2-6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3分
质量进度与费用管理
(满分40分,扣完为止)
SYSG2-3-1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SYSG2-3-2
由于施工企业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SYSG2-3-3
未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SYSG2-3-4
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较多
SYSG2-3-5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SYSG2-3-6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SYSG2-3-7
发生重大(二级)以下、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SYSG2-3-8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
3-5分/次
SYSG2-3-9
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
SYSG2-3-10
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设计审查
SYSG2-3-11
内业资料不全、不规范或造假
SYSG2-3-12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于合同工期
1分/延迟10日
SYSG2-3-13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SYSG2-3-14
挪用工程款,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
SYSG2-3-15
未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1分/人次
SYSG2-3-16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SYSG2-3-17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3分
SYSG2-3-18
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
SYSG2-3-19
未经监理签字确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SYSG2-3-20
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SYSG2-3-21
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
SYSG2-3-22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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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运 工程设计 企业信用 行为 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