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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财政收支预算调整
泸溪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
目录
第一泸溪县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编制说明
1、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因素及原则
2、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第二泸溪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表
1、表1泸溪县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表
2、表2泸溪县2016年公共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调整表
3、表3泸溪县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表
4、表4泸溪县2016年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表
5、表5泸溪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
6、表6泸溪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7、表7泸溪县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调整表
8、表8泸溪县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调整表
第一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因素及原则
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已由泸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一、财政预算调整因素分析
(一)收入变化因素
1、增值税收入未能达到预期。
由于我县工业企业因受矿产品资源供求、主导产品市场价格、电价成本等影响,大部分企业被迫减产或停产,锰锌产品企业增值税持续下滑。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实施。
3、收入结构将发生变化。
主要是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增加。
4、增加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
5、根据省湘财预〔2016〕48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具体为:
中央、省、市县按50%:
12.5%:
37.5%的比例分享。
6、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
(二)支出变化因素
1、根据湘人社发〔2016〕18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需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支出。
2、根据湘人社发〔2016〕12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需增加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支出。
3、根据湘财预〔2016〕4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的规定,需增加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支出9485万元。
4、社会保险财政保障人数增加和财政保障标准的提高,需要增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由于上述财政收入变化和新增支出政策的因素,今年我县的财政预算收支与年初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财政预算收支相比将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之规定,可以实行预算调整。
二、财政预算调整原则
新增的财力主要用于民生及精准扶贫等各项政策支出及县本级各项事业发展支出。
第二部分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
1、增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50万元。
具体如下:
由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直接影响我县的税收收入,以州政府重新下达我县2016年目标任务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数,即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46300万元。
1)收入按征收部门安排为:
国税局17054万元,比年年初预算20000万元减少2946万元;地税局17814万元,比年初预算17800万元增加14万元;财政局11432万元,比年初预算8500万元增加2932万元。
2)收入分级次安排为:
上划中央收入11048万元,比年初预算10821万元增加227万元。
上划省级收入3367万元,比的初预算3525万元减少158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为31885万元,比年初预算31235万元增加650万元。
具体税种变化为:
增值税减少300万元,营改征增值税减少2646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1366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少500万元,营业税增加127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340万元,耕地占用税增加270万元,专项收入增加12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683万元,罚没收入增加76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48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880万元,具体财力算账见调整表。
2、上级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3012万元,其中: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加930万元(2015年上缴省级收入增量返还930万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上级转移支付补助942万元,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转移支付补助237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600万元),工商与质监部门经费下划基数903万元。
3、增加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收入9485万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771万元。
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8546万元。
调整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6505万元,比年初预算163041万元增加23464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1、增加政策性配套及民生支出4485万元
其中含:
艰苦边远津贴及人民警察警衔工资支出119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和免学费资金1671.55万元,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经费770万元,年底奖励性工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260万元,补发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资金102.633万元等。
2、增加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及同建同治经费191万元
其中含:
乡镇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及同建同治工作经费140万元,县信访重点积案化解和省“两会”特护期维稳及信访次序整治等经费51万元。
3、增加各项会议及活动经费682万元
其中含: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及培训经费140万元、各乡镇党委换届58万元,县委领导班子换届以及其他各项会议经费203.52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115万元等。
4、增加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项目支出及项目工作经费支出4895万元。
其中含:
全县精准扶贫公共保障工程(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建设经费及县网格办办公经费320万元,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200万元,县委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建设资金197.96万元,县纪委办公办案经费及“三资”清理划转资金211万元,蓝天公司项目建设150万元,201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130.73万元,高阳伞业公司财政扶持资金121.8万元,浦市经开区工作经费100万元,县教体局全县高考奖励经费和高考生源奖励经费100万元,县水利局上解州非税局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0万元,村级运转经费336.15万元,各乡镇经费359万元(其中:
非贫困村<社区>精准扶贫工作106万元、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经费57万元),其他项目及项目工作经费等等。
5、增加非税政策项目支出2000万元
其中含:
检察院办案经费272.9566万元、县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费200万元、法院办案经费158万元、县幼儿园学前经费15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50万元、人防办各项经费139.4188万元、残保金支出50万元、县交警队“三资”清理追缴经费27.39万元、县交管所武溪线面的车罚款资金83万元、其他非税政策项目支出619万元等。
6、增加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支出9485万元
根据湘财预〔2016〕42号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优先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两房两棚”、农村危房改造、普通公路建设、“两供两治”、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具体公益性项目为:
一是贫困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2700万元,二是白武公路工程200万元,三是县G319国道白武公路改造沿江风光带项目245万元,四是白沙城区道路白改黑工程255万元,五是屈望指挥部杨柳溪三期安置区边坡防护工程1500万元,六是城投公司屈望BT二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3435万元,七是美丽湘西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五化”工程资金800万元,八是公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项目200万元,九是浦市古镇游客中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150万元。
7、增加地方债务还本付息资金1500万元。
8、增加上解支出226万元。
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86505万元。
比年初预算163041万元增加23464万元。
三、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框架
调整后,预计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186505万元,比年初预算163041万元增加23464万元。
预计2016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4672万元,加上年结转支出5699万元,上解支出110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55034万元,支出合计186505万元。
收支相抵,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第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预计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3320万元,具体如下: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增加45万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3500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少158万元。
5.污水处理费收入减少50万元。
6.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17万元。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0727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的17407万元增加33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1.预计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180万元(不含上级专项补助),具体如下: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增加45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减少1584万元。
(3)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减少50万元。
(4)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17万元,减少因素为物价调节基金已停止征收。
2.调出资金增加3500万元,调出资金就是从基金预算调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20727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的17407万元增加3320万元。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框架
调整后,预计2016年政府基金预算收入18760万元,上年结余1967万元,收入合计207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167万元,上解支出60万元,调出资金15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20727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第四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因素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污水处理厂的产权进行转让,将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年初预算安排收入的225万元调整为5225万元(主要转让污水处理厂产权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调整情况
由年初预算安排支出的225万元调整为5225万元,具体如下:
1.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即国内债务付息)145.8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5.36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5079.1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45.3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框架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2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225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泸溪县财政局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表
表1泸溪县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表
单位:
万元
收入项目
年初预算数
预算调(+、-)数
调整后预算数
备注
一、
税收收入
21685
-2282
19403
增值税(37.5%)
1457
1092
2549
改征增值税(37.5%)
6758
-4312
2446
营业税(75%)
716
952
1668
企业所得税(28%)
1882
-382
1500
个人所得税(28%)
449
-140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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