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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网上交易的问题与解决
中国某某信息学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网上交易的问题与解决
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
00000
班级、学号:
0000班、00号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
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
000
开题时间:
2009--4
完成时间:
2010-03-22
2010年03月22日
目录
毕业设计任务书…………………………………………………1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
答辩申请书……………………………………………………3-4
正文……………………………………………………………5-6
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7
答辩过程记录表…………………………………………………8
课题网上交易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课题(论文)提纲
0、前言
一、网上交易的现状
二、网上交易所产生的问题
2.1假冒伪劣问题
2.2第三方问题
2.3贩私及漏税行为
2.4交易欺诈
2.5特殊商品经营准入零门槛
2.6网络消费维权有难度
2.7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三、针对网上交易的问题所提出的策略
3.1完善事前准入环节
3.2倡导网上诚信经济
3.3健全网络评价体系
3.4推进网络法制建设
3.5建立起网上交易的品牌与商誉
3.6加强监管力度,防范交易风险
3.7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
四、结束语
二、内容摘要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但可以概括为:
凡是通过网络所进行的商业活动都可视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的范畴,包括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络传递商业讯息,和直接从事交易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将我们目前传统的整个交易形态搬到网络上时,这便成了电子商务.
目前中国C2C市场上规模比较大的网站主要有eBay易趣、淘宝网、腾讯拍拍网等。
随着C2C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网站正参与到C2C领域内的市场竞争中。
尽管C2C市场被认为是电子商务领域里尚未找到盈利模式的一块业务,但互联网企业仍然坚信,C2C是“不断增长、潜力惊人”的大市场..........
三、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
[2] 黄进才.网络交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经济论坛,2003(5)
网上交易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000
中文摘要:
现在全世界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网民在通过各种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各种类型的网上交易,在这些人当中,在校大学生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当前各种学术论文对于在校大学生网上交易现状研究的遗漏点出发,提出大学生进行网上交易的影响因素模型,并通过调查与实证分析进行验证,从而研究出一系列影响大学生网络交易现状的方面,适当的预测了大学生从事该活动的前景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
网上交易;问题;解决对策
0.前言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但可以概括为:
凡是通过网络所进行的商业活动都可视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的范畴,包括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络传递商业讯息,和直接从事交易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将我们目前传统的整个交易形态搬到网络上时,这便成了电子商务.
目前中国C2C市场上规模比较大的网站主要有eBay易趣、淘宝网、腾讯拍拍网等。
随着C2C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网站正参与到C2C领域内的市场竞争中。
尽管C2C市场被认为是电子商务领域里尚未找到盈利模式的一块业务,但互联网企业仍然坚信,C2C是“不断增长、潜力惊人”的大市场。
网络经济是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下,应运而生的网上交易行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并以其快速、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渐渐形成与有形交易分庭抗礼的局面,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有赶超之势。
从受众的层面来看,网上交易市场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巨大的新型虚拟市场,它为数量众多而又分散的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一个便捷、低成本的交易场所,在这个交易场所,巨大的可选择性满足了消费者多种多样的需要,而供货方则能以较低的成本及时获得绝佳商机。
1.网上交易的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
如果说美国电子商务是“商务推动型”,那么中国电子商务则更多的是“技术拉动型”,这是在发展模式上中国电子商务与美国电子商务的最大不同。
在美国,电子商务实践早于电子商务概念,企业的商务需求“推动”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并促成电子商务概念的形成。
当Internet时代到来的时候,美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先进和发达的电子商务基础。
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先于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启蒙者”是IBM等IT厂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需要不断“拉动”企业的商务需求,进而引致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
2006年,中国国内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的总交易额为258.35亿元人民币,(约合36亿美元),在2007年上半年便已达到192.5亿元,同比增长73.4%。
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说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交易手段之一,并且被广泛的应用。
我国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做得最大最好的,当属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交易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网上交易所产生的问题
2.1假冒伪劣问题
假冒伪劣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网上交易中的一种固疾,它不仅表现为网上卖家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牟利的不法行为,更严重的后果是,在国家网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尚存在空缺的现状下,它已不仅仅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在网上交易平台上形成了一种半地下状态的市场。
