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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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海洋、水利、农林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指标分解方法
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全市均按照优先保障“新城+基地+自贸区”的原则,优先保障“两个新城、两个基地”、自贸区等重点片区开发的用地需求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有效地统筹全镇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二)主要指标调整
1.关于农用地调整。
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2020年,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19公顷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公顷以内,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4281公顷和12280公顷。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镇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莲花镇原规划基本农田2541公顷,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变为684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8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采取“底线思维”模式,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在优先划定全镇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8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56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6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61%和33.39%。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1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4.79%。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了301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多规合一”成果以及城乡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城市周边、主干道沿线,以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确定的“九大流域、十大山海通廊”两侧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开发片区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安排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
其他城镇新增用地,则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此外,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55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可调整地类只保留可调整果园,其他地类全部剔除。
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城市周边、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市政走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本镇永久基本农田在全市划定过程中进行落实。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
全镇原规划基本农田为2541公顷。
全镇2014年末基本农田面积2541.67公顷,其中:
水田面积1464.52公顷,水浇地面积106.59公顷,旱地面积107.28公顷,其他地类面积863.28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83.54公顷,其中:
水田面积427.30公顷,水浇地面积6.71公顷,旱地面积35.66公顷,可调整果园面积213.87公顷。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46等。
划定情况见表1。
表1莲花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
名称
合计
耕地
可调整地类小计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莲花镇
683.54
469.67
427.30
6.71
35.66
213.87
莲花村
90.55
60.42
55.54
1.36
3.52
30.13
后埔村
7.38
7.10
0.00
0.28
蔗内村
111.66
88.56
78.76
9.80
23.10
上陵村
36.83
35.80
20.78
15.02
1.03
澳溪村
23.40
云埔村
115.19
83.77
78.70
0.20
4.87
31.42
云洋村
156.56
62.20
94.36
窑市村
38.44
38.16
溪东村
26.02
17.50
16.40
1.10
8.52
美埔村
15.94
14.90
10.18
4.05
0.67
1.04
溪东村独立(飞地)
4.32
4.29
0.03
同安区白沙仑农场
57.25
33.57
31.79
1.78
23.68
3.保护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无法避让的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不再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莲花镇的实际情况,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以下用途分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莲花镇的用途区情况详见表2。
表2莲花镇土地用途区情况表
序号
土地用途区
面积
1
基本农田保护区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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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花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