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737995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46KB
如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文档格式.docx
《如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
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合同当事人须在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
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
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备案。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结合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承包方上提交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合同的确认。
第九条经上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及信用综合评定、评优评奖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及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考核以上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承发包双方同意补充、变更合同(含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变更信息,并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变更备案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须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持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及其他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否则,发包单位不得重新发包。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变更信息的检查,遏制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
检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应备案未备案的,要求限期改正。
限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当事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篇二: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细则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日期:
XX-05-21来源:
厦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厦建价〔XX〕24号第一条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
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实施办法》(厦建法[XX]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由市建设
与管理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
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
商、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应采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与厦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XX版)或国家建设部与国
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
合同双方如
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
修改和补充。
第四条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订立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之前订立施工合同;
专
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价款
支付等方面条款。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
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专业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应
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的7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
包合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施工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在
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7日内报送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
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经备案的合同作为依据。
第六条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合同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
2、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3、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
4、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5、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
及光盘各一份;
6、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
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
7、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
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专业分包合同1、《厦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3、专业分包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4、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
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
5、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
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
6、
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劳务分包1、《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
2、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第七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齐备案资料后,且未发现存在第八条规
定情形的,或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已改正的,应当在受理当日由经办人出具施工
合同备案证明。
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备案资料齐全
但存在不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当日一次性提出
修改意见。
第八条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下列违
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
的其施工合同不予出具备案证明。
(一)未使用国家或厦门市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三)关于工程价款
的约定未符合现行省市相关计价管理规定:
1、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未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
2、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
3、采
取“一口价”、“平米造价”等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
检测费、规费、税金等未按规定计算的;
(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
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的;
(六)未对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的,或未
按下列方式约定:
未约定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
约定的工人工资支付比例低
于当月工程进度款比例10%的;
(七)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
整办法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的;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未按有关规定进
行约定的;
(九)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未符合投标承
诺的;
(十)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或有争议的条款。
上述第(四)至(八)款的内容,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进
行审查。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要求按上述第
(一)、(六)、(十)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可以推
行络备案管理,并与市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对接。
备案的施工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保存至工程竣工后5年。
第十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监
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并主要对下列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
订背离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
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现象;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
备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
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五)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挪作他用;
(六)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如何 施工 合同 备案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