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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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V类控制比例
海安县
——
3
(1)
33.3%
12
(1)
66.7%
如皋市
1
100%
7
(2)
85.7%
11
(2)
72.7%
≤9.1%
如东县
6(3)
11(3)
45.5%
海门市
3
(2)
8
(2)
37.5%
启东市
6
(1)
83.3%
8
(1)
87.5%
通州区
1
(1)
6(4)
12(4)
58.3%
崇川区
75%
≤12.5%
港闸区
2
(2)
4(3)
市开发区
3
通州湾
示范区
2
50%
注:
1.括号“()”内数据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
2.国考断面中:
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3.省考断面中:
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节制闸内等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4.市考断面中:
通吕二号桥断面为崇川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2、城市黑臭水体。
完成8条省考和7条市考黑臭水体整治,市区及各县(市)城关镇纳入考核的9条城市河道监测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3、饮用水源地。
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6个备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整治任务,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4、地下水。
6个地下水国控点位和6个省控点位的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水质极差比例不高于33.3%。
5、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改善,5个国控、3个省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2.5%以上。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7年削减2.96%、2.75%、2.06%、1.98%以上。
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见表2。
表2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确保
力争
4.10%
—
5.27%
0.85%
1.00%
2.68%
0.00%
1.69%
2.02%
3.45%
1.46%
1.02%
1.88%
2.49%
1.81%
7.31%
14.62%
5.09%
10.18%
3.89%
7.78%
5.38%
10.77%
1.27%
0.82%
1.80%
2.58%
1.14%
1.73%
6.40%
12.80%
5.95%
11.90%
3.75%
7.51%
3.90%
7.79%
1.确保目标为2018年度省减排考核目标;
力争目标为市级考核目标,以“十三五”减排序时目标确定。
2.为使各地有足够减排量为建设项目提供总量来源,已经完成“十三五”序时进度的地区力争减排目标确定为1%。
二、2018年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
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制定实施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予以淘汰。
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依法关停并转迁任务。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与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等〕
2.推进“三行业”企业整治。
按照“三行业”整治10条标准,对全市化工、钢丝绳、印染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实施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措施,推动“三行业”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关停或拆除企业或污染生产线(工段)210家(条)。
市环保局、安监局等〕
3.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全市“散乱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一厂一策,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安监局等〕
4.严格环境准入。
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关规定,明确重要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项目的具体环境准入要求和保障措施,实行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和区域准入限制。
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发改委、经信委等〕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83个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总投资107.9亿元,启动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出台《“十三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化工园区全面开展循环改造,推进市开发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规范国家资金使用,编制完善我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环保局等〕
6.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分步骤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全面推进刷卡排污,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7.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发布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及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266号),2018年底前完成江苏泰仓农化有限公司、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等农药、电镀企业清洁化改造工程。
继续加强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8.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加强12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完善配套收集管网,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
强化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2018年底前,化工园区内各化工企业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可自动控制的排放阀。
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企业摸底调查,筛选确定特征污染物,2018年如东化工园区率先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经信委等〕
(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9.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推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二阶段扩建5万吨/日工程、通州湾临港污水处理厂新建2.5万吨/日工程、通州益民污水处理厂二分厂二期工程新建2.5万吨/日工程、如皋市长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2万吨/日工程、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新建1万吨/日工程以及如东县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0.5万吨/日工程以及南通东港排水有限公司一二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
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
10.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管理,加大对纳管单位排水管理力度,严格雨污分流。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提高污水收集量。
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十个必接管”(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2018年底,新增污水管网196.2公里,市及各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市发改委、环保局等〕
1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鼓励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个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8年完成建制镇提标改造规模4.2万吨/日,建制镇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
推进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12.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强化污泥转运及全过程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能力不足的地区加快建设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13.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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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 水污染 防治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