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学院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方案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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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标准,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职数、推荐程序、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六公开”;
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
校纪委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五)保证重点,协调发展
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三、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自主评审。
工程、图书、出版、会计等非高校教师系列采用评聘结合评审方式人员的报考或委托评审,由学校成立推荐小组进行考核推荐。
经济、统计、审计、工艺美术、档案等非高校教师系列采用评聘分离评审方式人员须经学校同意后参加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可申报下一年的聘任。
人事代理人员可参加学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XX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XX人社办〔2017〕1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按照XX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召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岗位设置、学科布局和申报人数等情况,研究确定职称评审方案、职称指标使用意见等问题。
(二)公布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与XX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报送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后在全校公布。
(三)个人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向所在教学单位自愿申报;
在非教学单位工作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向所授课教学单位申报;
非教师系列人员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学校对专职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申报人员实行单列。
(四)考核推荐
1.成立院(部)考核推荐小组
各院(部)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考核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成员由院(部)党政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构成,其中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骨干要占一定比例,原则上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也可从外单位聘请相关专家,考核推荐小组人员名单需报人事处备案。
在非教学单位工作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参加所授课教学单位的考核推荐。
2.院(部)审查资格
(1)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所填内容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查,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分别对本人及本单位所提交的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核推荐小组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
申报人上报的所有参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性。
(3)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个人及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报送人事处。
3.院(部)考核推荐
(1)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师德师风、法纪观念、教学科研水平、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写出简要的评价报告报送人事处。
4.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人事处根据申报人员相关专业组建考核聘任小组,负责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
考核聘任小组成员由人事、教务、科研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五)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XX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个人申报。
(六)资格复审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并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人事处处长对该项工作负全责。
2.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课门数、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教学质量和效果等进行审核鉴定。
并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教务处处长对该项工作负全责。
3.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项目、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条件进行审核鉴定。
对照有关评审条件,界定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对应的基本条件,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上加盖科研处公章。
科研处处长对该项工作负全责。
4.学工部负责对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带班情况、学生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加盖学生处公章。
学工部部长对该项工作负全责。
(七)公开展示
人事处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及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进行公开展示。
展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论文外审与鉴定
申报教授人员须提供2篇代表作论文,学校统一组织匿名外审,由科研处组织实施。
每篇论文送3名专家审阅,经专家鉴定,对其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给出意见。
论文外审的6个意见中,有2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者,申报人员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九)学科组评议
1.审阅材料
学校评审委员会成立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不少于5人。
学科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看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
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须有3名专家审阅,1人主审,2人辅审。
2.面试答辩
申报正高级、破格及转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学科组专家负责组织答辩,答辩情况要写出总体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面试、答辩情况”栏内填写答辩意见。
答辩合格人员才能参加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评议推荐
主审人向学科组成员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学科组成员在充分讨论、评议基础上,根据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业绩、教科研成果及答辩成绩等材料,综合评价其教学科研技术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推荐人员赞成票超过半数(含半数)的,方可推荐到评审委员会参评。
学科组将评议推荐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及原因、答辩情况等)形成书面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且评议意见要填写在《评审表》“专家评议组意见”栏内。
(十)学校评审
1.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
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
其委员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相关学科专家从学校专家库中抽取。
担任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在确定专家人选时,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学科的均衡。
如果校内专家不足,可聘请校外专家。
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
一是听取学科组汇报。
学科组按规定模板介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宣读答辩结果、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查阅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是评委评价。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
三是评审表决。
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对拟推荐出线人员按学校确定的指标数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前,由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各2-3人。
评委采用实名投票,投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按得票高低确定评审通过人员,通过人员的赞成票须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最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
(十一)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结果公示
确定通过人选在全校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三)上报备案
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
符合转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述条件申报转评。
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11月底结束,12月上旬上报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职称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人事、教务、科研、纪检等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具体工作。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工作,对推荐、评审、聘任结果进行审定。
2.研究确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方案。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统筹不同学科专业职称结构和建设需要,兼顾公平,研究职称指标使用意见。
4.审定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名单。
5.受理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意见。
(二)加强职称工作监督
成立职称工作纪律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担任。
职称工作纪律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职称纪律监督办法;
2.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受理核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职称工作纪律
1.根据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
参评人员不准弄虚作假、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
2.如有违纪行为,相关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列入评委专家库黑名单;
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参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晋升资格,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对所在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相关违纪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评审组织成员、评审部门工作人员本人或本人有亲属当年申报职称,要坚持回避制度。
附件: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8日
10月21日,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
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评审工作方案。
10月22日,个人申报。
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在非教学单位工作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在所授课教学单位申报。
非教师系列申报聘任人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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