假冒伪劣行为是对网上交易所提供的较强的自主自由性经营规则的歪曲,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干扰了网上交易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的建立健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责无旁贷,针对网上交易的特征,应该建立新型的信息监管机制,更多地依赖网络手段实现对交易行为的管理,同时要在可作为的范围内强化执法力度,对网上交易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发挥有效的遏制作用。
2.2第三方问题
网上交易的非现场消费特性衍生了第三方问题,包含了物流、网上交易平台、鉴证等多个因素。
货物网上成交之后在运送途中出现破损、买家收货后发现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等问题出现时,需要一个第三方来做出公证,目前国内的网上交易中这一角色基本由物流公司(如快递)、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商(如“淘宝网”)和鉴定机关(如“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来扮演,但是,物流公司服务良莠不齐、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商处理不当、买卖双方委托的鉴定机关结论不同等问题屡有发生。
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工商监管部门及网上交易平台自身的重视,如:
淘宝网开设了“物流平台”,推荐与网站本身有合作的优秀物流公司,这些物流公司在必要时会按照合同约定为买家或卖家出示商品收发时状态的证明;同时,专门的物流投诉索赔平台明确了商品在运送途中受损时的责任界定。
2.3贩私及漏税行为
网上交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大大促进了国际间小额贸易的发展,目前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都设有专门的“全球购”、“海外代购”等板块,但其中混杂着一些商家打着“包税”、“免税”的名义推销实际上并没有缴纳关税的商品。
目前,从具体操作上,可以与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平台合作从技术上限制不真实的完税推销信息的出现。
与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中国尚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但是有关部门正在实行网上交易征税的可行性分析与调研。
2.4交易欺诈
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传播引发了一系列围绕着信息网络的管理问题,产生了网络安全瓶颈,利用网上交易的某些特征进行诈骗、交易欺诈的案例时有发生。
淘宝网网上交易消费者举报投诉件中,交易欺诈类数量近5%,主要表现形式为卖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诱骗消费者确认收货,从而实现电子资金划拨;还有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消费者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平台的信任心理,模仿购物网站首页面发布“中奖”信息施行诈骗,要求汇入成千甚至上万的“手续费”。
面对这些骗局,参与网上交易的消费者尤其是新网民应该提高警觉意识,在进行资金划拨之前必须再三确认。
淘宝网在首页面开设“防骗锦囊”栏目,并以动画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向消费者介绍网上交易有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和防范措施,受到了网民的一致好评。
2.5特殊商品经营准入零门槛
目前,在网上交易中普遍存在着事前审批的“空白”现象,客观上,这给高新科技产业创造了一个相较于其他产业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电子商务在初级阶段的推广与发展。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有形市场中需要审批、许可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在网上处于准入“零门槛”的状态。
不审批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网上交易的卖家绕开网下的审批程序开展特殊商品的经营行为,同时对网下认真执行程序的有形商家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特殊商品(如:
食品、白酒、香烟等)未经审批而进行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已十分明显。
相关部门出台的试行特殊商品网上交易准入制度,对售卖特殊商品的卖家实行实名备案和索证制度;要求每件出售的特殊商品必须标注真实的必要信息,如:
出售食品必须标注出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到期日等,否则商品信息将无法发布。
2.6网络消费维权有难度
网上交易非现场消费的特点决定了交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钱货两清”,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并且维权更有难度。
目前,产生网上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向网上交易平台投诉,多由企业认证机构作为中间方处理,解决了一部分的纠纷,但因其立场和能力所限,有时并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而传统的消费纠纷受理机构的工作负荷量显然满足不了大量的网上交易纠纷需要。
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网络消费维权方面的探索,如今,“淘宝网”推出了“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的第一期内容“先行赔付”制度:
在自愿的前提下,卖家在“支付宝”账户缴存并冻结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如果买家购买了“先行赔付”商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买家要求退货退款的,或卖家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对买家的承诺致使买家权益受损的,买家可按照淘宝网的规则提出索赔。
淘宝网对相关证据作表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偿。
对于特殊的纠纷案例,有关部门还会参与协调和责任认定工作。
此制度使得消费者索赔更加简单主动,是一次网络消费维权手段的有益尝试。
但是仍然有许多的问题存在。
2.7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在网络犯罪频频发生的数字时代,以电子资金划拨为主要支付方式的网上交易也存在着这种不安全因素,网银账户密码被盗、窃取网上个人信息、电子邮件骚扰等,都是电脑黑客常用的伎俩。
中国目前虽然尚无这方面的专门立法,但是少数计算机法规中已有涉及电子资金划拨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3、针对网上交易的问题所提出的策略
3.1完善事前准入环节
从现实来考虑,对网上卖家进行实地资格审批,发放营业执照可行性较小,可以提倡网上交易平台按类别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比较大胆的设想是颁发电子密码版《营业执照》,即“电子执照”,实现网上工商行政管理。
同时,还应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特殊商品经营要“设门槛”,但是这个“门槛”要容易跨,前置许可的申领可以采取在线方式,政府机关之间也可以尝试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缩短资格认证时间,流程尽量改网下为网上。
3.2倡导网上诚信经济
在网络世界里,一方面要求政府干预,另一方面网络业界的自律机制也在不断形成和完善。
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基于现实中的相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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