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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
基本金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
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
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活动赞助费;
4、政府资助;
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
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一)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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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管理
1、凡收到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给会员;
2、凡收到会员专项活动赞助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会员;
3、会员活动经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四、资金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
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20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
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100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会员活动经费支出管理
1、会员活动经费收入必须用于会员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会长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3、专项赞助费支出按赞助者的意愿执行;
4、会员活动经费的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
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
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三)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办公经费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五、票据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管理
1、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不得填开空头支票。
(二)收据管理
1、会计领购《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专柜妥善保管。
财务应建立收据领、销、存登记簿,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
2、各联络点及有关工作人员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
六、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本数)、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
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
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参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慈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执行。
2015年1月10日
1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14:
40|#2楼
墙头农业园区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墙头慈善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7月29日一致通过)
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为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制定了本制度:
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批权限。
协会各项开支须事前提出预算或专题报告,经会长审批后执行。
二、严格执行社会善款与协会经费分别列支原则。
社会善款来源于社会募捐,全部用于救助、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公益活动。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帐簿,使用科目;
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内容真实,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面简明清晰;
按期对帐;
做到帐帐、帐据、帐表、帐物、
帐款五相符合;
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
四、坚持科学运用各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开有价收据,一切收入及时入帐。
五、协会的现金及支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与外单位和个人。
六、坚持财务审计制度和财务公开原则,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2016-06-2814:
38|#3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
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
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
内部控制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授权审批办法、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等,与本办法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
各项具体制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采用“看穿式”二级帐户体系,即基金会在基本帐户下设立二级明细帐户,记载所管理的各项目(基金)的收支明细和余额,捐赠人可以直接了解每笔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各内设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内设机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五条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长报理事长批准。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
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理事长。
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内设机构的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见附1)(下载),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二千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在拨付前,应填写《拨付资金申请表》(见附3)(下载)。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本基金会的筹资费用不得高于所获得的捐赠资产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各类项目(计划、基金)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
在年度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五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基金会二千元(含)以下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
二千元以上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报理事长审批。
(三)使用、转交受托代理资产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产,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见附件2)(下载),收到基金会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
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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