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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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
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
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
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
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勺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
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
28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
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
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
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
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B.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
C.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D.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答案】D
【解析】因包某与陈煜之间形成扶养关系,陈煜得继承包某遗产,AB项错误;
由于包某与陈煜间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陈煜与陈某的父子关系继续存在,其能够继承陈某的遗产,C项错误,D项正确。
32灰太狼、喜羊羊于2000年结婚。
婚后,灰太狼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喜羊羊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灰太狼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
2009年2月因感情不和,喜羊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灰太狼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喜羊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喜羊羊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17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因此,ABC项符合规定,D项错误。
36时年72岁的徐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
为了安度晚年,徐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
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徐某照顾得比较周到。
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徐某生病,何某置之不理。
徐某发现何某忙于餐馆经营,于是主张解除协议。
半年后,徐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徐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惜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徐某有权解除协议
C.徐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徐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据此徐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此B、C、D三项都正确。
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A项是错误选项。
2012
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
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
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
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考点】遗嘱、物权、发表权
【解析】寺院出资购买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寺院为事实上所有权人。
因本题不涉及交易,故应确认寺院为房产所有权人,选项A正确。
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继承人享有。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
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
选项BCD错误。
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答案】C
【考点】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
【解析】甲和乙为夫妻,依法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乙患重病期间,甲拒绝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遗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依照该条规定,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正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4)项,乙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甲赔偿损害,B选项正确。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甲的行为不属于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乙已通过损害赔偿获得救济,故C选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乙有权获得公安机关救助,D选项正确。
24.甲与保姆乙约定:
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考点】遗赠抚养协议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选项正确。
根据《继承法》第5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故BCD选项错误。
2011
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答案】C
【考点】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解析】选项A、B错误。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
若黄某向刘某偿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考点】无效婚姻
【解析】选项A错误。
《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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