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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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聘任。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工职评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和业务素质关,注重实绩,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工职评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帮助他们提高水平、发挥作用。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范围
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具有法人资格并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申报对象
(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
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
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党办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兼行政职务并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未设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单位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
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三)人事、信访、计划生育、学生工作等部门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人事部门负责人才规划、培训教育、老干、军转工作的人员;
信访、保卫部门负责信访维稳的人员;
计划生育部门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员;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有思想政治工作职能的综合部门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四)以上申报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
(一)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
(二)申报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人员;
(三)离开政工岗位2年及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人员;
(四)曾出现伪造年龄、学历、工作履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五)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第九条申报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申报应具备的资格、学历、年限条件
(一)政工员
1.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够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文稿。
3.大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4年。
4.从事政工工作以来,坚持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每年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成绩合格。
5.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助理政工师
1.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2.了解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方法,了解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文稿。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
大专毕业,初次认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
中专、高中毕业,初次认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3年。
5.初次认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员级资格以来,坚持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每年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成绩合格。
6.初次认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员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政工师
1.比较熟练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熟练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知识,了解哲学、历史、心理、教育、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能独立面对群众做宣传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能力,能独立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文件。
4.博士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
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从事政工工作满2年;
本科毕业,初次评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4年;
大专毕业,初次评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8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
中专、高中毕业,初次评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13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6年。
5.申报前近3年中,在规定的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第一作者),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规定的报刊是指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
获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和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的个人论文可不受刊物和字数限制。
以单位或集体署名的论文不能作为个人发表论文。
个人主编或撰写的公开出版的政工类著作可不受发表论文限制,直接作为参评依据。
6.初次评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助理级资格以来,坚持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每年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成绩合格。
7.初次评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助理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高级政工师
1.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掌握一定的哲学、历史、心理、教育、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独立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4.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3年;
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
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6年。
5.申报前近3年中,在规定的报刊(要求同申报政工师)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的个人论文可不受刊物和字数限制。
个人主编或撰写的公开出版的政工类著作可不受论文篇数限制,直接作为参评依据。
6.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每年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成绩合格。
7.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合格证书3年内有效。
(二)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或省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相应档次的职称英语考试。
申报政工师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以上证书(成绩60分及以上),或省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职称英语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60分及以上);
申报高级政工师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以上证书(成绩60分及以上),或省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职称英语高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60分及以上)。
在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相应放宽到40分及以上。
(三)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政工师须完成计算机考试4个模块及以上,成绩合格;
申报高级政工师须完成计算机考试5个模块及以上,成绩合格。
在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计算机考试可相应减少1个模块。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的申报
(一)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由党政机关和军队调入第六、七条规定的申报单位和岗位5年内,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可申报相应的政工专业档次(包括高级政工师)。
其在原单位各级各类政工岗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政工年限;
非政工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政工年限。
申报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年限条件参照第十条规定。
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学历、年限条件为:
1.博士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4年;
2.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从事政工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0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4年。
(二)转系列申报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申报评审同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在政工岗位工作满1年,申报评审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在政工岗位工作满2年,并满足所申报档次的资格、学历、相当档次政工年限以及专业知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
其相当档次政工年限的计算除实际从事政工工作时间外,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以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减半计算。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条件,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可不受学历、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中纪委、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的政工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
2.获得省劳动模范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的政工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政工师。
第十三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职称外语:
1.年满45周岁(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证书(成绩合格及以上);
4.出国留学1年及以上(须同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5.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6.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2001年以后参加省政工职评办职称英语考试取得相应档次所需成绩;
7.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1.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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