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实施监督的几点思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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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实施监督的几点思考
--山东省分行监察室祝曙光
今年一月份,省行研究起草了《支行行长监督办法》和《客户经理监督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后,提交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进行了讨论。
最近,将再次把修改稿发给各二级分行和送省行有关处室阅改,争取尽快出台并付诸实施。
现将本人对此项举措的几点思考与大家进行沟通,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把这项工作抓好。
一、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支行行长监督办法》和《客户经理监督办法》作为一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有效手段,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
落实“两个监督办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推进我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省行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防控。
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在农发行主体管理和主体业务中,处于关键环节。
许多事实证明,如果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失控,就容易滋生违规和腐败问题。
从农发行发生的案件来看,大多是这些环节出的问题。
所以,出台这“两个监督办法”,对关键环节实行严密防控,在农发行的非常时期势在必行,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还应该看到,“两个监督办法”是农发行系统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使之更加贴近农发行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有利于实现风险案件防控关口前移。
在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上,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也不能等到出了问题再去处理,再去总结反思监督不到位的教训。
在反腐倡廉建设和依法合规经营上,我们要寸土必争。
因此,监督的重心必须前移,尽可能压缩各种违规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空间,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风险案件隐患的发生。
通过监督,能够早发现、早解决一些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避免产生重大风险隐患,甚至酿成案件。
同时,通过解决问题,清风正气,可及时化解一些矛盾,不至于演变成为痼疾,积重难返。
(三)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
农发行的领导干部和员工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
实施“两个监督办法”,首先,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使他们心存敬畏,警钟长鸣,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
其次,培养他们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把接受组织和他人的监督成为一种政治上的自觉,将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义务成为习惯,从而在政治上不断进步。
再是,加强监督,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干部的使用、选拔提供重要依据。
(四)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基层行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积极性。
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并引起领导干部和员工的高度警觉,汲取教训,注意点滴细节,在廉洁从业上一丝不苟。
通过实施监督,可以排查化解一些矛盾,澄清一些问题,追究应该追究的责任,处理应该处理的问题,维护稳定团结、改革发展的局面,让领导干部和员工气顺心齐,潮平风正好扬帆,集中精力把工作干好。
(五)有利于促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员工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党管干部,是我党的一项基本原则。
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以及员工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和关键。
这些年我行各级党委、纪委积极探索、总结并推行的行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推荐等廉政监督办法和制度,都是来自实践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其生命力在于具体体现了权力制衡、监督广泛、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和要求。
实施两个监督办法,是我行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使党组织对基层行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管理监督更加有效,必将会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进而受惠于民,推动我行各项业务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二、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
一是保障意识淡薄。
当前,农发行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机遇和挑战并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
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稳健的发展、持续的发展,说到底必须是依法合规的发展。
否则,今天的“发展”,可能就是明天的“包袱”、明天的隐患,甚至是明天的案件。
加强监督,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可靠保障,这是毋庸置疑的。
有的地方忽视监督的这个根本性作用,出了一些问题,既牵扯了当地行领导相当的精力,也影响了业务发展。
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由于对监督的保障作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造成监督机制和体系的内在动力不足。
对彻底解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我们决心很大,工作力度也很大,各类检查一个回合接一个回合,但每次都能发现一些问题,甚至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督缺失,导致管理薄弱甚至错位,有些工作被动应对上级行检查和外部监管的迹象较为明显。
二是责任意识淡薄。
监督和被监督,是每个领导干部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不能消极懈怠,而且不能随意剥夺别人的权力。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需要大家共同认真践行。
少数单位仍然存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上级行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下级行领导干部以及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的动态,而致使监督不到位。
