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给我购房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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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
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
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
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以上是对购房合同无效情形的整理归纳,现实中也存在着开发商约定霸王条款,购房者直接不要签订合同就好了,不然即使后期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的处理过程也很痛苦,了解这些知识买房过程中就直接规避一些问题,日后会身心很多。
文章来源:
律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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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当心购房合同空白处
南方网讯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读者在我们的热线中都提出了同样的疑惑:
自己无意陷入了房产纠纷,但是作为最关键的证物——房屋买卖合同中,却忽然多出了不少对发展商有利的条款,而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己却根本没有发现类似的条文。
究竟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粗心大意没有看清楚,还是发展商在后期添补了相关条款呢?
这些成为置业者遭遇的房产纠纷中的焦点,而其中不少消费者由于拿不出合理的证据和解释,往往是输了官司还有苦无法诉。
不少法律界的专家指出,其中不排除有个别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疏忽大意不认真检查条款,但是,大部分相关情况还是由于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空白处,让无良发
展商在后期有了可趁之机。
他们提醒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候,要当心合同空白处。
懵懂消费者吃了哑巴亏今年4月份,经全家人的商量和毛生自己的多方考察以及售楼小姐的鼓吹,毛先生看中了昌岗路某小区楼盘。
经过初步商谈后,毛先生对开发商给出的条件还算满意,于是双方在就一系列购房要素达成协议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将一套64平方米的住房卖给毛先生,房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交房日期为2003年9月12日。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没有就违约条款作更细一步的规定,只是约定如因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负赔偿责任。
毛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
在签字时,他已经留意到合同最后一款下面还有几行字的空白,但他并没有太在意,而开发商随后也在上面签了字、盖了章。
因毛先生工作繁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于是主动提出由他们将合同文本送交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毛先生同意了,而且还觉得开发商“体恤民意”,“服务周到”。
几个月后,毛生由于需要从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发展商要求取回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但是,在取合同时他惊讶地发现,原来合同的空白处已被添上几行字,上面写明:
如果因自然变化或人为因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以不可抗力论,开发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不可抗力所包括的情况由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毛生语气愤慨地说:
“这明显是不公平条款,况且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最后添补上去的,这样的欺骗行为让我失去了对楼盘的信心。
”对开发商这种违背诚信原则的做法,毛先生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自己已交的购房款。
而开发商却狡辩说,这一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存在了,是毛先生自己没
有注意到而已。
毛先生十分气愤,他说:
“看来只有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毛生并不是遇上这种情况的第一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买卖合同空白处会被发展商以维护自己利益为目的,添补上一定的不公平条款。
事实上也有不少添改了空白处的发展商能够按时交楼,购房者住进了新房满心欢喜,自然不会再去计较。
但是,“合同空白处”确实为不少延迟交楼的发展商提供了逃避处罚的可能。
在我国的房屋买卖惯例中,通常是由开发商将合同文本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
由于合同文本在开发商手中,而合同文本又留有空白处的话,一些奸诈的开发商就会借机在空白处填上自己需要的内容,以谋取他方利益或逃脱己方责任。
购房者即便对此否认,也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虽然开发商的做法违背了合同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但由于购房者自己的疏忽,导致无法举证,从而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岳城律师事物所袁雪律师分析毛生的案例时指出:
开发商正是钻了合同空白处的空子,将双方并没有约定而对己方有利的事项写入合同中。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已经受到侵害,却常常因拿不出证据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所以,袁雪律师提醒购房者:
与其在后期“亡羊补牢”不如一开始就“未雨绸缪”,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合同空白处需要填写的就应该填写;
如果不需要填写的,应该划上横线、曲线或作出其他标志表明此处不填,以防止开发商在合同空白处做手脚。
篇三:
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给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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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
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
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
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
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
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
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
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
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
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
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
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购房律师作客新浪网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
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
陈玉萍:
大家好。
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
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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