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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时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省内高校)。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
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6.“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取得技能证书的,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B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800元,C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二)易地搬迁政策
1.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必须收回,由当地政府组织对其宅基地实施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
2.搬迁安置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确定补助标准。
4.对特困户,政府免费提供安置住房。
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安置。
(三)危房改造政策
1.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2.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
3.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县级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
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金融扶贫政策
1.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2.省农信担保公司、担保集团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
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完成的“政融保”项目,融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融资金额不超过5万元,可循环使用。
4.实施“扶贫保”兜底扶贫,由县区扶贫办作为投保人,县级财政出资,从“扶贫保”产品清单中选择若干个适合当地贫困户投保的险种,对贫困户实行集中投保。
“扶贫保”产品清单:
(1)农房保,为贫困户住房提供农房风险保障,保额10000元/户,保费10元/户。
(2)产业保,对贫困户在产业脱贫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或林业受损提供保险保障,保额18000元/户,保费60元/户。
(3)家财保,为贫困家庭农具、农膜、粮食、种子等财产提供风险保障,保额10000元/户,保费10元/户。
(4)助学保,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当年提供一次性的教育金,初中升高中2000元/人,高中升大学3000元/人,保费10元/人。
(5)家责保,对贫困户家庭成员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保额30000元/户,保费20元/户。
(6)人身保,对贫困人员因遭受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伤残、身故的,给付伤残、身故赔偿金,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险80000元/人(含意外医疗费用10000元),保费50元/人。
(7)医疗保,对贫困户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进行兜底赔付,保额8000元/人,保费30元/人。
(五)医疗保障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第一道医疗保障线)。
(1)普通门诊待遇。
①家庭账户:
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支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017年家庭账户标准为每人70元。
②门诊统筹:
不设门槛费,家庭内参保成员可调剂使用。
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报销比例6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20元。
(2)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将20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范畴。
恶性肿瘤和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的参保人员可凭化验单、病检等相关资料随时申报,其他慢性病申报一般在每年的6月或12月向县区医保中心申请。
参保患者每月可按病种定额报销,不可累计使用,报销比例70%。
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直接报销。
同一参保人员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种不得超过3个。
(3)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①乡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②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③市级医院起付标准600—1000元,报销比例53%—75%。
④省级医院起付标准600—1500元,报销比例50%—72%。
⑤省外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医保目录范围内合规费用按比例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
患者一般在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或3个月内到县居民医保中心报销。
(4)重特大疾病医保待遇。
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
①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80%、市级70%、省级65%。
②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2.大病保险(第二道医疗保障线)。
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城乡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合规自付费用1.5万元。
分段报销比例为: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10万元以上支付70%。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大病补充保险(第三道医疗保障线)。
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享受大病补充保险。
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
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万元(含1万元)报销40%,1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50%,1.5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
不设封顶线(前三道医疗保障线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4.医疗救助(第四道医疗保障线)。
对于患病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
个人缴费部分,对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目前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
对特困人员贫困户,实行全额资助。
(2)特殊病种门诊救助。
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9种疾病门诊治疗,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3)普通疾病住院救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对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③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重特大疾病救助。
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患重特大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对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2万元。
②对特困人员贫困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2万元(第四道医疗保障线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③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剩余部分,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7万元。
5.政府财政补助(第五道医疗保障线)。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的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市、县(区)政府财政再给予补助。
标准为:
(1)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2)自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经以上两项报销后仍然负担较重可能导致贫困的,根据情况的轻重缓急和脱贫攻坚的需要再给予一定的补助(第五道医疗保障线由各级指定的分管部门负责落实)。
6.全面推行贫困群众就医便民惠民措施。
(1)在全市所有县区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和即时结算窗口,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贫困群众就医更加便捷顺畅。
(2)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开辟了“绿色通道”,设立了贫困家庭专用病房或“爱心病房”,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医疗服务。
7.家庭签约服务。
组建以二、三级医院(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支撑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主体、乡村或社区医生为一线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团队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转移就业政策
1.贫困家庭学生,上技工院校的学费全免,还可获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获得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补贴,还可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全部免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获得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
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还可以获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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