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评办法doc10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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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区标化工地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1日至评审年度9月30日前竣工(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三)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五)负责工程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已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二)在湖州市内注册或进区登记备案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
(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九条申报的参建单位不应超过2个,且参建单位工程合同造价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20%;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区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重伤或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工程施工中,单位及相关人员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的;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它事件的;
(六)工程施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累计作出书面限期整改2次或曾被责令暂停施工的;
(七)阶段验收失去时效或阶段验收不合格的;
第三章验评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区标化工地验评的程序为:
计划登记、阶段验收、单位申报、择优评选、社会公示、发文公布六道程序。
同时确定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项目;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将创区标化工地计划(详见附件一:
创建标化工地计划表)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登记;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创区标化工地阶段自检自评工作,并在各阶段规定进度和时间内及时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书面申请验收(应附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该阶段自评分)。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理验收申请后,与申请单位约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书面告知(必要时可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申报市区标化工地必须在10月5日以前提交下列资料(二至八项需装订成册);
(一)《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
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需建设或监理单位签证)。
(七)一篇介绍工程创建达标工地的组织网络、实施计划与措施和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八)工程基础、主体结顶和安装与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检查评分表;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九)关于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五条区标化工地评选实行公示制,对初步确定区标化工地获奖工程和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名单在南浔区城建交通网站(网址:
http:
//www.NXCJJ.com)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公示后,正式确定区标化工地获奖工程和向市建设局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名单。
第十六条区标化工地由南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发文通报表彰;
第四章阶段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作如下划分:
(一)房屋建筑类工程(含市政水厂、污水处理厂等)三阶段验收,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一阶段(基础阶段):
主体施工至一层(含车库层)以下;
二阶段(主体阶段):
主体结顶15日以内;
三阶段(装饰阶段):
装饰工程量完成30%以上且外脚手架拆除前;
(二)市政类工程三阶段验收,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1、市政道路工程:
一阶段:
大面积道路基层完成15日以内;
二阶段:
大面积“二灰碎石”铺筑完成15日以内;
三阶段:
大面积路面面层铺筑前。
2、市政桥梁工程:
下部结构完成15日以内;
上部结构完成15日以内;
桥梁面层铺筑前。
第十八条创区标化工地验收标准
房屋建筑类(含市政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标化工地验收,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
市政类(道路、桥梁)工程达标工地验收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检查评分,未尽事宜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检查情况将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分“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阶段验收资格:
(一)书面验收申请已滞后于该阶段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时间的;
(二)参建单位未被及时纳入区达标化工地创建范围的;
第二十一条创区标化工地阶段验收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阶段验收为“不合格”:
(一)按验收标准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
(二)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效的。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专项施工方案:
1、编审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应组织专家论证未及时论证的;
3、方案内容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的;
(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未经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用电、封闭管理等必须具备的主要检查项目作甩项处理的;
(五)采用直接架设在外脚手架上的滑槽等其它严禁使用方式卸料的。
第二十二条三阶段验收评定的等级有二个阶段仅为合格的,不得推荐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尚需执行《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2006年3月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废止。
附件一:
创建标化工地计划表
附件二:
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申报表
附表一
南浔区创建标化工地计划表
工程名称
工地地址
创建目标
区标化
市标化
省标化
杯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主承建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安全许可证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申报;
2、在创建目标栏中,将企业计划创建目标的相应空格内打“√”或具体填写。
创建目标是“区标化”的,报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份;
3、创建目标是“市标化”、“省标化”的,尚须按《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湖建发〔2006〕83号)文件的要求,由区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优胜标化工地主管业务处室申报创建标化工地计划。
附件二
南浔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南浔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主
承
建
单
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电话
资格级别
地址
邮编
参
监
理
企业法人
注册资格
设
联系人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三阶段评分
基础:
主体结顶:
安装与装饰:
申报理由
注:
可另加附页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评价:
(盖章)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城交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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