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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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
(备案稿)
海盐县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五月
前言1
摘要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6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6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9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26
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38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43
第九章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规划46
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9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59
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72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75
第十四章附则80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完成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遵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最新指示,结合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要求,进行《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海盐县“一城三地”的定位,本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建设“极具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为目标,《规划》全面分析了海盐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优化布局方案,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严格耕地保护,体现生态优先,严控增量、撬动存量,强化空间管控,提高用地效率,压缩现有扩展边界范围,将范围外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提高高等别基本农田比重,扩大禁建边界范围,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规划》是海盐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海盐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引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摘要
《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重点内容:
(1)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将县域范围内质量较低、比较零星的基本农田调至百步镇、沈荡镇等质量较高的区域,全县基本农田质量得到一定提高;在此基础上,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23327公顷;
(2)压缩规划用地空间,重集聚,重存量。
本次划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17843公顷压缩到10711公顷,充分利用“多规合一”的契机,衔接海盐县村庄布点规划,将有限的用地空间进一步优化,引导城镇和工业平台的集聚。
在基本保障农民建房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武原街道和开发区用地;(3)全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976公顷,主要将县域内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划入红线范围内,并纳入禁建区实行永久保护。
全县禁止建设区由229公顷增加到14552公顷,占全县的比例从1%提高到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与沪杭同城、滨海开发、城乡统筹、生态立县、创新驱动五大战略。
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转变规划理念,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加快滨海科技新城建设,为把海盐县打造成临港产业基地、文化休闲胜地、和谐创业福地,实现海盐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原则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强化县乡逐级控制,坚持整体与局部统一;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知道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兴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海盐县多规合一技术成果》、《海盐县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年)》、《海盐县林地保护规划(2014-2020年)》、《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规划。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第六条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积585.06平方公里,包括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和秦山街道4个街道,百步镇、沈荡镇、通元镇、于城镇和澉浦镇5个镇。
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武原街道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86.01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海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县域发展战略定位
海盐县位处杭州湾北侧,是浙江省嘉兴市的一个行政县,是浙江最早建县的城市之一。
海盐置县于秦,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礼仪之邦、旅游之地”著称。
海盐县域发展战略定位为:
总体上继承“一城三地”的提法,倾力打造一个经济发达、社会文明、人民幸福、环境优美,极具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保持海盐城市定位的相对稳定性。
未来注重提升“三地”(产业优质的创新基地、环境优美的休闲胜地、生活优雅的和谐福地)的具体内涵,结合国内外、区域及自身发展形势变化,更好地引导海盐新时期发展,努力建成“湖光海韵,生态海盐”。
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发展实际,结合未来发展态势,进一步缩小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差距,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到2020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30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7%左右;
◆人口:
到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达到70.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44.84万;
◆城镇化率:
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6000元左右;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300元左右。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围绕长三角打造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定位和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体战略以及海盐县“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五大战略,确定海盐县建设成为滨海科技新城、临港产业基地、文化休闲胜地、和谐创业福地的战略目标,确立并实施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优化空间、存量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一)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巩固生态格局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围绕“构筑生态屏障、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生态胜地”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规划期间立足海盐县河道交错、傍湖临海的自然格局,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生态功能区开发,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构建集经济、生态、文化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业。
根据海盐县河网密布、傍湖临海生态特征,按照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重点推进天仙河和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质、量并重
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重点加强海盐县平原耕地保护核心片区优质耕地的保护力度;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整理,加快海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实施乡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土地增减挂钩,有效补充耕地,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政策,达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空间管护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通过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
通过规划形成以“两环多放射两连接”交通脉络为空间骨架,以“二片一带一湖生态及两片多点耕地布局”为保护网络,内含“一城一区三片”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
(四)落实节约集约制度,盘活存量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理念,大力推进“空间换地”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重点依托海盐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现代物流园区和中国核电城生产性集聚区示范作用,加快海盐县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更加注重集聚点选择和土地复垦项目质量。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保护、保留特色村落,鼓励、引导农民建房搬迁向“1+X”布点集聚。
加快空心村、小散村集中连片整治,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第一十一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
2014-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0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660公顷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21560公顷,增加100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1793公顷,其中预留指标13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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