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适用范围例外及思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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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美国刑事司法程序的核
心条款,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该规则的
确立有着自身独特的历史过程,早在1787年美国
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就以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充分
表达了对政府权力的疑惧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最
初的美国人不信任政府,但是他们相信法律①,可
人们最初并没有把违反人权收集到的证据与证据
的可采性联系起来,并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直到1914年Weeksv.UnitedStates~案中,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被确立.随着MappvOhio~案
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各州,对于此规则的各
种争论就从来没有平息过,同时该规则也在世界范
围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元照英美法词典》作出
的定义是:
"
对于违反美国宪法的规定,通过非法
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在庭审时不得采纳."
在
下文中,将围绕该规则的原理,适用以及限制展开
论述,并希望我国法律界在此基础上,能够正确认
识和构建适合我国的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置理论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抑制违法侦查,救
济公民权利,惩治违法行为等普适性价值,这些普
适性价值是一种超越了文化,地区和种族差异的
收稿日期:
2011—11—08
作者简介:
张君丰(1988一),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比较法研
究院.研究生.
无差别的公理"
④,但自从该规则自1961年适用
于各州以来,关于它的利弊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
过,但是无论论点如何,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围绕着
平衡对被诉人的人权保护和适用此规则所造成的
社会成本来进行的.
1.1阻慑警察从事违反公民性宪法权利的行为理论
在美国支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理由是
威慑警察的非法行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存在
可以对警察的不法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而
促使他们尽早放弃非法取证这种徒劳无功的做法.
20世纪6O年代,美国国内发起了宣扬保障人权,
整顿国家警察机构的"
正当程序革命"
宪法第四
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成为联邦法院首先关注的
条款,排除规则成为联邦法院意图推行于全国的第
一
个规则.因为其它补救措施的"
显然无效性"
最高法院才指令各州在不违背宪法第4修正案的
案件中适用排除规则.虽然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
已经规定了很长时间警察的非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但是这些法律不是很有效地被实施,因为这法律的
效力需要警察和检察官起诉他们自己,对此,他们
很犹豫去这样做.对警察进行行政处罚的补救措
施具有上述同样的问题.此后美国最高法院的决
定进一步改进了这个威慑的理念,法院的裁决通常
排除在起诉中使用非法所得证据,以此更好的约束
警察的取证行为,更好的依法操作.
?
104?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第1期
但是,针对该理论,很多人提出了不同的理解.
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该规则在美国现行法律体制下
不能直接威慑警察.因为警察是负责案件的侦查
工作,而案件的起诉工作是由地区检察官来完成
的,因为检察官作为"
合理利用资源的公众雇员"
⑥
必须自身考虑宣布有罪的可能性,如果在侦查中取
得的证据不可采,那么败诉的直接后果将由地区检
察官承担,而且也不会影响到侦办警察的薪水和升
迁.
1.2维护司法正义.不论为不法行为的帮凶理论
排除非法证据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
与司法正直,不与非法取证的行政机关"
同流合
污"
的姿态.而在1961年在Mapp案件中,美国最
高法院再次阐述了司法正直理念.法院意识到,使
用排除规则有时可能意味着因为警察的错误而使
犯罪分子逃避惩罚.最高法院指出那是必要的,是
为了保护"
司法正直的必要性."
大法官Brandeis
言道: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强大的,无所不在的老
师.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都用它的例子教导全
体人民——如果政府成为了法律破坏者,它就造成
对法律的藐视;
它让每一个人都遵守法律而不是它
自己,它这是在招致无政府状态."
维持法律之尊
严,增进对司法运作之信心,以及避免司法程序之
'
污染'
必须维持法院'
公正廉明"
双手纯洁'
的
形象"
0.针对法院的司法正直性进行判断,还是
带来了诸如结构性偏见等问题,因为人们普遍相
信,在作为一个整体运行的体制中,虽然职位分工
不同,但是总会偏向于体制中人,而不论该职位的
职业道德如何规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该论点在
许多司法判决中也是比较少见的,尤其是在涉及刑
事审判程序以外的程序中.
1.3保障宪法性权利.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理论
如果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排除非法证据历来又
被视为对被告人宪法性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式.美
国最高法院在创立各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都援
引了其宪法第四,第五,第六和第十五修正案中规
定的公民各项权利作为法律依据.在Mappv.0一
hio一案中,最高法院指出:
正当法律程序之实质
保护,应延伸至联邦及州政府非法之搜查扣押.而
基于理性与真理之考虑,加以排除非法搜查扣押所
取得证据,只不过是赋予人民其于宪法上本应享有
之权利保障罢了."
@换句话说就是宪法所保障的
权利应该有其真实的意义,而不是只是写在纸上的
那种渴望达到的目标.对于此论点,反对的声音鲜
有所闻,因为如若反对该论点,无非是将问题转移
到了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轻重这对概念上,而这正
是争论的基础,在基础上争辩基础,无疑是违反逻
辑的.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一个更具有
神话色彩的名字即"
毒树之果"
原理."
