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1472191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21.63KB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决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安全办公会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领导、各科长、技术主管和业务科室主管人员参加。
2、各矿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办公会。
3、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包括:
讨论本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分析本矿当前安全工作现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作出决策。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令、指示、批示及阶段性工作要求。
讨论推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讨论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与奖励。
讨论决定对各类事故单位及具体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主持,经理外出时,由委托主管工作的矿领导或安全矿长主持。
5、安全办公会的议程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
6、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案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并由安监部纳入档案管理。
7、安监部门对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本制度由驻矿安监处监督执行。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公司安全实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矿井年度或阶段安全工作目标,每年以公司发1号文件,将全年安全奋斗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各矿,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制定考核和奖罚办法。
二、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由经理和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基层单位也要逐级制定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区队,落实到班组,个人。
三、各单位要通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各矿长对所辖工作的安全目标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业务范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职工个人对岗位安全负责。
五、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人、财、物和措施到位。
六、公司对安全目标的考核,由安监部门牵头,逐月考核,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罚。
七、安监部门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各矿安全日常安全管理的综合考核,每月按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出据,由财务科核算中心兑现奖罚。
八、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加大依法安全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查处理。
九、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除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分级、监控、排除和管理,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1、生产安全隐患按照隐患导致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
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及配套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公司和矿强调禁止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按照处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
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由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
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协调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
危害相对小,治理难度不大,需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3、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的性质,可以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第三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的主体。
生产部及各矿是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
公司安检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报告、建档和督促处理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生产单位按照隐患处理难易的分级标准,进行事故处理。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B级以上的隐患实施监管、上报,督促处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标准化检查和“一通三防”等检查时,同时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预防矿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中的相关责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排查一切安全生产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和周期
1、各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所有安全生产隐患每旬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排查,日常随机进行隐患排查。
2、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3、各矿长负责实施本矿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4、各区队长负责实施本区队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天组织巡回全面排查。
第九条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制止现场生产过程中平行交叉作业等违章行为。
实行作业现场“班组长巡回查、跟班队长勤检查、质检员细复查、安检员严督查、小分队动态查、矿领导随时查”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排除隐患,安检员和质检员跟踪督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放行生产,并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和安全信息站备案。
第十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十一条对各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统一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收集汇总,填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档案表。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期限。
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第十四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原则。
按A、B、C进行排队梳理、汇总分析和登记造册,必须立即解决的列入A类,限期解决的列入B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列入C类。
根据“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治理落实,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督察、反馈、验收“八到位”。
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一般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符合规定要求,才能恢复生产。
第十六条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跟踪监控。
矿井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责落实安监部门指定专人跟踪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过程,动态掌握隐患的整改效果和变异状况。
凡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产整改的作业场所,必须由区队主要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矿安全监察部备案。
隐患未得到解决前严禁生产。
整改结束后,由被停产整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向上级汇报A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有效监控。
第十八条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需对上旬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追究处理等情况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确认上报。
安全生产隐患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
1、矿井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等级确认,属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填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2、矿井上报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时,必须同时将上月安全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填入《煤矿安全检查情况月报表》(附表3)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并附文字说明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产生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结果等,必须符合“八到位”原则。
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第二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上报责任。
矿安监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工作,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盖章),内容真实可靠,隐患级别和种类划分符合规定,统一用电子版上报,每月上报的时间不得拖后。
第二十一条矿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第五章隐患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采集、统计、建档、报告、反馈、复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三条安检员、瓦检员、质检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进入采掘工作面巷道入口到作业现场首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问题由安检员牵头落实当班班长负责整改,并跟踪监督排除隐患,经“四位一体”共同复查验收确认作业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在开工记录表上签字,安监员立即向矿调度室如实报告。
班长接到矿调度室开工命令后,才能许可当班开工生产。
若“三员”中有一人不签字,安监员不报告,矿调度室不得下达开工生产的命令。
无开工生产命令的,严禁开工生产。
否则,从严追究责任。
做到从源头上超前控制事故隐患,严把现场“不安全不生产”和安全验收确认开工准入关。
第二十四条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同时,公司安监部门必须落实专人在重大隐患的地点悬挂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安全警戒范围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无措施和预案的不得作业。
对制定的防范措施和预案,必须符合有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迟报、瞒报或不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险情扩大或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内确认事故预防的责任者,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责任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及处置及时,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上报公司审定,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煤矿安全培训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强制性培训。
凡入井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安全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井作业;特殊工种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不得上岗作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井 安全管理 制度 汇编