同级之间的监督应该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但因碍于情面或患得患失,往往对监督采取避讳态度。
群众因限于不参政、不知情而无法监督,或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提到监督就有抵触情绪,有意识地采取不当理由逃避监督。
三是预防意识淡薄。
反腐倡廉建设和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强制性,其主要特点就是在执行中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实施有效控制,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违规与腐败问题的发生。
监督本身预防为主的功能正是与此息息相关,和反腐倡廉建设、依法合规经营之间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工作力度愈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愈突出。
有的行轻监督、重处理的问题长期存在,抓事前、事中监督怕麻烦、怕得罪人,事后处理人时才意识到监督滞后的危害。
我们有不少贷款风险甚至案子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和员工,都是在东窗事发后被牵涉出来的,在风险案件暴露前主动发现苗头或隐患的却不多,有些人因为没有尽到监督职责而受到处罚。
这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问题或一般性违规不该酿变成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有许多是因为失去了监督致使权力失控造成的。
(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缺乏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范围粗略化、监督对象大致化、监督事项模糊化,缺乏可操作性,存有职责不清晰、责任落实难的状况。
制度上的不完善,必然会导致执行力大打折扣。
被监督者有逃避监督的空子可钻,抵制监督的借口成为正当理由。
监督者因难于操作而无所适从,监督不能做到及时、全面、以一贯之,不仅使应该加强监督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并且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和盲区。
如有些领导干部和员工往往不是在本单位或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与企业的交往中或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犯的错误。
凡此种种,使监督流于形式。
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督未形成合力。
我行的监察、内审、客户、信贷、风险、财会等部门,都具有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既独立运作,又相互交叉,既各有侧重,又齐抓共管。
但一谈到监督,在认识上便存在狭隘性,习惯地把廉洁不廉洁当成监督的主要内容,而忽略了对其他方面的监督,有的还认为监督只是监察部门的事情。
其实,对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主要包括政治上坚定、作风勤廉民主、依法遵规守纪、对上级行重要决策执行力强等。
要达到这个要求,是任何一个部门做不了也做不好的,需要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在监督检查中有所侧重,抓好牵头和协调,发挥好枢纽和桥梁作用,纲举目张。
正是我们对此认识不足,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及相互衔接不是很明晰,有些工作出现重复,监督边界出现空白,有些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发现。
同时,由于缺乏对监督的再监督,有些问题不能及时严肃查处,甚至被基层“攻关”隐匿,监督的震慑作用消弭于无形,使监督工作长期以来在低效率的层面上运行。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加强。
以往,监督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对欠缺一个精准的尺度,褒奖力度较小,惩罚措施也较轻。
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失或案件,对违规人员往往只采取教育批评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造成一定损失的,也很少予以严厉处分,惩戒作用有限,监督效能也随之降低。
(三)监督信息的透明度不高。
一方面,有的行对一些本应公开的事项神秘化了,公开范围不广,公开程度不够,客观上剥夺了员工和监督部门的知情权,监督成了摆设。
另一方面,对通过监督获取的信息进行核查、披露以及向群众作必要的解释不够,把监督本身也神秘化了,长此以往,群众会逐渐地对监督失去信心和信任。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当前监督工作中的问题,结合“两个监督办法”的实施,应建立健全、用足用好“五个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打造长效机制,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发挥党内和行政监督的制约功能,规范领导干部和员工思想行为。
实践证明,上级行对下级行和本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不仅是对权力的相互制约,而且是对领导干部思想行为最有效、最关键的监督。
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规定。
对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指定述廉等制度,把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要立足于监督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用制度的硬性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员工实行刚性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必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不良苗头和倾向性问题。
(二)发挥群众监督的震慑功能,增强领导干部和员工的自律意识。
广大员工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形成廉政监督机制和保证这一机制正常运行的客观基础。
只有这样,才能对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
二级分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应结合建立健全风险案件排查化解机制,与基层行员工建立直接对话渠道,动态地收集群众反映,对监督对象的行为有较为全面、真实的了解,以利于堵源截流式的主动监督。
一方面,可以对支行领导形成强大的压力,使其不敢轻易地在廉政问题上以身涉险。
另一方面,还能对监督部门形成强大的压力,使其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不敢有问题不抓,有制度规定不依,执法执纪不严,更不敢徇私情。
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监督,也是对监督部门的有力支持,是监督部门行使监督职权的坚强后盾。
(三)发挥条线监督的整体功能,督促领导干部和员工认真履职。
我行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超过内设机构的半数,监督的抓手比较多。
应采取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制度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统一意见,优势互补,形成统一、有序、规范的监督体系,使各种监督机制和方式在空间上相互并存,在时间上同时运行,做到既合理分工,又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监督制约的合力。
(四)发挥社会监督的辐射功能,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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