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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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清晰。
(二)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是指《若干意见》生效之日起由区外迁入或区内新增并在顺义区工商部门注册,完成国税、地税、统计登记的企业。
第六条新入驻我区不满一个财政年度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当年纳税实现地方财政留成未达到50万元的,可以将入驻第二年视同为开业年度,并从视同开业年度起按照《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落实财政补贴。
第七条对申请《若干意见》第五条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书》(附件1),向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化创意办”)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区文化创意办受理申请并审核资格通过后,转由区镇财政部门确认企业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额度,落实相关补贴,并报区文化创意办备案。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专项补贴申请报告。
(二)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三)征税机关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金额证明。
(四)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责任声明。
第八条顺义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的、自主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
第十条区文化创意办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每年公开征集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在区内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及申报指南,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示范性、合规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符合《若干意见》中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应当报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交区文化创意办审定。
评审组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评审组意见作为确定每年支持项目的主要依据,经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相关结果将予以公布。
具体操作规程,参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附件2)。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房屋、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
(四)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资金资助的;
(五)应由区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对通过综合评审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采用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具体方式如下:
1.贷款贴息项目:
对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国际市场开拓等。
贷款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即项目实施单位已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专项资金再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最终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项目的贷款,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贴息支持。
2.补助项目: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且项目属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可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奖励项目:
对在优秀获奖文化产品、优秀文化出口项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在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际级奖项或称号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已经获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称号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已经获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低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省部级奖项或称号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已经获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低于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获得上述奖项或称号,授予单位不进行资金奖励的,按照最低限额给予上述企业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对区内文化创意项目通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初审和评审组评审,但未实际获得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将根据该项目申请方式和市级综合评审意见,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
未通过市级行业初审或评审组评审的,将不予扶持。
第十四条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区文化创意办负责编制预算计划,组织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评审工作,以及对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同时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参照《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若干意见》第七条所指的集聚区,是指区内的经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经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集聚区申报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类等项目,可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时优先考虑。
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办法参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驻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服务。
并与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对接,积极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开设顺义区文化创意网。
第十七条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无形资产权利质押业务,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驻区担保机构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向驻区金融担保机构申办文化创意类贷款及担保。
第十八条对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的驻区担保机构,参照其年度实际提供担保总额给予一定担保费用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奖励的担保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报送《顺义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申请书》(附件5),向区文化创意办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区文化创意办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签订《顺义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协议书》,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驻区担保公司担保的同一项目或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涉及房屋、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或合同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条区文化创意办负责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人才培训基地,参照其培训后获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且在区内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员数量,给予培养基地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补贴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申请补贴的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报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财政补贴申请书》(附件6),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签订《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财政补贴协议书》,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第二十一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收回全部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任何项目申请;
项目无故中止,区财政局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X月X日起试行。
附件1:
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企业的基本信
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及注册地点
(3)企业类型
□内资□港澳台资□外资
(4)企业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广告会展□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文化旅游
□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其他
(5)企业注册日期
(6)企业注册资金
(7)企业员工数量(本区户口员工数量)
企业纳税情况
(1)上一年度国税纳税情况
(2)上一年度地税纳税情况
(3)申请补贴数额
企业法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专项补贴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性质、持股比例、财务状况等);
二、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分析(包括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资金筹措情况、场地设备硬件环境、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条件分析);
四、申报单位在文化创业产业领域的自我评鉴。
五、连同报告需要附上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3、征税机关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金额证明;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国、地税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单位: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顺政发[2010]44号),做好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工作,明确规程,规范操作,制定本管理操作规程。
第二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公开征集阶段
第三条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化创意办”)根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扶持重点,结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每年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
第四条区文化创意办于每年7月至8月左右,通过顺义网城、顺义文化创意网及区内主要媒体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请方式。
第三章申报受理阶段
第五条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后,具备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依据申请方式填报《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三),按照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到所在镇、街道、功能区受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各镇、街道、功能区受理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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