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939年,其主要适用于非法
搜查和扣押以后以此为线索而得到的其他证据.
从这个意蕴深刻的名字,我们就可以管窥其中的一
二,正是因为果树是有毒的,那么果子可能也是有
毒的,但是并不能说只要是长在这棵树上的果子都
不能食用,但凡是离根根越近就越毒,越在枝头的
果子毒性越小,这个道理却是无人反对的.那么这
原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也就非常清楚
了,因为不仅因为违反当事人宪法性权利而直接得
到的证据是不可采的,而且即使因为该行为而间接
获得的证据也是不可采的,但是这必须有一个限度
的问题,如果和初始行为的联系过远,那么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自然就不能适用了.
2.1淡化稀释规则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与侵犯个人宪法性权利的
关系越远,排除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能性就
越大.在WongSunv.UnitedStates案中,James
Toy因为贩毒被捕,随后招供出JohnnyYee,随后
Yee又招供出WongSun.但在后来发现逮捕
James的行为是非法的.所以产生的问题就是该
非法行为是否和WongSun的逮捕有重要的联系,
而不能够被稀释.法官采取了这样的验证模式:
二
手证据是否利用了一手证据的不法性或者是通过
足以稀释原先的不法性的方式取得的凹.据此,法
院判决WongSun不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
因为首先其是被具结释放的,其中参杂了Wong
Sun本人的自由意志.其次,距离James被捕也有
很长的一段时间了.在后来的UnitedStatesv.
Ceccohni案中,法官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
一位证
人的自愿供述要比物证在行为不法性之间建立更
紧密,更直接的联系."
@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这种重要区别的理由在于,人的自由意志是对
总第55期张君丰: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05?
因果关系链条的重要干涉事项.同时,法院也非常
担心适用该规则将使得证人的配合变得不可能.
法院在权衡适用该规则所带来的若干理由与
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后,认为以下几个因素是值得考
虑的:
首先,从不法行为发生时到后手证据获得之
时为止的时间跨度.毋庸置疑,时间越长,稀释原
则就越容易被适用,正如我们在前两个案例中所看
到的那样.其次,是否发生了干涉事项.就如在
WongSun案,证人在自由意志支配下做出的证言
就是很强的干涉事项,同样,在得到犯罪嫌疑人同
意下的搜查,也被认为是打破因果关系链条的干涉
事项.最后,最初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严重的违
法行为必然要遭受证据排除的处罚,但是如果微小
的而且无意识的违反也要承担证据被排除的危险
的话,就难说公平了.
2.2.独立来源规则
除了稀释规则之外,独立来源规则也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该规
则规定,如果后手证据是从一"
独立的"
来源,而不
是从先前的违法行为中获取的,那么证据就是不能
被排除的.这其实是毒树之果原则的反向表示,正
式因为这棵树上没长出有毒的果子,果子是从别的
树上嫁接过来的,所以果子是可以被食用的.就案
件来说,如果警方在一次非法搜查中起获了毒贩的
批毒品,该物证本应该被排除.但是如果警方能
够证明,从一名线人口中也获知了该毒品的存在和
藏毒的具体地点,那么该物证就不能被排除.因为
这一线索一经构成了独立的来源.但是正如在
Murrayv.UnitedStates案中Marshall大法官所表
达的那样:
这将会使得警察排除逮捕令程序,更
严重的是,这种独立来源例外非常容易被警方所操
纵,因为只有他们才知道什么信息是被独立获得的
什么什么证据是通过非法行为获得的."
2.3不可避免发现规则
该例外是指,如果涉案证据能够通过合法手段
不可避免的被发现,即使该证据是毒树之果,也不
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Nixv.Williams案中,警察关于基督徒葬礼
的一番话使得William做出了自证其罪的供述,并
在随后发现了被害者的尸体.但是法院认为,这些
证据是值得采信的,因为无论如何,在该区域工作
的一群搜索志愿者一定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现尸
体.0但是此规则的主要适用情况在于,不可避免
发现的主观色彩非常浓厚,所以只有具有时是根
据,并且该事实是明显可证的情况下,此例外才被
引用,这意味着发现是本应确定的,而非"
可能"
发
生.@当然这就不可不牵涉到具体案件的情况,不
可能拟定出若干条款加以限制.
归根到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是将警察因为
其非法行为而置于更有利的位置上,也不是将他们
置于更差的位置上.它只是一种测验,围绕它将解
决社会成本和个人自由的轻重问题,这种判断,与
生俱来就有主观性,所以在阐述上述适用与例外的
时候,必须将具体的案件事实铭记于心,将眼光不
断往返于规则与事实之间,以期得到尽量符合正义
的结果.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
有原则就有例外,同样有高潮就有低潮,在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在Warren法院获得至高地位之
后,对于该规则的限制就一直处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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